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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賺到盡】 背後死人奸商大起底
【7-11賺到盡】 背後死人奸商大起底

【7-11賺到盡】加盟店賺錢即開分店搶生意 母公司陰招盡出[/size=6]

2016年04月
04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413/54977089
為增加市場佔有率,7-Eleven便利店不斷擴張版圖,自04年起全港約有610多間7-Eleven便利店,急增至現時近千間分店。不過,消息透露7-Eleven便利店總數不變,但近年特許經營商數目卻大跌,由高峰期逾500間,跌至現時僅餘約386間,急跌逾兩成。有加盟商踢爆,主因是7-Eleven母公司為求「賺到盡」陰招盡出,若發現特許經營商分店大賺,會在加盟店附近開分店「搶生意」,甚至拒絕與加盟商續約,勢要奪回經營權。

記者 譚靜雯 梁佩珊

《蘋果》記者調查過旺角、深水埗及荃灣的7-Eleven便利店分佈,發現名副其實「梗有一間喺左近」。其中荃灣千色店、大河道及沙嘴道一帶,大約有9間7-Eleven便利店,但只有2間屬特許經營商。當中荃灣鹹田街的加盟店及沙咀道7-Eleven母公司直屬分店,相距只有約一分鐘路程;同區的路德圍,短短50米也分別有一間7-Eleven特許經營商及母公司分店,各自互搶生意。

至於在深水埗區,近年7-Eleven1分店急增,單是黃金商場一帶約650米即9分鐘的路程內,已經有9間便利店,當中共有7間屬7-11分店,特許經營店僅佔2間。

旺角西洋菜街及砵蘭街一帶更是7-Eleven集中地,16間分店中,5間為特許經營店。其中旺角中心至先達廣場短短2分鐘路程,已有3間分店;洗衣街花園外的兩間分店相距只有50米;即使在佈滿攤檔的通菜街內街,約45秒的路程內亦有兩間分店。

翻查牛奶公司年報及業內人士披露,2004年全港只有約610間7-Eleven,當中約一半為特許經營商。但7-Eleven在12年間急增約一半,全港目前已有逾900多間7-Eleven便利店。而在09至11年間,加盟成為7-Eleven特許經營商的數目更達至顛峰,由約300多間特許經營商,急增至逾500間,佔總數約6成。不過,截至最近,特許經營商數目急跌至僅餘約386間,較高峰期逾500間,急跌逾兩成。

7-Eleven特許經營商數目大跌,有前加盟商指控7-Eleven母公司為求賺到盡陰招盡出,若發現特許經營商在數年內大賺,7-Eleven會拒絕與加盟商續約,奪回經營權;或在大賺的店舖附近開分店,務求搶走特許經營商生意。

林恵儀於09至14年在荃灣經營7-11的特許經營商,5年來有賺無蝕,營業額由40至80萬元不等,每月淨賺3萬元。但經營權合約結束後,7-Eleven母公司拒絕再續約,更奪回經營權。她說:「7-11唔會講唔續約原因,見到我哋5年幫佢做到利潤高,7-11會收番間舖自己做。」她表示,對加盟7-11後感到後悔,「投資50萬嘅生意其實可以賺更多,但7-11條款所限,5年嘅投資係賺唔到應得嘅利潤」。

同樣是加盟商的洪永如,在葵涌經營7-11特許經營店已有15年,每年營業額高達100至120萬元。但7-Eleven母公司就在其便利店附近開分店「搶生意」,令他營業額急跌,「見你賺得多,總公司嘅店開正你附近,可以一個月搶你幾千蚊生意」。

洪永如曾擁有兩間7-11分店,高峰期年收入達100萬元,但兩年前離開經營團隊,「一來我發現我營業額得愈高,7-11同時從拆帳比例中賺我嘅錢愈多,二來我講佢嘅衰嘢,佢以商業理由唔再同我續約」。


荃灣路德圍短短50米分別有一間7-11特許經營商及母公司分店,步行路程僅約一分鐘。 【地址:新界荃灣安榮街2-6號富榮大廈地下9號舖(特許經營店)】 (陳奕釗攝 )


荃灣路德圍另一間直屬分店,在特許經營店50米外。 【地址:新界荃灣海壩街83-93號荃好景大廈地下F舖位】


(陳奕釗攝 )


荃灣鹹田街的特許經營店及沙咀道7-11母公司直屬分店,相距只有約一分鐘路程。 【地址:新界荃灣鹹田街48號成安樓地下(特許經營店)】 (陳奕釗攝 )


7-11位於荃灣沙咀道寶石大廈的直屬分店。 (陳奕釗攝 )



【7-11賺到盡】熱賣點售熟食判上判 加盟商需分攤水電費 [/size=6]
2016年04月
04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413/54979327

7-11特許經營計劃,其中一項被加盟商視為壓榨他們手段的,就是7-11售賣熟食的熱賣點。據稱,熱賣點是以3種形式運作,除了母公司或加盟商自行營運,母公司亦有權外判熱賣點的經營權予第三者以賺取外判費。但母公司與加盟商要為「判上判」的熱賣點攤分水費、電費、儀器損壞的費用,反而經營熱賣點的外判商不用自行負責此等費用。

「7-11係唔使經我哋同意下再外判畀其他人」,前加盟商阿達指,加盟商是持牌人,所以要負責所有店內開支,包括並非其經營的熱賣點,7-11表示加盟商可從中分享利潤,但加盟商卻無從得知「被外判」的熱賣點利潤分成,「每個月嘅月結都睇唔到明顯增加嘅收入」。

加盟商可自行經營熱賣點,但質疑母公司只會把「揾唔到錢嘅雞肋」的熱賣點經營權交給他們,「我哋發現每日營業額係1,000元以下嘅熱賣點,因為對佢哋嚟講無錢賺,7-11就會話不如你哋自己做返」。7-11回覆本報稱,母公司一向鼓勵加盟商申請經營熱賣點。

記者 梁佩珊



【7-11賺到盡】借特許經營試水溫 加盟商賺定蝕母公司都賺 [/size=6]

2016年04月
041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413/54979329
7-Eleven(7-11)又要出售特許經營權予加盟商,又要「整死」加盟商,是否自相矛盾?學者解釋,7-11的目標是能夠迅速擴張,提高市場佔有率;特許經營權制度令母公司得以從加盟商的投資金額及人力資源,密集式開分店,與其他便利店打對台,賺取最高利潤及鞏固形象。

加盟商開店後,特許經營店的營業額可為母公司帶來營運指標,測試分店該區的市場反應。營業額高的話,母公司可在附近繼續開分店,再下一城;營業額低的話,母公司可放棄在該區開店。

即使因分店過多而影響特許經營店的營業額,站在商業角度,對母公司而言依然得益,母公司的直屬分店在帳面上可分薄特許經營店的生意,同時在合約條款上得到加盟費及拆帳分成。

中大市場學系教授冼日明解釋,作為特許經營權制度的母公司,即使狂開分店「自己人打自己人」,令加盟商無利可圖而退出,最終得益者仍會是母公司,「反正母公司早已賺咗加盟費,加盟商賺定蝕係加盟商自負盈虧,母公司點都唔會蝕本,去到盡最多只係損害自己嘅道德形象」。

記者 梁佩珊
Good2Bad1
2016/04/13, 9:23:35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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