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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係黑....]峰華邨疑爆包庇管理公司黑幕 退休警任法團主席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0417/54996052
房委會持有約兩成業權的柴灣峰華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涉違反管委會表決結果,堅持在業主大會提出商討不作重新招標、直接為現時的管理公司續約,並將逾百位業主提出的罷免要求放到議程最後,直至房委會開聲後也不為所動。反圍標大聯盟批評主席做法不道德,不招標的做法亦可能違法,質疑主席有意包庇管理公司。
記者:陳建平
房委會2000年將峰華邨大部份單位,以「租者置其屋計劃」形式出售,其後屋邨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現時持約兩成業權的房委會,亦有派代表參與法團的業主大會及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法團早前打算維修,聘請顧問公司草擬標書,公司評估後提出的維修費竟高達1億元,惹來不滿(詳見另文「公屋大維修估價竟逾億元 峰華邨每戶孭$7萬」)。
本報接獲投訴指,逾100名業主因為不滿管委會主席黃錦棠處理維修工程的手法,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提出罷免黃錦棠及全體委員,會議訂於本月24日召開。不過,根據黃發出的會議議程,罷免動議被放到第5項作最後處理,反而備受爭議的維修工程事宜卻排在議程第3項,意味黃仍可用主席身份先處理這個重要議程。
至於議程第4項提出商討是否無需重新招標,直接與現行管理公司「新豪物業及管理有限公司」續約兩年,每月費用由現時25萬元加至首年近27萬元、次年近28萬元,引起房委會及部份業主不滿。記者取得房委會寫給黃錦棠的信件,信中列明住戶意見調查顯示新豪表現只屬普通,上月24日管委會會議上,也有委員和列席業主表示新豪表現未符理想,最終委員在會上以4票贊成、2票反對,表決通過為管理服務合約重新招標,因此也再無討論與新豪續約的條件細則。
不過,黃錦棠卻無視管委會議決,在即將舉行的特別業主大會議程上,繼續提出商討和議決是否替新豪續約,更列出合約費用,房委會在信中指這是「完全違背了」管委會的決定,要求黃刪除相關議程及安排重新招標,亦特別提到法團應該將罷免事項放在議程首項處理。房委會又說近日有業主投訴,稱部份管理處的保安員遊說業主不需出席特別業主大會,並將其授權票直接交予某管委會委員代理,房委會要求法團跟進。
有份協助業主的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0A條,若法團決定續約管理公司而不作重新招標,需進行兩次議決,首先表決「是否不招標」,通過後才表決「是否同意相關續約條款」,但特別業主大會的議程只提出一個議決項目,而且只列續約價錢,卻無以附件形式列明所有條款。
莊認為不符《條例》規定,他曾諮詢民政事務處意見,對方亦認為黃錦棠處理手法不恰當,應重新招標。他指巨額維修工程招標在即,業主一般會憂慮維修公司和管理公司「打龍通」,所以希望撤換管理公司以阻止任何勾當,但此時黃偏偏一意孤行要阻撓峰華邨撤換新豪,令人懷疑背後是否與維修工程有關。不過,莊亦指現時法律存在漏洞,即使主席行為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都不會有刑責,業主只能循民事途徑控告相關人士。
黃錦棠是退休警長,記者截稿前多次致電都未能接通電話。查冊顯示,新豪唯一股東及董事是黃健平,他也是香港物業管理聯會副會長。
房委會持有約兩成業權的柴灣峰華邨,業主立案法團主席涉違反管委會表決結果,堅持在業主大會提出商討不作重新招標、直接為現時的管理公司續約,並將逾百位業主提出的罷免要求放到議程最後,直至房委會開聲後也不為所動。反圍標大聯盟批評主席做法不道德,不招標的做法亦可能違法,質疑主席有意包庇管理公司。
記者:陳建平
房委會2000年將峰華邨大部份單位,以「租者置其屋計劃」形式出售,其後屋邨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現時持約兩成業權的房委會,亦有派代表參與法團的業主大會及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法團早前打算維修,聘請顧問公司草擬標書,公司評估後提出的維修費竟高達1億元,惹來不滿(詳見另文「公屋大維修估價竟逾億元 峰華邨每戶孭$7萬」)。
本報接獲投訴指,逾100名業主因為不滿管委會主席黃錦棠處理維修工程的手法,要求召開特別業主大會提出罷免黃錦棠及全體委員,會議訂於本月24日召開。不過,根據黃發出的會議議程,罷免動議被放到第5項作最後處理,反而備受爭議的維修工程事宜卻排在議程第3項,意味黃仍可用主席身份先處理這個重要議程。
至於議程第4項提出商討是否無需重新招標,直接與現行管理公司「新豪物業及管理有限公司」續約兩年,每月費用由現時25萬元加至首年近27萬元、次年近28萬元,引起房委會及部份業主不滿。記者取得房委會寫給黃錦棠的信件,信中列明住戶意見調查顯示新豪表現只屬普通,上月24日管委會會議上,也有委員和列席業主表示新豪表現未符理想,最終委員在會上以4票贊成、2票反對,表決通過為管理服務合約重新招標,因此也再無討論與新豪續約的條件細則。
不過,黃錦棠卻無視管委會議決,在即將舉行的特別業主大會議程上,繼續提出商討和議決是否替新豪續約,更列出合約費用,房委會在信中指這是「完全違背了」管委會的決定,要求黃刪除相關議程及安排重新招標,亦特別提到法團應該將罷免事項放在議程首項處理。房委會又說近日有業主投訴,稱部份管理處的保安員遊說業主不需出席特別業主大會,並將其授權票直接交予某管委會委員代理,房委會要求法團跟進。
有份協助業主的反圍標大聯盟發言人莊榮輝指,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第20A條,若法團決定續約管理公司而不作重新招標,需進行兩次議決,首先表決「是否不招標」,通過後才表決「是否同意相關續約條款」,但特別業主大會的議程只提出一個議決項目,而且只列續約價錢,卻無以附件形式列明所有條款。
莊認為不符《條例》規定,他曾諮詢民政事務處意見,對方亦認為黃錦棠處理手法不恰當,應重新招標。他指巨額維修工程招標在即,業主一般會憂慮維修公司和管理公司「打龍通」,所以希望撤換管理公司以阻止任何勾當,但此時黃偏偏一意孤行要阻撓峰華邨撤換新豪,令人懷疑背後是否與維修工程有關。不過,莊亦指現時法律存在漏洞,即使主席行為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都不會有刑責,業主只能循民事途徑控告相關人士。
黃錦棠是退休警長,記者截稿前多次致電都未能接通電話。查冊顯示,新豪唯一股東及董事是黃健平,他也是香港物業管理聯會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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