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內務臺
根據《內務長適用法》之15.不正常卸任:
不信任動議及罷免公投
(7)「罷免公投」由其他內務長發帖[13]。如果24小時內仍未發起「罷免公投」,則可以由一般會員發起。如有重複者,應以最先發起者為準。
投票為期三日(72小時),[#ff0314]設「贊成」、「反對」、「棄權」[/size=6]三個選項[/#ff0314][/b]。投票後才可查看即時點票狀況,投票結束後公開點票結果於投票程序結束後公開。[/quote]
佢出個三個公投的選項分別是「贊成」, 「反對」同「無意見」. 但法律要求規定的選項不是「無意見」, 而是「棄權、.
因此目前的所有針對重治的罷免公投仍然是無效, 需要重開第四次, 選項必須包括「贊成」、「反對」、「棄權」[/size=6]而非「贊成」, 「反對」同「無意見」.
通知完畢
50 2016/05/08, 2:52:27 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