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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客涉嫌襲擊傷人案 法官經研究後准予保釋
關於中國旅客涉嫌襲擊傷人案,法院情況簡述如下:
控方申請押後六星期審訊,因為要等待兩名留院受害人的醫療報告參考,另其中一名受害人輕微中風,導致警方需延期落口供。
同時,律師指出,視乎第一受害人的供辭及醫療報告,尤其是後者,控方第一控罪可能會由傷人19,上修至傷人17。
另,控方反對辯方保釋。若批准擔保,由於對方持雙程證,其報稱地址在北國,避免被告一去不返。
辯方提出$50,000保釋金,同另有親友提供香港地址。
法官不予控方要求押後六星期,批准延期四星期,得到初步醫療報告再作審理。並指示辯方是日無需答辯,向被告解釋案情。鑒於被告僅略懂白話,故翻譯以普通話解釋。
法官經研究後准予保釋,但須扣起旅遊證件(雙程證),被告在審訊前必須逗留香港,不得離開。其間要在報稱本港住址居住,及定期向警署報到,並須交出保釋金$50,000及旅遊證件後方可保釋。
(另,辯方律師指雙程證仍在其丈夫手上,換言之警方拘捕後沒有扣起證件,法官著令即時呈交。)
案件訂於六月八日9:30再審。
https://www.facebook.com/momongzai/posts/10154071955138346
控方申請押後六星期審訊,因為要等待兩名留院受害人的醫療報告參考,另其中一名受害人輕微中風,導致警方需延期落口供。
同時,律師指出,視乎第一受害人的供辭及醫療報告,尤其是後者,控方第一控罪可能會由傷人19,上修至傷人17。
另,控方反對辯方保釋。若批准擔保,由於對方持雙程證,其報稱地址在北國,避免被告一去不返。
辯方提出$50,000保釋金,同另有親友提供香港地址。
法官不予控方要求押後六星期,批准延期四星期,得到初步醫療報告再作審理。並指示辯方是日無需答辯,向被告解釋案情。鑒於被告僅略懂白話,故翻譯以普通話解釋。
法官經研究後准予保釋,但須扣起旅遊證件(雙程證),被告在審訊前必須逗留香港,不得離開。其間要在報稱本港住址居住,及定期向警署報到,並須交出保釋金$50,000及旅遊證件後方可保釋。
(另,辯方律師指雙程證仍在其丈夫手上,換言之警方拘捕後沒有扣起證件,法官著令即時呈交。)
案件訂於六月八日9:30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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