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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新覺羅再涉串騙滙豐佣金
【本報訊】早前涉詐騙滙豐銀行23萬元佣金被判入獄的兩名前銀行經理,昨再被廉政公署落案控告涉就轉介客戶收受及索取賄款11萬元,並詐騙滙豐11.8萬元佣金。兩被告明將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兩被告為案發時名叫愛新覺羅札蓉的30歲滙豐前客戶經理周倖如(圖),以及32歲滙豐前財富管理經理周俊彥,他們同被控6項串謀詐騙罪,涉違反普通法,周倖如另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周倖如及周俊彥案發時受僱滙豐,負責推廣及銷售投資及保險產品。控罪指他們涉於2012年9月至10月底,與滙豐一名職員串謀詐騙該銀行,虛假稱該名職員是2名客戶所作的一份保險計劃申請及5份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委託單的銷售職員,誘使滙豐批核申請及認購委託單,並向該職員支付佣金。另兩項控罪指周倖如涉嫌於2012年11月向該名職員索取及收受5.5萬元,作為轉介其客戶予該職員的報酬。
■記者謝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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