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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會員天邊一條腸指ice利用會員封鎖清單資料作競猜遊戲,私隱專員的回覆
背景:
在2015年12月10日,管理員ice進行聖誕有獎遊戲 Round 1,內容是競猜哪一位會員的block list最多人 (http://hkgalden.com/view/313721/highlight/15680)
而在2016年1月5日,會員天邊一條腸指該等為會員的個人資料,指控ice擅自將其公開並要求ice辭職。然而,會員對該等數據是否屬會員的個人資料意見分歧,於是本上致函私隱專員查詢:
查詢「個人資料」的定義
並於2016年2月5日接獲以下回覆:
膠登的情況昰屬於以上紅字部份,因此私隱專員認為該等資料不屬個人資料。
在2015年12月10日,管理員ice進行聖誕有獎遊戲 Round 1,內容是競猜哪一位會員的block list最多人 (http://hkgalden.com/view/313721/highlight/15680)
而在2016年1月5日,會員天邊一條腸指該等為會員的個人資料,指控ice擅自將其公開並要求ice辭職。然而,會員對該等數據是否屬會員的個人資料意見分歧,於是本上致函私隱專員查詢:
查詢「個人資料」的定義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執事先生大鑒:
本人是某社交網站的一名用戶,最近該網站進行了一個競猜遊戲,引來了用戶對個人資料的爭議。
該競猜遊戲玩法如下:網站管理員提出了一條問題,問在該網站中芸芸用戶之中,誰人的「好友清單」中的好友人數最多。經過一輪競猜之後,管理員公佈答案(只是相關用戶的名稱,不包括「好友清單」中的好友人數)。
該用戶其後抗議,指「好友清單」中的內容為不對外公開的資料,並認為此遊戲侵犯了他的私隱。
我的問題如下:
1. 「好友清單」中的好友人數或多寡是否符合 貴署對「個人資料」的定義?
2. 承上題,若管理員進行上述遊戲,會否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敬候
台安
[right]陳芷遙敬上[/right]
並於2016年2月5日接獲以下回覆:
陳芷遙:
本公署收悉你本年1月7日的電郵。你指有一個社交網站(下稱「該網站」)近日進行了一個競猜「好友清單人數最 多」的遊戲,其後公布了贏得「好友清單人數最多」的用戶(下稱「該用戶」)的名稱,招致該用戶不滿該網站侵犯了 其私隱。就此,你欲查問「好友人數/多 寡」是否《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 釋義下的「個人資料」,而該網站的做法會否涉及違反條例的規定。本公署現向你提供下述與條例有關的資訊。
條例的相關規定
條例保障「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旨在保障「個人資料」方面的私隱。根據條例第2(1)條,「個人資料」是指與一名 在世人士有關的資料,有關資料是儲存在記錄內,可加以處理或查閱,並且從該資料可直接或間接識辨該名人士的身份。
本公署的回應
你在來件中並無提供該網站所披露的該 用戶的名稱為何。簡單來說,假如他人可從有關的用戶名稱識辨該用戶的身份的話(例如該用戶的名稱是「某學校某級別的某人」),則該用戶的 名稱以及與其好友清單有關的資訊(例如數目/多寡等)便可能構成該用戶的「個人資料」。
[#ff0011]相反,假如他人從該用戶的名稱識辨該用戶的身份並不是切實可行的話(例如該用戶的名稱是「abcdefg」),則該用戶的名稱以及與其好友清 單有關的資訊(例如數目/多寡等)表面看來便不會構成條例釋義下的「個人資料」。如不涉及個人資料,條例的規定便不適用。[/#ff0011]
其他資訊
你可瀏覽本公署網頁,以參閱條例的全 文。
本公署希望上述資訊有助你了解條例條文的相關規定。同時請你細 閱本電郵註腳內的重要訊息,因有關訊息亦屬本公署回覆的一部份。
香 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
(胡慧雅 代 行)
膠登的情況昰屬於以上紅字部份,因此私隱專員認為該等資料不屬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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