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唇膏事件突顯咗一樣野內務長執行版規時嘅尷尬位以及主觀睇法同客觀睇法遇上冇案例可供參考嘅時候應該點做應該先開公投定先bam後上訴仲有版規係特登寫到大包圍咁就係唔想有人玩捉字虱但係咁樣內務長就難直接執法 冇一條規例係完美係要大家屌嘅同時提供意見改善歡迎大家踴躍討論412016/05/23, 11:38:03 中午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