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繼續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草案賦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向執法機關人員索取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的成果。 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批評,現時科技發達,但政府不將數碼世代的通訊方法納入規管,是落後的做法,認為政府應與時並進。 民主黨的胡志偉說,政府不將即時軟件等新興通訊方法納入規管,是為警方查案「開後門」。警方可輕易向互聯網供應商索取市民的通訊紀錄,市民的私隱得不到保障。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早前發言說,條例沒有過時或涵蓋範圍不足的情況,也不存在漏洞,又說執法機關向網絡服務供應商索取用戶資料,屬日常執法工作,不屬於條例規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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