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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超庭上直認 向警潑液男子「係我」
曾健超出庭時,支持者與撐警人士一度起爭執。
【星島日報報道】七名警員於前年佔領期間,涉於龍和道變電站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以及其中一名警員在中區警署襲擊曾。案件昨踏入第七天審訊,案件主角曾健超終出庭作供,他昨日除首次披露在暗角被拳打腳踢過程,更在盤問下承認自己是在龍和道花槽上向警員淋潑液體的人。法官杜大衛昨提醒曾健超,辯方的問題有機會或影響其上訴,他有權保持緘默,惟曾仍選擇回答問題。
法官昨指淋液事件與曾健超正等候上訴的案件相關,應先向曾發出警告,提醒他有權保持緘默。經商討後,控辯雙方終決定先播放警方拍攝的片段,再向曾發出警告。資深大狀駱應淦問曾健超「淋水嗰個係咪你?」,曾本來指「法官話我無義務回答」,法官提醒曾是有權選擇是否回答,曾突瞪大雙眼、語帶肯定地答「係我嚟!」
曾健超表示,早前襲警拒捕案中,他與法律代表認為他們沒有責任證實潑水男子的身分,他亦沒有選擇作供,故從來沒有承認他是潑水男。但他再指,其法律代表盤問警方證人時,立場則是潑水男不是他。
曾健超昨終以證人身分出庭作供,他供稱事發當日凌晨三時許,他在龍和道花槽旁示威時,突被人推倒在地上,再遭人毆打、施以胡椒噴霧及上索帶,他估計他們是警察,因「只有警察會在示威活動使用武力」。其後他被抬起及拖行,再轉交第二批男子。
兩名男子一左一右夾着他的手,另外一男「屈住」其左手手指公及手腕,還有其他人在旁邊。曾被拖行十五至二十米後,再有兩人加入,一左一右抬起他的腳,他被帶到支電站,「即係之後大家同傳媒講嘅『暗角』」。
曾昨憶述「我俾人掉咗係地下,跟住拳打腳踢」。他又指多於一人向他拳打腳踢,並感被硬物襲擊,亦「有人踩我,有人打我面」,更有人向他斥「示威丫嗱!」其後,七名男子帶他到變電站後的龍和道馬路,並登上一輛私家車。數分鐘後,他被帶到海傍警署〈即中區警署〉,約半小時後再被解到黃竹坑警察訓練學校,全程由兩名男子押送。
盤問期間,駱資深大狀質疑曾被施以胡椒噴霧後,會否影響他的視力、及點算附近警員的數目的能力。曾指自己對事件的記憶來自他本身,新聞片段只是印證其記憶,及協助他憶起某些部分。
「金牙大狀」清洪盤問時質疑,曾對有多少人襲擊他沒有獨立記憶,可能是潛意識受新聞片段影響。曾否認,並解釋指自己首次投訴時說有「六至七個」,但警員寫了「六個」。他曾質疑警員為他紀錄的口供,但警員沒有理會。另外,曾健超支持者與撐警人士昨再現身法院,雙方一度起爭執,警方要介入分隔。
七被告依次為「O記」總督察黃祖成(四十八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廿九歲)、警長白榮斌(四十二歲)、警員劉興沛(卅八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卅一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卅二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卅六歲)。案件編號:區院刑事九八○--二○一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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