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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 - 封鎖公投] 會員傻標(17665)涉嫌宣揚香港敵對國訊息 涉嫌濫用網站的自由
本人根據「封鎖違反版規會員公投法」,提出以下封鎖公投:
(1) 嫌疑犯會員編號:17665
(2) 關於案情的詳盡描述,交待發起公投的原因:
首先我引用並修改某會員的一段話 :
「而家香港處於受到中國侵略嘅狀態......
五毛或者宣揚敵國嘅人就更加冇理由畀佢喺度胡言亂語.....
喺我眼中呢種行為根本背叛緊香港」
此論壇(香港膠登)名字中含有「香港」兩字,
可見得-此論壇的核心價值、意識型態,與香港的核心價值、意識型態,是互相掛勾的。
而會員傻標,他這種宣揚香港敵對國訊息的行為,有背叛香港意圖。
當中他涉嫌衝擊香港人的意識型態,亦等於衝擊此論壇的意識型態。
因此,會員傻標,涉嫌觸犯內務法中版規(0)號法則,即涉嫌濫用網站的自由。
(3) 相關證據,如超連結或截圖等:
http://hkgalden.com/view/354775/ #0
(4) 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1)於三小時內取得另外五名會員留言和議封鎖;
(2a)於三小時後,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20
或
(2b)於三小時內的任何時刻,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50
則封鎖公投獲通過,該會員需被封鎖,而公投繼續進行;否則本次公投被否決而作廢。於已成立的封鎖公投之投票期結束後,以第二個三分位數之投票選項為結果,並依據「版規及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決定最終刑期。其中,如果結果為「反對封鎖」,則解除對該名會員之封鎖及刪除該次犯罪記錄
請各會員盡義務,認真審視案情,作出合理判斷,並投票(或和議)保障眾會員(包括嫌疑犯)利益。會員也可先參考《封鎖會員記錄》中的過往案例,避免雙重標準。
(1) 嫌疑犯會員編號:17665
(2) 關於案情的詳盡描述,交待發起公投的原因:
首先我引用並修改某會員的一段話 :
「而家香港處於受到中國侵略嘅狀態......
五毛或者宣揚敵國嘅人就更加冇理由畀佢喺度胡言亂語.....
喺我眼中呢種行為根本背叛緊香港」
此論壇(香港膠登)名字中含有「香港」兩字,
可見得-此論壇的核心價值、意識型態,與香港的核心價值、意識型態,是互相掛勾的。
而會員傻標,他這種宣揚香港敵對國訊息的行為,有背叛香港意圖。
當中他涉嫌衝擊香港人的意識型態,亦等於衝擊此論壇的意識型態。
因此,會員傻標,涉嫌觸犯內務法中版規(0)號法則,即涉嫌濫用網站的自由。
(3) 相關證據,如超連結或截圖等:
http://hkgalden.com/view/354775/ #0
(4) 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1)於三小時內取得另外五名會員留言和議封鎖;
(2a)於三小時後,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20
或
(2b)於三小時內的任何時刻,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50
則封鎖公投獲通過,該會員需被封鎖,而公投繼續進行;否則本次公投被否決而作廢。於已成立的封鎖公投之投票期結束後,以第二個三分位數之投票選項為結果,並依據「版規及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決定最終刑期。其中,如果結果為「反對封鎖」,則解除對該名會員之封鎖及刪除該次犯罪記錄
請各會員盡義務,認真審視案情,作出合理判斷,並投票(或和議)保障眾會員(包括嫌疑犯)利益。會員也可先參考《封鎖會員記錄》中的過往案例,避免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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