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問題一詞最初出自若發現有掟石公投,村民應該理性投票,亂鳩咁投,就是村民問題。
沒錯,內務長乃是維持秩序嘅會員代表,若發現有胡亂掟石則應該否決,此乃他們的職責所在。但若果發現有胡亂掟石而內務長未能否決,就應該理性投票,此乃公民責任,和在街上遇見罪案就應報警的道理如出一轍。
但許多時所見的,都只是玩野亂投,做一個掟石暴民,而不求直接解決,只抱著一個食花生的心態。
我們應該關注的,是為何香港人會對罪惡或違規視而不見或直接採取方效的方法解決。與其說這是村民問題,倒不如說是香港公民意識低下的問題——一個大家應該重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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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6/07/06, 11:20:44 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