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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永續《基本法》是出賣香港人嗎﹖— 談修憲與港獨之爭】
在高登討論區看到不少人質疑陳雲永續《基本法》的建議,認為是以香港人做籌碼為《基本法》這部不平等憲法背書,最終出賣香港。黃台仰在面書亦留言指《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人大,暗示永續《基本法》無助香港自治,只有獨立才是出路。

反對《基本法》永續的其中一個理據,是中共一向是個不守信用的國家,和不守信用的對手談合約是浪費時間。這種講法先假設守信用是一種道德制約,中共是一個毫無道德底線的政權,因此不會守約。但守信用很多時不是基於道德,而是利益。如果我們同意中共已有很多既得利益投放在香港,則其守約誘因大增,所以與其永續合約並非一廂情願,而是理性考量。

另一種批評是中共掌握《基本法》的絶對解釋權,簡而言之就是「佢想點就點」,因此永續《基本法》是將自主權拱手相讓。其實現時中共已有《基本法》的絶對解釋權,根據上述講法無論《基本法》是否永續香港都沒有自主權,永續《基本法》如何能將本來沒有的自主權拱手讓人﹖這種講法是自相矛盾。

第三種講法是與其永續一部不平等憲法,倒不如獨立為佳,只有宣佈獨立才能真正維護香港的自主。獨立從來都是香港的出路之一,無人否定,唯永續《基本法》與獨立並不違背。有趣的是港獨支持者著眼在「永續」的「永」字,好像一旦《基本法》永續就是千秋萬世,所有事情不容再改。但革命獨立不正正是推翻現政權嗎﹖歷史上從來沒有政權是自有永有的,倘若《基本法》永續了,獨派仍然可以革命,兩件事並非mutually exclusive。

主權移交已經過了十九年,2047距今不過31年時間。以泛民爭取香港民主30年苦無寸進,加上中共殖民換血計劃之快,倘若如黃台仰在吾國吾聞所言到2030至2032年才開始研究港獨的具體安排,恐怕到時除了武裝起義實在很難達到自治自主的目的。正如上文所述,革命獨立從來都可行,是否永續《基本法》對港獨進程毫無影響。既然如此,在革命之前我們是否可以透過修憲達致自治目的這個討論變得更有意義。

即使現在就推行港獨,無論是所謂「思想準備」還是奮起革命,制憲都是不能避免的問題。當年孫中山就是先革命後制憲,結果臨時約法改了又改,被袁世凱奪權後又再革命,最後《中華民國憲法》在1947年才正式頒布,兩年之後民國亡於中共。既然港獨派認為現在不是時機獨立,就應該在這預備期開始制憲討論。

現在陳雲提出永續《基本法》,是透過修改現有的憲法,用最短的時間去阻止中共繼續殖民香港,其實是buy time,讓香港人有時間去制憲,不論是繼續沿用一國兩制還是獨立。所以港獨派無理由反對修憲。假設香港獨立是唯一可以維護香港自主的出路,在香港真正獨立之前,任何可以幫助香港自治以及捍衛香港人自主的事都值得做。修憲或制憲,都是不能迴避的現實問題。沒有制憲的準備,建國或獨立都只是激情的浪漫想像。

https://www.facebook.com/boringsadness/posts/719647008173716
Good3Bad3
2016/07/25, 3:56:49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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