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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梁天琦可否對選舉事務處出爾反爾呢?有朋友列舉孔子的指引,我們可以思量一下:
陳雲:梁天琦可否對選舉事務處出爾反爾呢?有朋友列舉孔子的指引,我們可以思量一下:


陳雲:政治道德的辯論。一九八九年,李卓人在北京六四屠殺之後,被共匪扣押,沒收香港人捐給天安門學生的捐款,而且被迫簽署悔過書才放回香港。那是可以原諒的,儘管李卓人應該判斷到,當年仍是英國統治香港,共匪不敢對香港人亂來。


然而,李卓人簽署悔過書,香港人原諒他的,因為當時屠殺人民的共匪可以視為是敵偽政權,而當時香港人是大英帝國的子民,中共是外國,也是冷戰時期英國的敵國。


同一個道理,一個美國士兵被敵軍俘虜,必須簽署名義上的悔過書才可以獲得釋放,只要沒有出賣軍隊機密或損害同僚,美軍司令是會原諒他的,因為保護自己的性命,也是士兵的守則。


梁天琦可否對選舉事務處出爾反爾呢?有朋友列舉孔子的指引,我們可以思量一下:


《史記 • 孔子世家》載,孔子周遊列國期間,曾在前往衛國途中,遭到叛衛的蒲人圍困,蒲人要求孔子答應不去衛國才肯放行,孔子點頭、訂下盟約,卻在脫困後直奔衛國,子貢因而質疑:「盟可負邪」?孔子答道:「要盟也,神不聽」,不必遵守被迫定下的盟約。


孔子的例子,是他被叛逆衛國的蒲人圍困而被逼簽下盟約,那種盟約是可以違背的,首先,蒲人是叛逆,而且當時孔子出遊在外,不是孔子本國魯國發生的事。


梁天琦欺詐選舉事務處是否可以接受?那要視乎梁天琦是否當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敵偽政權,如果他將參選當作是攻打敵偽政權的手段而在其脅迫之下簽訂盟約才可以保住參選資格,如果他這樣說,那麼他出爾反爾是可以的。


但他沒這樣說,因為他在參選之前是說要香港獨立而不同意用修憲的方法、中港重新立約的方法來達致主權完整(也就是香港獨立)的。但其實他也可以這樣說,而避免了很多法律和道德的麻煩。


宣稱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敵偽政權而參選立法會是否可以呢?是可以的,只要他將參選當作是攻打敵偽政權的手段就可以。


另外一個溫婉的方法,是他只要這樣保證就可以了:他只是欺詐一次,而這次欺詐是針對敵偽政權的無理的行政滋擾和政治迫害的,而他入到議會之後是會進行清算或譴責的,令他這次無奈的欺詐行為獲得平反。這就是政治道德,也是政治辭令。政治辭令不是行詭詐之術,而是在無奈和尷尬的情況下,可以維護政治道德。


(按:梁振英的政府行政滋擾立法會候選人,是違反《基本法》的,儘管沒有司法覆核成功,但可以在道德上判斷梁振英政府是叛逆《基本法》的。


我簽署承諾書,用的是第二種方法:我認為選舉事務處的承諾書是行政滋擾和政治迫害並且承諾在往後對他們進行政治清算,儘管我從來不主張港獨,承諾書只是多簽署承諾一次,對我並無影響。另外,我也暗示了梁振英政府是反黨叛國的政府,即使習近平也會清算他們的。)


陳雲:梁天琦可否對選舉事務處出爾反爾呢?有朋友列舉孔子的指引,我們可以思量一下:
https://zh-hk.facebook.com/wan.chin.75/posts/1015432432480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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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陳雲:永續基本法的議程,本來並非我的創造。我在好多次網台節目反覆講過:這是一位公民黨的黨員在幾年前私下請求我做的。


他見到銀行家和律師開始擔心這個問題,於是告訴我,看看我能否用整套理論講出去。


於是,我用永續基本法來實踐城邦論的香港主權確定,這個部分,即是用永續基本法來確定香港主權,是我自己的理論創造。


天下事,眾人做。故此,如果有議員候選人用永續基本法做主要政綱(排在政綱第一位),我是不介意的,特別是公民黨的候選人。


假若將永續基本法排在後面的話,我會有少少介意,因為永續基本法是頭等大事,不應排在政綱項目的後面。


https://www.facebook.com/wan.chin.75/posts/10154323217107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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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陳雲:政治道德的考驗。這不是妥協,不是忍辱負重,而是欺詐。


讀過哲學的人,應該具備基本的學術能力,在不使用詭辯或欺詐的情況下,用修辭來繞過尷尬的。


從政必須立場一致,選舉事務處的行政刁難已一早預見,故此必須預計迴旋空間而事先調節政治立場 或準備政治說辭,而不是在最後一刻出爾反爾。


各位投票給他的時候,你們也必須自己考問自己的政治道德。將來香港一敗塗地,你們要負責的。


陳雲:政治道德的考驗。這不是妥協,不是忍辱負重,而是欺詐。
https://www.facebook.com/wan.chin.75/posts/10154323109212225
Good0Bad0
2016/07/30, 1:41:2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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