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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否認酒店兩度非禮強姦女友
【星島日報報道】現年20歲青年於13年11月身在海外時,透過社交網站Facebook認識一名女子,並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於前年4月及6月返港期間,與女方兩度到酒店開房,涉嫌非禮及強姦她,奪去其貞操。被告鄺善麒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強姦罪名,他否認控罪,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主控官開案陳詞指出,被告於13年11月透過Facebook認識事主X後,翌月返港時曾跟X見面,及後發展成情侶關係。被告不在港時,二人會透過WhatsApp溝通。案發前X是處女,X亦曾在WhatsApp對話中向被告表示,初夜留給結婚,不可能超越這步。
控方指,前年4月17日,當時被告正在香港,被告與X到油麻地恒隆大廈5樓百合酒店開房,其間被告在X不同意下非禮她,包括將手指插入她陰道及迫她口交。事件後,X曾跟被告分手,惟及後原諒了被告。至同年6月3日,被告返港翌日,被告與X到油麻地恒隆大廈4樓QQ Hotel開房,期間被告非禮及強姦X。二人離開酒店,X送被告乘搭巴士後,迅速折返酒店通知酒店職員,著對方保留錄影。
主控官續指出,兩次在酒店房內發生的事件,從被告的手機取得合共3段錄影。另外,QQ Hotel職員在被告與X進入房間後,曾聽到有人叫救命,職員敲門,被告開房門聲稱沒有事。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梁瑞珮
https://hk.news.yahoo.com/青年否認酒店兩度非禮強姦女友-063900623.html
主控官開案陳詞指出,被告於13年11月透過Facebook認識事主X後,翌月返港時曾跟X見面,及後發展成情侶關係。被告不在港時,二人會透過WhatsApp溝通。案發前X是處女,X亦曾在WhatsApp對話中向被告表示,初夜留給結婚,不可能超越這步。
控方指,前年4月17日,當時被告正在香港,被告與X到油麻地恒隆大廈5樓百合酒店開房,其間被告在X不同意下非禮她,包括將手指插入她陰道及迫她口交。事件後,X曾跟被告分手,惟及後原諒了被告。至同年6月3日,被告返港翌日,被告與X到油麻地恒隆大廈4樓QQ Hotel開房,期間被告非禮及強姦X。二人離開酒店,X送被告乘搭巴士後,迅速折返酒店通知酒店職員,著對方保留錄影。
主控官續指出,兩次在酒店房內發生的事件,從被告的手機取得合共3段錄影。另外,QQ Hotel職員在被告與X進入房間後,曾聽到有人叫救命,職員敲門,被告開房門聲稱沒有事。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梁瑞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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