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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要求一筆過付款被駁回 判詞指申請沒意義


【星島日報報道】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九旬母親覃美金,早年斥巨資打官司,為爭奪梅艷芳過億元遺產,惟她被判敗訴,更因無力償還律師費,在2012年被頒令破產。梅媽於今年3月到高院,要求破產受託人一筆過付款。高院法官陳江耀今頒下判詞,駁回梅媽申請,並要梅媽支付訟費。

  判詞中指,梅媽今次的申請是沒有意義的,由於其破產令在本年4月25日屆滿,法庭表示並不可能在其破產令屆滿前頒下對她有利的生活費命令,故駁回其申請。

  法庭記者:凌沛恩

https://hk.news.yahoo.com/梅媽要求-筆過付款被駁回-判詞指申請沒意義-081700758.html
Good2Bad4
2016/09/15, 5:05:05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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