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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丟空 新移民被逐:唔明白香港政府點解要將啲好人趕盡殺絕,你啲香港人總覺大陸人嚟係攞綜援
【星島日報報道】新移民單親母親與十二歲女兒獲配啟德德朗邨公屋單位,但被房委會指不是經常及連續居住,突擊家訪二十二次無人應門,水表及電表顯示有一百四十八天無用水電,遂向她發出通知書飭令遷出單位,她向房委會上訴委員會上訴遭駁回。該單親母親解釋為節省水電煤費用,女兒放學後會帶她到快餐店做功課及吃晚飯,假期也帶女兒出外參加活動及返內地探親,故甚少留在家。她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尋求推翻有關決定,但遭法官指其個案沒有特別情況,拒絕批出許可受理該宗司法覆核申請。

  四十四歲申請人陸玉嫻 (譯音) 昨向本報記者表示,對法庭的判決感無奈,並謂:「唔明白香港政府點解要將啲好人趕盡殺絕,但真係呃綜援呃公屋嗰啲就唔理!」又略帶不忿說:「你啲香港人總係覺得大陸人嚟係攞綜援。」

  陸續說,她獨力照顧女兒,靠每月數千元贍養費生活,稍後會跟律師商討是否上訴;至於何時須遷出單位,則等待房委會通知,若真的要遷出,唯有搬返上水租住劏房。

  法官區慶祥在庭上表示,申請人不想再住劏房,若她珍惜該等候已久的公屋單位,就應好好利用,惟她卻把單位長期丟空,違反租約。

  申請人一方提到她是單親母親,本身有疾病及要照顧年幼女兒,女兒又正處青春期情緒脆弱,若要她們遷出單位,或需租住劏房,對她及女兒會造成艱苦的情況,惟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會沒有充分考慮該等因素;法官則認為,申請人的情況並非特殊,更提到公屋資源珍貴,現時仍有很多巿民輪候公屋,他們現居的環境也不太好,有些家庭的情況跟申請人沒有大分別,申請人應設身處地考慮輪候者的情況。

  按申請人早前的入稟狀透露,她患有糖尿病及膽固醇過高等問題,一四年一月起租住德朗邨單位,房委會去年一月收到投訴,指該單位沒有人居住被丟空,同年三月至七月派員二十二次家訪但無人應門,信箱塞滿信件,水表及電表顯示使用量非常低,甚至有一百四十八天沒有用水電。房委會於同年八月發出遷出通知書,申請人其後上訴但遭駁回。案件編號:憲法及行政訴訟八七──二○一六。

https://hk.news.yahoo.com/單位丟空被逐-公屋婦覆核敗訴-221114225.html
Good16Bad4
2016/09/15, 5:19:56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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