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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禱告學」探討禱告文的世界:我們在天上的父
禱告學(七)
禱告的典範:我們在天上的父
主耶穌禱告完了,應門徒的請求,教導他們禱告。這就是我們從聖經中讀到的“主禱文”。(路一一:1)
不過,我們要記得:這不是主耶穌的禱文,而是主教導門徒的禱告。例如﹕“我們”在天上的父,當然不是主的稱呼,而是門徒;其中說“免我們的債”,主耶穌是無罪的,只有門徒才合用;更明顯的是開章明義就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自然是對門徒的教導。
“你們禱告的時候,要這樣說”(太六:9)﹔是照這個方式禱告,卻不是每次只能用這些字句禱告。
下面所講的,不是高深的理論;如果你想滿足自己的好奇心,盡可不必讀下去。要記得:好奇務異,不是加利利漁夫的特長﹔他們的要求,只是單純的“求主教我們禱告”。所以我們要注重“怎樣作”。
這是我們禱告的典範,我們應該仔細思想。
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兇惡。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阿們。
我們在天上的父
這是最大的特權﹗這是最高的榮耀﹗
唯有在基督裏,我們才能有這樣的特權。
世人都犯了罪,成為神的仇敵,該滅亡,受永刑。但藉着基督,得與神和好(羅五:10-11);並且蒙恩得以稱為神的兒女,因為基督稱我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二:11-13)
我們是多數
既然如此,我們跟一切同蒙救贖的人,也同承受應許,同成為在基督裏的肢體﹔既有了同一的生命,也就不能不彼此相愛。聖經說:
“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一二:12-27)
肢體不是互相比較,而是互需互助而共存。因此,在禱告時說“我們”,是承認這個屬靈的事實,也就必須跟同蒙天召的弟兄姊妹,維持愛的團契。
想到別人
主耶穌在教導門徒禱告之後,接着講了一個比喻,與實際應用有直接關係(路一一:1-10)﹕有一個朋友,在很不恰當的時候,半夜去叩人家的門。他這樣作,有一個理由:“朋友,請借三個餅給我;因為我有個朋友行路,來到我家,我沒有甚麼可以給他擺上﹗”
不僅是他去的時候不對,找的對象也不大對,連急需的區區三個餅也要言借,可見關係不深。對方表現的也是太不夠熱情,讓朋友在夜露寒風中久候,還一再借辭推託。不過,到最後他還是得到了應允。
為何那朋友改變了心意呢?“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這是說,因他朋友的朋友給他。其實,如果我們留心讀經,就可以發現,也不是“因他情詞迫切的直求”;而是因他為了朋友情詞迫切的直求。
因此,“照他所需用的給他”,是間接的照他朋友所需用的給他。總括來說,這是一個愛的感應的故事。這是把別人的需要當自己需要的禱告故事。我們要記得,聖經有特設的要件:一,為了朋友;二,我沒有;三,情詞迫切的直求。
愛的團契
這三件放在一起,刻畫出一個“愛”字。不是為自己,是為了別人,為了遠道夜來的朋友,把別人的飢餓當作自己的飢餓,不因為不方便而推辭,安居不理。外面的朋友是為了朋友擺上,裏面的朋友難道不受感動﹖所以雖然相交不深,“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卻到底應允了他。這種人飢己飢的共同感,正是“我們”的說明。
救世軍的創始人蒲威廉(William Booth,1829-1912)在救世軍國際集會的時候,本來想親自出席訓勉;但因為臥病不能前往。為了不使他所愛的與會同道失望,蒲威廉打一封電報,傳遞他的信息,只有一個字:“Others”(別人)﹗
想到別人,正是救世軍的精神,也該是基督徒的精神,因為那是基督的精神。想到別人,才可以救世。想到別人,才可以有主愛裏的團契,而在禱告時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使徒保羅勸勉腓立比教會,效法基督的榜樣:“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就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5)這就是“愛”最簡單的定義。
作天父兒女
想到既同得屬天的生命,同有一位天父,既不能跟天父脫離父子關係,就不可能脫離跟弟兄姊妹的關係,因為這是跟天父的生命連繫而俱來的。
時時想到別人,與主內肢體的關係正常,才可以在開始主禱文時,說:“我們”。藉着信主耶穌為我們受死,復活,得屬天的新生命,才可以稱“在天上的父”﹗
主耶穌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嗎?”(路一一:13)因此,必須先因信稱義,作天父的兒女,才可以照神的旨意祈求,而得着所求的。
使徒約翰在將行完人生道路的時候,這樣寫道: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着。(約壹五:13-15)
這裏彷彿是開出一張簽字的支票,隨你寫上所需要的任何數額。這是何等大的特權,在這特權的後面,又是多麼絕對的信任﹗不過,我們要知道,這裏有三個條件:
一,知道因信神的兒子主耶穌而有永生;
二,知道是照神的旨意;
三,坦然無懼的向神祈求。
聖經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信主耶穌,有那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聖靈住在心裏,過成聖的新生活,悔改離開罪,“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9-16)
不要忘記“我”
既然稱“我們”,最基本的認識,當然是這個合成詞包括“我”在內。
主耶穌有一次到推羅西頓境內去。那裏有個迦南婦人,懇求耶穌治好她被鬼附的女兒。耶穌並沒有馬上回答她。為甚麼呢﹖耶穌不是專去度假;事實上,即使在安息日主還是治病,為何不理她的請求呢?
那迦南婦人喊着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耶穌不理她,只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迷失的羊那裏去﹗”祂不僅不管她的請求,還說了一句類似種族歧視的傷人話:“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這很不像是柔和謙卑的主耶穌慣用的語氣,特別是對可憐需要幫助的人。
我們說“類似”,是說絕不相信主會傷人的,祂只是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因此,如果要辯論主說的是大狗小狗,就是陷入了迷途。
如果把主所說的比喻,翻譯成簡單的話,那是對迦南婦人的信心的試驗:“你稱我為‘大衛的子孫’嗎﹖好,那麼我是只施恩給以色列人了﹖”
迦南婦人說:“不錯,但外邦人也可以多少有分啊!”主看出她正確的信心,就成全了她所要求的,使她的女兒好了。(太一五:21-28)
外人成家人
我們本來是“外邦人”,怎會在救恩上有分呢﹖
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耶穌基督裏,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弗二:11-19)
主耶穌是好牧人,祂來到世界,是“為羊捨命”。祂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一○:16)這是說,因為“好牧人為羊捨命”,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我們流血受死,成就了普世的救恩,叫一切信祂的,都得着永生,作神的兒女,就有向神求告的權利。這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不要放棄,也不能讓棄。
我們在讀聖經的時候,讀到“以色列人”的史事,絕不是神只叫我們有這些知識,滿足我們的興趣,而是告訴我們,也在這些應許上有分。
聖經說:“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羅四:16)“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而且藉着聖靈,受了心靈的真割禮,就是“真猶太人”(羅二:29),是神應許的兒女的身分。
照神旨意祈求
有了這兒女的身分,就可以向神祈求。但還要照神的旨意祈求。明白神旨意唯一可靠的方法,是從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顯明神的心意。這就不難推知,最會禱告的人,是深深明白聖經與神親密靈交的人。這樣明白神旨意的禱告,不是自己覺得滿足,而是有極大的效力,可以改變世界。
聖經說:“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神的旨意如何。”(弗五:16,17)
這是說,神的旨意是可以知道的,神也願我們知道祂的旨意﹔因為神不願我們浪費時間,跑愚昧無知的道路。
聖經又說:“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耶穌基督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6-18)
從聖經明白了神的旨意,然後,必然是向神祈求。結果是蒙神的垂聽。這就是神旨意的實現。這是何等奇妙的事。
聖經說,神的話“如同雨雪從天而降…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神)喜悅的,在(神)發它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五:10,11)
在此以外,莫名其妙的所謂“啟示”,如果與神的話相違背,都是靠不住的。因為出於聖靈的,必然與聖經相合。
禱告的典範:我們在天上的父
主耶穌禱告完了,應門徒的請求,教導他們禱告。這就是我們從聖經中讀到的“主禱文”。(路一一:1)
不過,我們要記得:這不是主耶穌的禱文,而是主教導門徒的禱告。例如﹕“我們”在天上的父,當然不是主的稱呼,而是門徒;其中說“免我們的債”,主耶穌是無罪的,只有門徒才合用;更明顯的是開章明義就說,“你們禱告的時候”,自然是對門徒的教導。
“你們禱告的時候,要這樣說”(太六:9)﹔是照這個方式禱告,卻不是每次只能用這些字句禱告。
下面所講的,不是高深的理論;如果你想滿足自己的好奇心,盡可不必讀下去。要記得:好奇務異,不是加利利漁夫的特長﹔他們的要求,只是單純的“求主教我們禱告”。所以我們要注重“怎樣作”。
這是我們禱告的典範,我們應該仔細思想。
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願你的國降臨。
願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遇見試探。
救我們脫離兇惡。
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
直到永遠。阿們。
我們在天上的父
這是最大的特權﹗這是最高的榮耀﹗
唯有在基督裏,我們才能有這樣的特權。
世人都犯了罪,成為神的仇敵,該滅亡,受永刑。但藉着基督,得與神和好(羅五:10-11);並且蒙恩得以稱為神的兒女,因為基督稱我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來二:11-13)
我們是多數
既然如此,我們跟一切同蒙救贖的人,也同承受應許,同成為在基督裏的肢體﹔既有了同一的生命,也就不能不彼此相愛。聖經說:
“身子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子。基督也是這樣。…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俱各安排在身上了。…你們就是基督的身子,並且各自作肢體。”(林前一二:12-27)
肢體不是互相比較,而是互需互助而共存。因此,在禱告時說“我們”,是承認這個屬靈的事實,也就必須跟同蒙天召的弟兄姊妹,維持愛的團契。
想到別人
主耶穌在教導門徒禱告之後,接着講了一個比喻,與實際應用有直接關係(路一一:1-10)﹕有一個朋友,在很不恰當的時候,半夜去叩人家的門。他這樣作,有一個理由:“朋友,請借三個餅給我;因為我有個朋友行路,來到我家,我沒有甚麼可以給他擺上﹗”
不僅是他去的時候不對,找的對象也不大對,連急需的區區三個餅也要言借,可見關係不深。對方表現的也是太不夠熱情,讓朋友在夜露寒風中久候,還一再借辭推託。不過,到最後他還是得到了應允。
為何那朋友改變了心意呢?“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這是說,因他朋友的朋友給他。其實,如果我們留心讀經,就可以發現,也不是“因他情詞迫切的直求”;而是因他為了朋友情詞迫切的直求。
因此,“照他所需用的給他”,是間接的照他朋友所需用的給他。總括來說,這是一個愛的感應的故事。這是把別人的需要當自己需要的禱告故事。我們要記得,聖經有特設的要件:一,為了朋友;二,我沒有;三,情詞迫切的直求。
愛的團契
這三件放在一起,刻畫出一個“愛”字。不是為自己,是為了別人,為了遠道夜來的朋友,把別人的飢餓當作自己的飢餓,不因為不方便而推辭,安居不理。外面的朋友是為了朋友擺上,裏面的朋友難道不受感動﹖所以雖然相交不深,“不因他是朋友起來給他”,卻到底應允了他。這種人飢己飢的共同感,正是“我們”的說明。
救世軍的創始人蒲威廉(William Booth,1829-1912)在救世軍國際集會的時候,本來想親自出席訓勉;但因為臥病不能前往。為了不使他所愛的與會同道失望,蒲威廉打一封電報,傳遞他的信息,只有一個字:“Others”(別人)﹗
想到別人,正是救世軍的精神,也該是基督徒的精神,因為那是基督的精神。想到別人,才可以救世。想到別人,才可以有主愛裏的團契,而在禱告時說:“我們在天上的父”﹗使徒保羅勸勉腓立比教會,效法基督的榜樣:“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就是“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腓二:4,5)這就是“愛”最簡單的定義。
作天父兒女
想到既同得屬天的生命,同有一位天父,既不能跟天父脫離父子關係,就不可能脫離跟弟兄姊妹的關係,因為這是跟天父的生命連繫而俱來的。
時時想到別人,與主內肢體的關係正常,才可以在開始主禱文時,說:“我們”。藉着信主耶穌為我們受死,復活,得屬天的新生命,才可以稱“在天上的父”﹗
主耶穌說:“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祂的人嗎?”(路一一:13)因此,必須先因信稱義,作天父的兒女,才可以照神的旨意祈求,而得着所求的。
使徒約翰在將行完人生道路的時候,這樣寫道: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我們若照祂的旨意求甚麼,祂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祂所存坦然無懼的心。既然知道祂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祂的無不得着。(約壹五:13-15)
這裏彷彿是開出一張簽字的支票,隨你寫上所需要的任何數額。這是何等大的特權,在這特權的後面,又是多麼絕對的信任﹗不過,我們要知道,這裏有三個條件:
一,知道因信神的兒子主耶穌而有永生;
二,知道是照神的旨意;
三,坦然無懼的向神祈求。
聖經說:“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信主耶穌,有那叫耶穌從死裏復活者的聖靈住在心裏,過成聖的新生活,悔改離開罪,“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們呼叫﹕‘阿爸﹗父﹗’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八:9-16)
不要忘記“我”
既然稱“我們”,最基本的認識,當然是這個合成詞包括“我”在內。
主耶穌有一次到推羅西頓境內去。那裏有個迦南婦人,懇求耶穌治好她被鬼附的女兒。耶穌並沒有馬上回答她。為甚麼呢﹖耶穌不是專去度假;事實上,即使在安息日主還是治病,為何不理她的請求呢?
那迦南婦人喊着說:“大衛的子孫,可憐我﹗我女兒被鬼附得甚苦。”耶穌不理她,只說:“我奉差遣不過是到以色列迷失的羊那裏去﹗”祂不僅不管她的請求,還說了一句類似種族歧視的傷人話:“不好拿兒女的餅丟給狗吃。”這很不像是柔和謙卑的主耶穌慣用的語氣,特別是對可憐需要幫助的人。
我們說“類似”,是說絕不相信主會傷人的,祂只是尋找拯救失喪的人。因此,如果要辯論主說的是大狗小狗,就是陷入了迷途。
如果把主所說的比喻,翻譯成簡單的話,那是對迦南婦人的信心的試驗:“你稱我為‘大衛的子孫’嗎﹖好,那麼我是只施恩給以色列人了﹖”
迦南婦人說:“不錯,但外邦人也可以多少有分啊!”主看出她正確的信心,就成全了她所要求的,使她的女兒好了。(太一五:21-28)
外人成家人
我們本來是“外邦人”,怎會在救恩上有分呢﹖
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神。你們從前遠離神的人,如今卻在耶穌基督裏,靠着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藉這十字架,使兩下歸為一體,與神和好…與聖徒同國,是神家裏的人了。(弗二:11-19)
主耶穌是好牧人,祂來到世界,是“為羊捨命”。祂說:“我另外有羊,不是這圈裏的;我必須領他們來,他們也要聽我的聲音,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約一○:16)這是說,因為“好牧人為羊捨命”,主耶穌在十字架上代我們流血受死,成就了普世的救恩,叫一切信祂的,都得着永生,作神的兒女,就有向神求告的權利。這是與“生”俱來的權利,不要放棄,也不能讓棄。
我們在讀聖經的時候,讀到“以色列人”的史事,絕不是神只叫我們有這些知識,滿足我們的興趣,而是告訴我們,也在這些應許上有分。
聖經說:“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羅四:16)“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三:7)而且藉着聖靈,受了心靈的真割禮,就是“真猶太人”(羅二:29),是神應許的兒女的身分。
照神旨意祈求
有了這兒女的身分,就可以向神祈求。但還要照神的旨意祈求。明白神旨意唯一可靠的方法,是從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顯明神的心意。這就不難推知,最會禱告的人,是深深明白聖經與神親密靈交的人。這樣明白神旨意的禱告,不是自己覺得滿足,而是有極大的效力,可以改變世界。
聖經說:“要愛惜光陰,因為現今的世代邪惡。不要作糊塗人,要明白神的旨意如何。”(弗五:16,17)
這是說,神的旨意是可以知道的,神也願我們知道祂的旨意﹔因為神不願我們浪費時間,跑愚昧無知的道路。
聖經又說:“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耶穌基督裏向你們所定的旨意。”(帖前五:16-18)
從聖經明白了神的旨意,然後,必然是向神祈求。結果是蒙神的垂聽。這就是神旨意的實現。這是何等奇妙的事。
聖經說,神的話“如同雨雪從天而降…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神)喜悅的,在(神)發它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五五:10,11)
在此以外,莫名其妙的所謂“啟示”,如果與神的話相違背,都是靠不住的。因為出於聖靈的,必然與聖經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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