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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小學教「濫用繁體」三害 竟來自京官19年前建議
網上近日流傳一張附有小童插圖的簡體字單張,標題為「濫用繁體字有甚麼危害?」內文批評繁體字氾濫會干擾「我國漢字規範化工作」,文字改革成果「面臨嚴峻挑戰」;並加劇社會用字的嚴重混亂,有損國家形象;且令廣大群眾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不便,首當其衝受害是中小學生,惹來不少香港網民非議。《蘋果》翻查資料,發現此單張在內地多間中小學均用作教材,內容取自一名京官在19年前的學術期刊文章。
國家教育部語信司原副司長、中國文字學會副會長王鐵琨,1997年在《中國出版》學術期刊,撰寫題為〈語言文字規範化與出版物的示範作用〉的文章,當時他任職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擔任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文字處處長。
1996年10月10日,中共第14屆六中全會決議指出:「新聞媒體和出版物要為全社會正確使用祖國語言文字做出榜樣」,王鐵琨撰文為此解讀,建議新聞媒體和出版物要促進語言文字規範化,當中提到出版物濫用繁體字的問題「應當特別關注」。
王鐵琨在文中直言:「濫用繁體字不是進步,而是倒退!它不但使我國漢字規範化工作受到衝擊,基礎教育受到干擾,文字改革成果面臨嚴峻的挑戰,而且嚴重加劇了社會用字的混亂,實在有損我們國家的形象!」其觀點和用詞,與近日流傳的單張近乎一致。
2000年,內地實施新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王鐵琨2001年在《語文研究》學術期刊撰文時,仍強調「社會上濫用繁體字」的現象「比較普遍」,但補充指「國家推行規範漢字,並不是要求在所有的場合都不能使用繁體字」,而是把繁體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以內」,因此該法也規定在某些場合和特殊情況,允許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內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17條規定,文物古蹟;姓氏;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因出版、教學或研究需要;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下,才可保留或使用繁體字。雖然近日流傳的單張一併列出「濫用繁體字有甚麼危害?」和「哪幾種情形可以保留、使用繁體字?」但已遭不少香港網民非議,質疑內地學界向學童灌輸貶低繁體字的意識。
《蘋果》翻查內地各中小學上載網上、可供搜尋的教材中,發現王鐵琨當年的文章觀點,已成為內地學校近十年的「普通話推廣」教材,名為《語言文字小常識》。單計網上可供搜尋的教材,涉及的內地學校至少有12間,遍佈上海、江蘇、山東、廣東、福建、安徽、湖北、四川多個省市。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61002/55720175
國家教育部語信司原副司長、中國文字學會副會長王鐵琨,1997年在《中國出版》學術期刊,撰寫題為〈語言文字規範化與出版物的示範作用〉的文章,當時他任職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擔任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文字處處長。
1996年10月10日,中共第14屆六中全會決議指出:「新聞媒體和出版物要為全社會正確使用祖國語言文字做出榜樣」,王鐵琨撰文為此解讀,建議新聞媒體和出版物要促進語言文字規範化,當中提到出版物濫用繁體字的問題「應當特別關注」。
王鐵琨在文中直言:「濫用繁體字不是進步,而是倒退!它不但使我國漢字規範化工作受到衝擊,基礎教育受到干擾,文字改革成果面臨嚴峻的挑戰,而且嚴重加劇了社會用字的混亂,實在有損我們國家的形象!」其觀點和用詞,與近日流傳的單張近乎一致。
2000年,內地實施新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王鐵琨2001年在《語文研究》學術期刊撰文時,仍強調「社會上濫用繁體字」的現象「比較普遍」,但補充指「國家推行規範漢字,並不是要求在所有的場合都不能使用繁體字」,而是把繁體字的使用「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以內」,因此該法也規定在某些場合和特殊情況,允許保留或使用繁體字。
內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17條規定,文物古蹟;姓氏;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因出版、教學或研究需要;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下,才可保留或使用繁體字。雖然近日流傳的單張一併列出「濫用繁體字有甚麼危害?」和「哪幾種情形可以保留、使用繁體字?」但已遭不少香港網民非議,質疑內地學界向學童灌輸貶低繁體字的意識。
《蘋果》翻查內地各中小學上載網上、可供搜尋的教材中,發現王鐵琨當年的文章觀點,已成為內地學校近十年的「普通話推廣」教材,名為《語言文字小常識》。單計網上可供搜尋的教材,涉及的內地學校至少有12間,遍佈上海、江蘇、山東、廣東、福建、安徽、湖北、四川多個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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