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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事務處拒絕公開資料 《傳真社》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出現不少情況令公眾關注選舉公正性,包括有選民懷疑被冒認身份投票、有最少5個票站點算的選票數目多於投票人數。
FactWire《傳真社》一直密切跟進事件,在選舉後翌日開始,連日向選舉事務處索取有關資料,以求找出真相。由9月5日歷時約一個月至本周二(10月4日),選舉事務處正式回覆《傳真社》,拒絕公開有關資料,《傳真社》已於十月五日下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今屆選舉中,有市民在前往投票站投票時,票站職員核實其選民身份後表示,正式選民登記冊內該選民的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上已被劃去,表示之前已有人以該身份領取選票。遇到這種情況的選民即使獲核實身份,亦只能向票站主任領取一張印上「重複」及「TENDERED」字樣的選票。這類「重複」選票在點票時被視為無效票,該選民變相喪失了投票權利。
《傳真社》亦向政黨及市民收集票站數據,在571個票站中核對了約六分之一共96個票站的資料,發現最少5個票站點算的選票數目多於票站以P15表格公佈的投票人數,多出選票數目超過800張;部份票站的P15表格記錄在投票結束後被刪改。
究竟全港有多少宗選民因「被投票」而喪失投票資格?選票數目與投票人數不符的情況是否普遍?箇中原因是甚麼?
針對上述兩類情況,《傳真社》分別於9月5日及6日向選舉事務處索取6項資料,包括:
一.按分類(重複、未用、損壞、未經填劃、使用錯誤印章等)提供全港的無效選票總數
二.各投票站的無效選票及「重複」選票數字
三.選管會接獲「選民申領選票時被告知之前已有人以其身份獲發選票」或「被冒認選民」的投訴數字
四.各投票站的每小時累積投票人數(P15表格記錄)
五.各票站主任於票站現場公佈的投票人數及無效選票數字六.選票數目多於投票人數的5個票站,所備有的60份統計表格
選舉事務處接獲《傳真社》查詢後超過10天,至9月18日相關報道截稿前一直未有就上述資料提供任何回覆。《傳真社》於9月14日以《公開資料守則》向選舉事務處索取上述6項資料,歷時14個工作天後,選舉事務處於10月4日向傳真社回覆如下:
「就第(1)至(5)項資料,由於選舉管理委員會正檢視有關資料,並將根據法例規定於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以下條文,本處現時未能向你提供。
公開資料守則第2.13(a)條︰如披露與不完整或未完成的分析、研究或統計有關的資料,可能會令人產生誤解,或剝奪有關部門或任何其他人士發布資料的優先權或商業利益
至於第(6)項,你申請索取六個投票站共60份統計報表,本處需要較長時間處理,將會盡快回覆。如果你就本處拒絕提供部分資料的決定感到不滿,可致函總選舉事務主任要求本處對這項決定進行內部覆檢,本處的地址是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此外,你亦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8條(1)列明:「凡選管會就關於選舉的事宜根據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具有職能,選管會須在該項選舉結束後的3個月內,或在任何個別情況下行政長官准許的較長限期內,就該等事宜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
不過,《傳真社》翻查資料,早在2012年9月9日的上屆立法會選舉,已經有選民投訴懷疑遭他人冒充身份投票。當時特區政府在選舉報告書尚未呈交行政長官前,亦曾公開交代有關資料。時任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在選舉後僅一個月,於12年10月17日在立法會提出有關書面質詢,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覆指地方選區共有135張重複選票、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及傳統功能界別各有95張及5張重複選票,又指選管會收到70宗相關投訴,並按票站列出投訴數字。
在2012年11月22日選舉管理委員會呈交予行政長官的立法會選舉報告書上,第13.21-13.25段落亦列有「關於 “重複” 選票的投訴」的內容,足見當局是否事先公開資料與呈交報告書的內容並無直接關係。今次選舉事務處拒絕公開《傳真社》索取的重複選票、無效選票、相關投訴等資料,明顯有異於過去特區政府的處理手法。
至於各投票站的每小時累積投票人數(P15表格)、各票站主任於票站現場公佈的投票人數及無效選票分類等資料,根據《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工作手冊》,屬於選舉當日必須張貼於票站外、及於點票過程中須向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監察點票代理人交代或供檢查的公開資料。
《傳真社》翻查過去五份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呈交予行政長官的立法會選舉報告書,發現報告書一般只用一個章節,就個別的公眾投訴作出較詳盡的解釋。報告書的附錄亦只會按5個地方選區列出無效選票及其分項數字、每小時累積投票人數等資料,而不會公開每個票站的相關資料。
《傳真社》深信上述資料有助公眾監察選舉的公正性,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鑒於過去特區政府曾經公開相關資料、部分資料屬選舉日已公開的資訊、加上未能確保選舉事務處於呈交報告書後會公開相關資料,《傳真社》已於十月五日下午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https://m.facebook.com/notes/factwire-news-agency-傳真社/選舉事務處拒絕公開資料-傳真社已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618661348340923/
FactWire《傳真社》一直密切跟進事件,在選舉後翌日開始,連日向選舉事務處索取有關資料,以求找出真相。由9月5日歷時約一個月至本周二(10月4日),選舉事務處正式回覆《傳真社》,拒絕公開有關資料,《傳真社》已於十月五日下午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今屆選舉中,有市民在前往投票站投票時,票站職員核實其選民身份後表示,正式選民登記冊內該選民的姓名及身份證明文件號碼上已被劃去,表示之前已有人以該身份領取選票。遇到這種情況的選民即使獲核實身份,亦只能向票站主任領取一張印上「重複」及「TENDERED」字樣的選票。這類「重複」選票在點票時被視為無效票,該選民變相喪失了投票權利。
《傳真社》亦向政黨及市民收集票站數據,在571個票站中核對了約六分之一共96個票站的資料,發現最少5個票站點算的選票數目多於票站以P15表格公佈的投票人數,多出選票數目超過800張;部份票站的P15表格記錄在投票結束後被刪改。
究竟全港有多少宗選民因「被投票」而喪失投票資格?選票數目與投票人數不符的情況是否普遍?箇中原因是甚麼?
針對上述兩類情況,《傳真社》分別於9月5日及6日向選舉事務處索取6項資料,包括:
一.按分類(重複、未用、損壞、未經填劃、使用錯誤印章等)提供全港的無效選票總數
二.各投票站的無效選票及「重複」選票數字
三.選管會接獲「選民申領選票時被告知之前已有人以其身份獲發選票」或「被冒認選民」的投訴數字
四.各投票站的每小時累積投票人數(P15表格記錄)
五.各票站主任於票站現場公佈的投票人數及無效選票數字六.選票數目多於投票人數的5個票站,所備有的60份統計表格
選舉事務處接獲《傳真社》查詢後超過10天,至9月18日相關報道截稿前一直未有就上述資料提供任何回覆。《傳真社》於9月14日以《公開資料守則》向選舉事務處索取上述6項資料,歷時14個工作天後,選舉事務處於10月4日向傳真社回覆如下:
「就第(1)至(5)項資料,由於選舉管理委員會正檢視有關資料,並將根據法例規定於三個月內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書,根據公開資料守則以下條文,本處現時未能向你提供。
公開資料守則第2.13(a)條︰如披露與不完整或未完成的分析、研究或統計有關的資料,可能會令人產生誤解,或剝奪有關部門或任何其他人士發布資料的優先權或商業利益
至於第(6)項,你申請索取六個投票站共60份統計報表,本處需要較長時間處理,將會盡快回覆。如果你就本處拒絕提供部分資料的決定感到不滿,可致函總選舉事務主任要求本處對這項決定進行內部覆檢,本處的地址是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此外,你亦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第8條(1)列明:「凡選管會就關於選舉的事宜根據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具有職能,選管會須在該項選舉結束後的3個月內,或在任何個別情況下行政長官准許的較長限期內,就該等事宜向行政長官作出報告。」
不過,《傳真社》翻查資料,早在2012年9月9日的上屆立法會選舉,已經有選民投訴懷疑遭他人冒充身份投票。當時特區政府在選舉報告書尚未呈交行政長官前,亦曾公開交代有關資料。時任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在選舉後僅一個月,於12年10月17日在立法會提出有關書面質詢,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回覆指地方選區共有135張重複選票、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及傳統功能界別各有95張及5張重複選票,又指選管會收到70宗相關投訴,並按票站列出投訴數字。
在2012年11月22日選舉管理委員會呈交予行政長官的立法會選舉報告書上,第13.21-13.25段落亦列有「關於 “重複” 選票的投訴」的內容,足見當局是否事先公開資料與呈交報告書的內容並無直接關係。今次選舉事務處拒絕公開《傳真社》索取的重複選票、無效選票、相關投訴等資料,明顯有異於過去特區政府的處理手法。
至於各投票站的每小時累積投票人數(P15表格)、各票站主任於票站現場公佈的投票人數及無效選票分類等資料,根據《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工作手冊》,屬於選舉當日必須張貼於票站外、及於點票過程中須向候選人或其選舉代理人、監察點票代理人交代或供檢查的公開資料。
《傳真社》翻查過去五份由選舉管理委員會呈交予行政長官的立法會選舉報告書,發現報告書一般只用一個章節,就個別的公眾投訴作出較詳盡的解釋。報告書的附錄亦只會按5個地方選區列出無效選票及其分項數字、每小時累積投票人數等資料,而不會公開每個票站的相關資料。
《傳真社》深信上述資料有助公眾監察選舉的公正性,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鑒於過去特區政府曾經公開相關資料、部分資料屬選舉日已公開的資訊、加上未能確保選舉事務處於呈交報告書後會公開相關資料,《傳真社》已於十月五日下午向申訴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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