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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三權分立?]范徐10年前司法覆核因「三權分立」勝訴 代表律師施偉賢庭上無質疑分立原則|甘樂宜
范徐10年前司法覆核因「三權分立」勝訴 代表律師施偉賢庭上無質疑分立原則|甘樂宜
2016-10-21 17:16
青年新政梁頌恆與游蕙禎至今尚未完成立法會議員宣誓程序,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日回應事件時,認為特首梁振英與律政司向高等法院入稟司法覆核,欲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的裁決,只是履行職責,不可被視為破壞三權分立。范徐麗泰又指,《基本法》內並無提及「三權分立」。
雖然如此,但事實上,范徐麗泰早年參於其中的一宗司法覆核案件,「三權分立」正是法官裁決的關鍵。
該案可追溯至范徐麗泰仍然在任立法會主席的年代。2006年8月,立法會審議《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草案》時,范徐麗泰於草案二讀前,引用《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7(6)條,拒絕部分立法會議員提出涉及公帑的修訂。惟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有關規定違反《基本法》第73(1)條及第74條,當中指出,《基本法》賦予議員修改法例的權利,但未有為議員提出的修訂設限制,遂向高等法院尋求司法覆核。
然而,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夏正民最終裁定梁國雄敗訴,並於判詞中指出,《立法會議事規則》第57(6)條所設的限制,由殖民地時代的立法局已經沿用,以免行政主導的政府受制於立法機關。基於三權分立的原則,立法會只能負責審核涉及公帑的政策。夏正民另指出,澳洲、加拿大、美國及法國等地亦有同樣機制。
之不過,三權分立一點並非由范徐麗泰一方提出。夏官在判詞第66段指出《基本法》奉行權力分立,行政立法各司其職,代表另一答辯人律政司司長黃仁龍的前律政司兼資深大律師唐明治形容此乃操作原則(workability principle)。
范徐麗泰的代表律師為前立法局主席兼資深大律師施偉賢;判詞並無記載施偉賢曾在庭上就三權分立一點作任何質疑。
66. The Basic Law enshrines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A reading of the Law makes it evident that the executive, th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legislature are each to perform their constitutionally designated roles in a co-ordinated and co-operative manner for the good governance of Hong Kong. Mr Thomas described it as the ‘workability principle’.
(撰文:甘樂宜)(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http://www.post852.com/184181/范徐10年前司法覆核因「三權分立」勝訴 代表律師/
延伸閱讀:
范太:港無三權分立 法律界怒轟歪曲《基本法》
http://hkgalden.com/view/383454
[#b82c35]何謂「三權分立」?[/#b82c35]
爽通識:香港三權分立制度
1.甚麼是三權分立制度?
‧三權分立又稱權力分立,普遍民主國家/社會都採取這種政治制度。三權分立指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分立,互不從屬,從而達到互相監察和制衡的作用,防止極端政權出現
‧香港為例,行政長官(政府)負責行政,擁有任命官員,統領政府部門,制定政府政策等權力;立法會負責立法,擁有通過法律,審批政府財政,監察政府等權力;法院負責司法,依照法律對案件進行審訊及裁決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30529/18276084
香港政制是三權分立嗎?
2015 年 09 月 24 日
作者:陳祖為
說香港特區不是三權分立,是混淆概念,不符基本法規定。鄧小平在基本法訂立前曾說過香港不搞三權分立是一回事,但基本法所規定的政制是什麼則是另一回事。北京官員和學者多年來都說,香港特區是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
我認為,我們只能說在基本法的政制規定中,有些機制(如行政長官提案權)是為了強化行政長官的主導作用而設,但不能因此說這就是有別於三權分立的行政主導政體。充其量是三權分立下偏向行政主導。香港特區的政治體制,在基本法規定下,從來都是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分立而互相制衡,此基本格局一直未變。
http://www.pentoy.hk/時事/c298/2015/09/24/香港政制是三權分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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