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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住舉證責任在於控方
舉證責任在於控方
拘捕前準備工作:
執法者執法前必須出示委任證以告知對方你是授權執行法律,
否則對方可以懷疑你冒警/戲服,被冒警陌生人攻擊,自衛還手答辯
執法者必須清晰目睹違例者容貌及衣著,
如同一場合有太多似樣,同色同款服飾者,會影響檢控準確度
執法者必須對違例者先作警告,後再拘捕
旗手舉紅藍旗、前線一同用手指向違例者大聲警告,
違例者對警告有回應,或有視線交流可作為舉證元素,
如對方背向/視線根本看不到執法者,又或戴上耳機聽不到警告,
在違例者無收過警告便被拘捕情況下,將影響檢控程序
拘捕時:
執法者拘捕違例者時必須向其宣佈及解釋控罪(非法集會/非法集結/遊蕩),
否則會構成非法拘捕
執法者拘捕違例者時盡量避免使對方受傷,
絕對要避免對方在你宣佈控罪前提出「求警協助」睇醫生,
「睇醫生」「拘捕」先後時間一錯,將影響檢控程序
扣留48小時:
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71條(1)(a)
由發生任何事件起計,或由作出任何作為或事情起計的一段時日,須當作不包括該事件發生的當天,或該作為、該事情作出的當天在內;
如於1月1日23:59拘捕疑犯,將由1月2日00:00起計48小時
如於1月2日00:00拘捕疑犯,將由1月3日00:00起計48小時
錄取口供時:
根據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警誡詞如下:
「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
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筆寫低及用嚟做證供嘅。」
上述警誡詞也提醒疑犯,如他回答問題,有關答覆可能用作證據。
留意「可能」2字,執法者可選擇性為疑犯錄口供,故要留心聽取疑犯說話,沒用的東西不必紀錄在口供紙上。
錄取口供時,確保1對1落口供,
避免令疑犯有被威逼、利誘、毆打下作供感覺,
如:2警或更多對1疑犯、氹疑犯落完口供就放你…ETC
否則整份口供即時作廢。
就算落緊口供,仍必須滿足疑犯生理需求,食飯、上廁所、睇醫生。
拘捕前準備工作:
執法者執法前必須出示委任證以告知對方你是授權執行法律,
否則對方可以懷疑你冒警/戲服,被冒警陌生人攻擊,自衛還手答辯
執法者必須清晰目睹違例者容貌及衣著,
如同一場合有太多似樣,同色同款服飾者,會影響檢控準確度
執法者必須對違例者先作警告,後再拘捕
旗手舉紅藍旗、前線一同用手指向違例者大聲警告,
違例者對警告有回應,或有視線交流可作為舉證元素,
如對方背向/視線根本看不到執法者,又或戴上耳機聽不到警告,
在違例者無收過警告便被拘捕情況下,將影響檢控程序
拘捕時:
執法者拘捕違例者時必須向其宣佈及解釋控罪(非法集會/非法集結/遊蕩),
否則會構成非法拘捕
執法者拘捕違例者時盡量避免使對方受傷,
絕對要避免對方在你宣佈控罪前提出「求警協助」睇醫生,
「睇醫生」「拘捕」先後時間一錯,將影響檢控程序
扣留48小時:
根據香港法例第1章 《釋義及通則條例》 第71條(1)(a)
由發生任何事件起計,或由作出任何作為或事情起計的一段時日,須當作不包括該事件發生的當天,或該作為、該事情作出的當天在內;
如於1月1日23:59拘捕疑犯,將由1月2日00:00起計48小時
如於1月2日00:00拘捕疑犯,將由1月3日00:00起計48小時
錄取口供時:
根據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警誡詞如下:
「唔係是必要你講嘅,除非你自己想講喇,
但係你所講嘅嘢,可能用筆寫低及用嚟做證供嘅。」
上述警誡詞也提醒疑犯,如他回答問題,有關答覆可能用作證據。
留意「可能」2字,執法者可選擇性為疑犯錄口供,故要留心聽取疑犯說話,沒用的東西不必紀錄在口供紙上。
錄取口供時,確保1對1落口供,
避免令疑犯有被威逼、利誘、毆打下作供感覺,
如:2警或更多對1疑犯、氹疑犯落完口供就放你…ETC
否則整份口供即時作廢。
就算落緊口供,仍必須滿足疑犯生理需求,食飯、上廁所、睇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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