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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騷亂】兩被告罪成
兩男子分別被指於年初旺角騷亂中掟垃圾桶出馬路及襲警,兩人經審訊後今被裁定罪名成立。對於次被告陳宇基(20歲)被捕時頭鼻受傷,裁判官直指是被告咎由自取,至於片段顯示陳似被警棍打頭,裁判官指似乎無打到被告頭部,警棍可能造成的傷害亦與驗傷結果不符,裁定該警棍並無打落被告頭上。
裁判官指警方經常在極困難及危險環境執勤,若姑息襲警者會徒添執法難度,削弱警隊士氣,助長襲警風氣,故須判即時監禁,而首被告有和平表達意見權利,但他選擇推垃圾桶挑釁警方,增加罪行嚴重性,即時監禁式刑罰是唯一恰當選擇,故將兩被告還柙至下月2日判刑,期間索取首被告的背景報告、次被告的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
裁判官於裁決指,警員當時極力維持秩序,首被告陳卓軒(27歲)在毫無挑釁下突然使用武力,刻意把垃圾桶推向路中顯然是擾亂秩序行為。被告在眾目睽睽下推垃圾桶衝破封鎖,挑戰警方執行法紀,被告行為相當可能令市民或警員受傷,現場亦是公眾地方,裁定陳卓軒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成立。
次被告陳宇基被控雙手推及拳打警長蔡國威胸口,根據蔡證供,裁判官相信他被襲後即時望向施襲者是自然反應,相信他視線由被襲至制服次被告之間沒離開過次被告,施襲者就是陳。被告抗拒警員制服及掙扎反抗、拉扯兼不理勸喻,警方必須施用足夠力量才能按?陳,把他按到地上,陳的面部流血傷勢是咎由自取。至於片段顯示陳似被警棍打頭,裁判官指似乎無打到被告頭部,警棍可能造成的傷害亦與驗傷結果不符,裁定該警棍並無落在被告頭上。
而次被告陳宇基亦被指襲擊不知名警員,裁判官指控方完全依賴影片作證,無法確定所謂被襲的警員是因被襲失平衡而向前衝,或是為拘捕另一人的自主行為,而且鏡頭亦曾短暫離開施襲者,無法百分百確定被告就是施襲者,畫面清晰度不足,故裁定這項襲警罪罪脫。
支持法庭判決
裁判官指警方經常在極困難及危險環境執勤,若姑息襲警者會徒添執法難度,削弱警隊士氣,助長襲警風氣,故須判即時監禁,而首被告有和平表達意見權利,但他選擇推垃圾桶挑釁警方,增加罪行嚴重性,即時監禁式刑罰是唯一恰當選擇,故將兩被告還柙至下月2日判刑,期間索取首被告的背景報告、次被告的勞教中心、教導所、更生中心報告。
裁判官於裁決指,警員當時極力維持秩序,首被告陳卓軒(27歲)在毫無挑釁下突然使用武力,刻意把垃圾桶推向路中顯然是擾亂秩序行為。被告在眾目睽睽下推垃圾桶衝破封鎖,挑戰警方執行法紀,被告行為相當可能令市民或警員受傷,現場亦是公眾地方,裁定陳卓軒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名成立。
次被告陳宇基被控雙手推及拳打警長蔡國威胸口,根據蔡證供,裁判官相信他被襲後即時望向施襲者是自然反應,相信他視線由被襲至制服次被告之間沒離開過次被告,施襲者就是陳。被告抗拒警員制服及掙扎反抗、拉扯兼不理勸喻,警方必須施用足夠力量才能按?陳,把他按到地上,陳的面部流血傷勢是咎由自取。至於片段顯示陳似被警棍打頭,裁判官指似乎無打到被告頭部,警棍可能造成的傷害亦與驗傷結果不符,裁定該警棍並無落在被告頭上。
而次被告陳宇基亦被指襲擊不知名警員,裁判官指控方完全依賴影片作證,無法確定所謂被襲的警員是因被襲失平衡而向前衝,或是為拘捕另一人的自主行為,而且鏡頭亦曾短暫離開施襲者,無法百分百確定被告就是施襲者,畫面清晰度不足,故裁定這項襲警罪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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