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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特涉摩通案】金融界發聲!促證監、金管局徹查CY
由金融業從業員組成的「思言財雋」,就行政長官梁振英涉摩根大通聘請實習生事件,向證監會主席唐家成、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金管局總裁陳德霖發公開信。
思言財雋表示,對事件甚為關注,促監管機構能深入了解事件當中之細節,以確保整個聘請過程符合摩根大通的實習生聘請程序及本地法例要求。
基於和解協議中指出參加「夏令營」計劃的客戶,需向摩通介紹累計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生意。思言財雋表示,此事涉及公職人員及金額龐大,認為證監會及金管局有責任基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銀行業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作出以下調查:
(一) JPMorgan APAC在聘請梁頌昕時有否遵照其內部既定程序?JPMorgan APAC有否違反任何香港法例?
(二) 梁振英當時作為行政會議召集人,有否在招聘過程中利用他的公權力影響JPMorgan APAC的招聘決定?
(三) 特首及梁頌昕有否向摩根大通及JPMorgan APAC提供金錢或非金錢回報?當中有否違反其他金融相關甚至貪污法例?
(四) JPMorgan APAC管理層包括前亞洲區副主席兼中國首席執行官方方在過程中有否違規?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finance/20161124/55960385
思言財雋表示,對事件甚為關注,促監管機構能深入了解事件當中之細節,以確保整個聘請過程符合摩根大通的實習生聘請程序及本地法例要求。
基於和解協議中指出參加「夏令營」計劃的客戶,需向摩通介紹累計300萬美元(約2,340萬港元)生意。思言財雋表示,此事涉及公職人員及金額龐大,認為證監會及金管局有責任基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銀行業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作出以下調查:
(一) JPMorgan APAC在聘請梁頌昕時有否遵照其內部既定程序?JPMorgan APAC有否違反任何香港法例?
(二) 梁振英當時作為行政會議召集人,有否在招聘過程中利用他的公權力影響JPMorgan APAC的招聘決定?
(三) 特首及梁頌昕有否向摩根大通及JPMorgan APAC提供金錢或非金錢回報?當中有否違反其他金融相關甚至貪污法例?
(四) JPMorgan APAC管理層包括前亞洲區副主席兼中國首席執行官方方在過程中有否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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