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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父】 阿女浸溫泉 撞到阿爸私會親家奶奶
台灣新北法院日前審理一宗倫常案件。1名張姓男子,前年11月和二女兒的奶奶在陽明山一溫泉外的涼亭約會,被大女兒撞見。去年3月凌晨,張男又在二女兒奶奶家中,與對方獨處被發現,遭對方丈夫索賠80萬(新台幣‧下同)(約19.5萬港元)外,還按習俗清洗門楣以示認錯。
張妻懷疑丈夫和親家奶奶有染,憤而離婚,並向對方索賠300萬(約73萬港元)。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深夜同處在同個屋簷下,逾越正常交往分際,判二女兒的婆婆須賠張妻5萬元(約1.2萬港元)。
判決指出,現年59歲的張男和妻子結婚35年,卻在二女兒結婚後,和余姓親家奶奶越走越近。前年11月,張男的大女兒到陽明山泡溫泉,意外看到爸爸和余婦在溫泉會館外的涼亭。二人頭髮濕漉漉,疑似剛泡完溫泉。張男事後還接載余婦下山。
去年3月凌晨,張男在余婦家中和她獨處,被深夜返家的余婦兒子、媳婦撞見。張男因此向余婦丈夫賠償80萬,還按習俗為對方清洗門楣,以示道歉。張妻得知丈夫疑似和親家奶奶有染,氣得怒告親家,索償300萬。
檢察官認為沒證據證明兩人通姦,予以不起訴,惟民事部份,一審法官認為,張男凌晨和親家母共處一室,已超越一般交往界線,破壞張妻婚姻幸福,判親家奶奶賠償張妻5萬元。
台灣《蘋果日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china/20161208/56020281
張妻懷疑丈夫和親家奶奶有染,憤而離婚,並向對方索賠300萬(約73萬港元)。新北地院審理認為,兩人深夜同處在同個屋簷下,逾越正常交往分際,判二女兒的婆婆須賠張妻5萬元(約1.2萬港元)。
判決指出,現年59歲的張男和妻子結婚35年,卻在二女兒結婚後,和余姓親家奶奶越走越近。前年11月,張男的大女兒到陽明山泡溫泉,意外看到爸爸和余婦在溫泉會館外的涼亭。二人頭髮濕漉漉,疑似剛泡完溫泉。張男事後還接載余婦下山。
去年3月凌晨,張男在余婦家中和她獨處,被深夜返家的余婦兒子、媳婦撞見。張男因此向余婦丈夫賠償80萬,還按習俗為對方清洗門楣,以示道歉。張妻得知丈夫疑似和親家奶奶有染,氣得怒告親家,索償300萬。
檢察官認為沒證據證明兩人通姦,予以不起訴,惟民事部份,一審法官認為,張男凌晨和親家母共處一室,已超越一般交往界線,破壞張妻婚姻幸福,判親家奶奶賠償張妻5萬元。
台灣《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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