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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中火水?]曾蔭權涉貪案 辯方:梁振英無申報利益 行會處理雄濤發牌公司管理東海花園
【審訊第5日】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續審,控方一直指控曾蔭權與獲批數碼電台牌照的雄濤股東黃楚標關係密切,曾向黃旗下公司租用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卻沒有申報。但辯方昨透露,原為測量師的現任特首梁振英,其公司早年也獲東海花園委任為物業管理經理,但當時為行政會議成員的梁振英在處理雄濤的AM電台牌照申請時,也沒有申報利益。
案件昨踏入第二周審訊,控方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黃指行政會議成員有責任自行申報利益,以確保會議決策公平公正,如議題涉及成員的直接及重大利益,成員需要避席會議。
曾蔭權在2005年至2012年間,在44次會議中作出共69次利益申報,包括2009年行會討論香港女童軍總會的換地建議,曾蔭權申報其妻鮑笑薇為總會會長;行會討論修改《防止賄賂條例》事宜,將特首納入條例中的4條規管(即曾蔭權現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曾當時申報自己受修例影響,但他沒有避席,並表示支持修例。
夏佳理六次避席會議
根據行會紀錄,行會在2008年至2012年間處理過雄濤廣播的不同電台牌照申請,2008年的7月9日行會原則上批准雄濤的AM電台牌照申請及於11月11日決定批准申請,雄濤的股東夏佳理因有利益衝突,兩次會議都避席。2009年12月15日,行會處理發展數碼廣播事宜,夏佳理再次避席會議。2010年11月2日、2011年3月22日,行會原則上、及決定批准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另2012年1月,行會批准原為不合資格人士的李國章,出任雄濤主席及董事,這3次會議,夏佳理都避席或因不在港而缺席會議。
控方指,曾蔭權在2010年開始,與雄濤的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用黃旗下公司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並接受300萬元裝修,但曾蔭權在行會處理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時,卻從沒有申報與黃的關係。
獨立委員會滿意機制
但辯方昨日揭露,東海花園的文件列明「東海花園發展商已委任香港梁振英測量師行為物業管理經理」,亦說明委任目的:「委任純外資物業管理公司擔任住宅小區管理,較為罕見,惟對小業主而言,卻是確保物業價格只升不跌的穩健保障。」辯方表示,在2008年7月9日處理雄濤AM電台牌照的行會上,當時為行會召集人的梁振英並沒有申報與雄濤、或東海花園的關係。
黃潔怡接受盤問時承認,梁振英從沒有就與雄濤的關係,在行會上申報。至於是否要申報利益,黃稱視乎該成員與討論議題的關連程度,若成員為涉及討論議題下的公司股東,便要申報;若成員只是認識涉案公司的股東,關連較少,如梁振振英為東海花園工作,[#F60D0D]而東海花園的主要業主黃楚標是持雄濤20%股權的股東,以這種間接關係,黃潔怡同意不用申報。[/#F60D0D]
黃指獨立委員會在2012年曾檢討行會現有的申報機制,指制度令人滿意。黃今日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484/15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guid=19899648&category_guid=4104&category=daily&issue=20170117&mobile=1
【本報訊】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續審,控方一直指控曾蔭權與獲批數碼電台牌照的雄濤股東黃楚標關係密切,曾向黃旗下公司租用深圳東海花園豪宅單位,卻沒有申報。但辯方昨透露,原為測量師的現任特首梁振英,其公司早年也獲東海花園委任為物業管理經理,但當時為行政會議成員的梁振英在處理雄濤的AM電台牌照申請時,也沒有申報利益。
案件昨踏入第二周審訊,控方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黃指行政會議成員有責任自行申報利益,以確保會議決策公平公正,如議題涉及成員的直接及重大利益,成員需要避席會議。
曾蔭權在2005年至2012年間,在44次會議中作出共69次利益申報,包括2009年行會討論香港女童軍總會的換地建議,曾蔭權申報其妻鮑笑薇為總會會長;行會討論修改《防止賄賂條例》事宜,將特首納入條例中的4條規管(即曾蔭權現被控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曾當時申報自己受修例影響,但他沒有避席,並表示支持修例。
夏佳理六次避席會議
根據行會紀錄,行會在2008年至2012年間處理過雄濤廣播的不同電台牌照申請,2008年的7月9日行會原則上批准雄濤的AM電台牌照申請及於11月11日決定批准申請,雄濤的股東夏佳理因有利益衝突,兩次會議都避席。2009年12月15日,行會處理發展數碼廣播事宜,夏佳理再次避席會議。2010年11月2日、2011年3月22日,行會原則上、及決定批准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另2012年1月,行會批准原為不合資格人士的李國章,出任雄濤主席及董事,這3次會議,夏佳理都避席或因不在港而缺席會議。
控方指,曾蔭權在2010年開始,與雄濤的股東黃楚標商討租用黃旗下公司的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並接受300萬元裝修,但曾蔭權在行會處理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時,卻從沒有申報與黃的關係。
獨立委員會滿意機制
但辯方昨日揭露,東海花園的文件列明「東海花園發展商已委任香港梁振英測量師行為物業管理經理」,亦說明委任目的:「委任純外資物業管理公司擔任住宅小區管理,較為罕見,惟對小業主而言,卻是確保物業價格只升不跌的穩健保障。」辯方表示,在2008年7月9日處理雄濤AM電台牌照的行會上,當時為行會召集人的梁振英並沒有申報與雄濤、或東海花園的關係。
黃潔怡接受盤問時承認,梁振英從沒有就與雄濤的關係,在行會上申報。至於是否要申報利益,黃稱視乎該成員與討論議題的關連程度,若成員為涉及討論議題下的公司股東,便要申報;若成員只是認識涉案公司的股東,關連較少,如梁振振英為東海花園工作,[#F60D0D]而東海花園的主要業主黃楚標是持雄濤20%股權的股東,以這種間接關係,黃潔怡同意不用申報。[/#F60D0D]
黃指獨立委員會在2012年曾檢討行會現有的申報機制,指制度令人滿意。黃今日將繼續作供。
案件編號:HCCC48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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