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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帶] 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
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

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發生於2004年1月5日,是香港地鐵自1979年啟用以來首宗列車縱火案,事件造成14人受輕傷。

案發經過

65歲老翁嚴金鐘於當天早上7時30分至9時期間,在地鐵荃灣站入閘[1],登上一列往中環站方向的荃灣綫061號列車(時任列車編組:A167/140)。
當列車離開尖沙咀站,駛進維多利亞港下的地鐵隧道前往金鐘站時,嚴金鐘在列車頭卡車廂(A167,已復出),用打火機燃點一個盛有天拿水(Thinner,即稀釋劑)的膠瓶。當時任職政務主任,現為律師的社會民主連線前秘書長季詩傑即時喝止對方,但膠瓶仍然成功被點燃,火勢順易燃液體迅速蔓延,並且產生大量濃煙[2]。
駕駛列車的車長決定將列車駛往金鐘站,並廣播通知乘客準備疏散。逃生期間,季詩傑曾經與其他乘客試圖截住嚴金鐘但未成功,嚴金鐘於9時15分逃離金鐘地鐵站,並於翌日中午12時25分返回其住所。

犯案動機

事發後翌日,懲教署接獲嚴金鐘向獄中友人講述計劃炸毀地鐵的信件,警方其後迅速將之拘捕,而嚴金鐘在警誡下用廣東話供稱:「政府攞咗我六架車,我咪喺金鐘整劑大災難佢歎下,我叫嚴金鐘,咪喺金鐘囉。(政府沒收我六輛車,我就在地鐵金鐘站製造一場大災難作弄他們,我的名字叫嚴金鐘,所以就在金鐘站做事)。」。
根據警方調查,嚴金鐘本身行動不便,他使用由自己改裝的單車代步。由於他曾經因為那改裝過的單車被控告無牌駕駛的罪名及被判入獄,基於報復心態才作案。精神科醫生亦證實被告患有妄想症。嚴金鐘最後於2006年1月25日被高等法院判處無期徒刑,[#ff0011]是第一名因縱火罪(但無引致死亡)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人[/#ff0011]

防範措施
縱火案發生後,鐵路警區加派軍裝巡邏小隊警務人員在列車車廂內巡邏,同時抽查可疑乘客。

https://zh.wikipedia.org/wiki/2004年香港地鐵縱火案
Good0Bad0
2017/02/10, 9:58:14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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