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
【七警罪成】次被告求情:佔中獨一無二重犯機會低 沒出手打人 促考慮曾健超另案被定罪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7名警察涉嫌毆打當時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一案,今早於區域法院裁決。7名被告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成,其中警員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亦告罪成。
資深大狀清洪代表次被告、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求情稱,劉於2009年加入警隊,更於去年12月與其現懷孕的空姐女友結婚,預產期為今年7月。
清洪指出,本案的判刑不須考慮「一般阻嚇性」,因佔領行動於本港是獨一無二的示威行動,應該不會再有機會發生。他又指當日曾健超的行為早前已被裁定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雖然上訴仍在進行,但其為人及定罪亦應被考慮。
清洪再指出,曾健超當晚的行為非常惡劣,在場警員必須阻止曾健超造成更多破壞,而被告亦沒有出手襲擊曾健超。至於對被告的阻嚇性,清洪相信被告重犯機會低,故亦不須考慮。
清洪呈上3封由被告同僚及上級所撰的求情信,力證被告為人有禮及謙虛,望法庭能輕判。清洪指本案控罪比較輕微,亦不是例外罪行,及不須考慮判刑阻嚇作用,請求法序判以緩刑。
其餘5名被告的求情將於下午再續,法官指今日未必能夠完成判刑。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214/s00001/1487049321283
唔怪得要拖咁耐, 仲要趕生仔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 | 發起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