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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妻子產後抑鬱住青山 警與兒子13歲女同學性交囚44個月
年近40歲的軍裝警員趁同樣任警隊妻子懷孕,熱烈追求兒子的13歲女同學,對她上下其手。後來妻子患產後抑鬱症入住青山醫院,警員竟奪女生貞操,並將落紅紙巾藏於警署儲物櫃內。他早前承認非法性交等罪,昨被判囚3年8個月。法官指警員將染血紙巾留下當戰利品非常惡心,直斥他因妻懷孕未能行房,利用女生的無知滿足性慾迹近強姦,令警隊蒙羞。
被告黃偉洪
辯方早前在高院法官潘敏琦多番追問下,仍未能解釋被告警員黃偉洪(39歲)侵犯13歲受害女生X的真正原因。辯方昨日求情時亦只謂根據專家報告,被告重犯機會不高,亦有悔意。
賴妻懷孕未能行房
不過,法官主動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辯稱因案發時妻子懷孕未能行房,所以犯案。法官質疑如果這種說法成立,莫非滯留在沒有糧食的荒島上便可以吃人?法官續指,更為甚者,已育有兩子的被告去年1月,在妻子誕下幼女前10天首次非禮X。後來妻子患上產後抑鬱症,其間被告卻嘗試與X性交。直至去年3月被告生日當天,妻子因精神問題留醫青山醫院治療,被告竟帶X回其天水圍嘉湖山莊空置單位,奪去她的貞操。
法官揚言案中最惡心的情節,是被告將X的落紅用紙巾抹下,收藏在警署儲物櫃內。雖然被告聲稱此舉只為顯示他對X的珍惜,但法官表明不相信,認為被告只是將染血紙巾當作戰利品,若被告真的關心及體諒X,絕不會在沒安全措施情況下奪走X的貞操。
法官續指,被告利用X的幼稚無知與缺乏人生閱歷操控她,滿足一己性慾。法官直指被告完全沒有想過,假若女兒他朝遇到類似事情會有何感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被告一手葬送家庭及事業,不但令家人及警隊蒙羞,更因入獄而缺席子女的成長階段,令他們得不到父愛。而他在警隊內服務20載,努力工作,去年剛獲晉升,但辛苦建立的事業已因本案毀於一旦。
法官指X年紀小,與被告年紀差距大,發展關係逾一年,被告利用X及家人的信任,以及性交時沒有採取安全措施,均屬加刑因素,判刑起點應為5年半;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加上認罪免卻X出庭作供,將刑期減至3年8個月。
被告早前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三罪。據了解,被告的妻子及兒子均有替被告撰寫求情信,兒子仍然盛讚被告是好爸爸。
案情透露,被告約於2014年5月認識兒子的同校同學X,同年7月開始以短訊與X聯絡,要求X當他的契女,其後更稱呼X作「老婆」。
去年1月17日,被告駕車載X到天水圍僻靜處,在車廂非禮她。至2月24日,被告接載X到天水圍單位,其間嘗試與X性交。至3月17日被告生日當天,他再次帶X到單位,與X性交。完事後,被告用紙巾抹去從X陰道流出來的血,自言會好好保存。其後X的母親因懷疑女兒正拍拖,質問下X大哭和盤托出,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HCCC410/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216/19493015
已遭停職的被告黃偉洪,案發時是駐守天水圍分區軍裝警。面對被告大獻殷勤,既送禮物又管接管送,X起初也覺不尋常,但因X及母親均知悉被告是警員,故未有防範。法官直指X的母親因被告是警員而信任他,他卻濫用這種信任,最終為X母女帶來噩夢,傷害兩個家庭。
斥濫用身份獲取信任
法官潘敏琦引述專家報告指,被告並無精神或心理問題。他清楚明白法律及道德的問題,卻故意忽略,利用X的無知犯案。法官認為被告身為執法者,應比常人更明白案件後果,犯案並非單純因判斷錯誤。
X既與被告的兒子份屬摯友,對他份外信任,又因本身缺乏父愛,故將被告當成父親般看待,詎料被告卻藉此支配X。法官直指X的母親因被告是警員而信任他,他卻濫用這種信任;更引述X的心理創傷評估報告,指X於案發時並不願意與被告性交,法官認為被告所為迹近強姦。
X事後一直自責破壞被告的家庭及事業,同時對他人失去信任,自我形象低落,人際網絡瓦解,尤其與本屬最好朋友的被告兒子。法官認為本案已令X的精神及心理狀況帶來無可挽回的傷害,假若X未能解決問題,勢將影響一生。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216/19493027
被告黃偉洪
辯方早前在高院法官潘敏琦多番追問下,仍未能解釋被告警員黃偉洪(39歲)侵犯13歲受害女生X的真正原因。辯方昨日求情時亦只謂根據專家報告,被告重犯機會不高,亦有悔意。
賴妻懷孕未能行房
不過,法官主動引述感化官報告,指被告辯稱因案發時妻子懷孕未能行房,所以犯案。法官質疑如果這種說法成立,莫非滯留在沒有糧食的荒島上便可以吃人?法官續指,更為甚者,已育有兩子的被告去年1月,在妻子誕下幼女前10天首次非禮X。後來妻子患上產後抑鬱症,其間被告卻嘗試與X性交。直至去年3月被告生日當天,妻子因精神問題留醫青山醫院治療,被告竟帶X回其天水圍嘉湖山莊空置單位,奪去她的貞操。
法官揚言案中最惡心的情節,是被告將X的落紅用紙巾抹下,收藏在警署儲物櫃內。雖然被告聲稱此舉只為顯示他對X的珍惜,但法官表明不相信,認為被告只是將染血紙巾當作戰利品,若被告真的關心及體諒X,絕不會在沒安全措施情況下奪走X的貞操。
法官續指,被告利用X的幼稚無知與缺乏人生閱歷操控她,滿足一己性慾。法官直指被告完全沒有想過,假若女兒他朝遇到類似事情會有何感想,「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被告一手葬送家庭及事業,不但令家人及警隊蒙羞,更因入獄而缺席子女的成長階段,令他們得不到父愛。而他在警隊內服務20載,努力工作,去年剛獲晉升,但辛苦建立的事業已因本案毀於一旦。
法官指X年紀小,與被告年紀差距大,發展關係逾一年,被告利用X及家人的信任,以及性交時沒有採取安全措施,均屬加刑因素,判刑起點應為5年半;但考慮到被告沒有案底,加上認罪免卻X出庭作供,將刑期減至3年8個月。
被告早前承認非禮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三罪。據了解,被告的妻子及兒子均有替被告撰寫求情信,兒子仍然盛讚被告是好爸爸。
案情透露,被告約於2014年5月認識兒子的同校同學X,同年7月開始以短訊與X聯絡,要求X當他的契女,其後更稱呼X作「老婆」。
去年1月17日,被告駕車載X到天水圍僻靜處,在車廂非禮她。至2月24日,被告接載X到天水圍單位,其間嘗試與X性交。至3月17日被告生日當天,他再次帶X到單位,與X性交。完事後,被告用紙巾抹去從X陰道流出來的血,自言會好好保存。其後X的母親因懷疑女兒正拍拖,質問下X大哭和盤托出,最終報警。
案件編號:HCCC410/15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216/19493015
已遭停職的被告黃偉洪,案發時是駐守天水圍分區軍裝警。面對被告大獻殷勤,既送禮物又管接管送,X起初也覺不尋常,但因X及母親均知悉被告是警員,故未有防範。法官直指X的母親因被告是警員而信任他,他卻濫用這種信任,最終為X母女帶來噩夢,傷害兩個家庭。
斥濫用身份獲取信任
法官潘敏琦引述專家報告指,被告並無精神或心理問題。他清楚明白法律及道德的問題,卻故意忽略,利用X的無知犯案。法官認為被告身為執法者,應比常人更明白案件後果,犯案並非單純因判斷錯誤。
X既與被告的兒子份屬摯友,對他份外信任,又因本身缺乏父愛,故將被告當成父親般看待,詎料被告卻藉此支配X。法官直指X的母親因被告是警員而信任他,他卻濫用這種信任;更引述X的心理創傷評估報告,指X於案發時並不願意與被告性交,法官認為被告所為迹近強姦。
X事後一直自責破壞被告的家庭及事業,同時對他人失去信任,自我形象低落,人際網絡瓦解,尤其與本屬最好朋友的被告兒子。法官認為本案已令X的精神及心理狀況帶來無可挽回的傷害,假若X未能解決問題,勢將影響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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