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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原刊《信報》評論版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毀滅一隊警察,不須人民起義,不須槍炮刀劍,只須政府以不義之名,唆使警察陷害忠良,警察就濫權營私,不成為警察,而成為家僕與鬼卒了。回歸之後,警察在警局強奸報案少女,脫衣羞辱保育靜坐示威者,在香港電台門口拘捕做完論壇節目的示威少女及掀褲拍攝其腰部紋身,胡亂控告和平示威者以襲警罪名。看來,前皇家香港警察的遺風,連帶香港的家業,在曾蔭權手上敗壞得差不多了。新政府不珍惜香港的良風善政,一切終如逝水,無可挽回。
是警察,不是私人衛隊
一九六七年之前,香港警察包娼庇賭,當街勒詐小民,如有牌爛仔。港人信任警察,來自六七暴動。暴動帶有反殖民地鬥爭的色彩,但後來因本地居民與難民要求治安與秩序,斥責土共暴徒,支持警察執法,結果反而令大部份香港居民認同港英維持公共秩序的政府功能,將中共視為境外威脅力量,強化港人的恐共情緒,產生本土居民意識,維護了殖民地統治之合法性。暴動之後,英女王授予香港警察「皇家」之名,港府大增警力近六成[1],港督麥理浩厲行廉政,提高警察的入職學歷及訓練品質,令港人放心授權,即使後來有當街無理搜查身份證這種其他文明地方認為是奇恥大辱之事,港人也覺得理所當然。
然而,港英即使集權,卻是懂得克制權力的。一九七七年維多利亞公園的保釣示威,威利警市嚴厲清場,亂棍打人,很多示威者頭破血流,但港英並未以襲警罪名控告示威者。[2]襲警罪名,是對付黑幫挑釁用的,匪徒一旦與警員有身體接觸,不論是否攻擊,警察便可以此罪名控告,法庭也會輕易定罪,籍此震懾惡勢力。然而,這是留中不發的鎮山大權。將襲警罪名用來對付和平示威者,是輕賤權力,將游散示威的市民當作暴力黑幫集團成員同等處理。同理,用重案組警力對付示威組織者,也是輕賤權力。政府是小題大做,侮辱警察(假若警察仍有良心及職業操守的話),當警察是家丁嘍囉、私人衛隊,警察日後在行使刑法權力之際,也會失去分寸,動輒濫權,成為酷吏。
警察用「巧暴力」誘捕示威者
個人一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在赴德國之前在《年青人周報》登了文章,剖析港英政府制定妨礙自由的《公安條例》,也仗義聲援被捕的「四五行動」成員。爾後,我每年暑假回港,往灣仔青文書屋途中,都會遇到態度特別和善的巡警搜查身份證及書包,令我發不起脾氣來。最後的一次,我忍不住問:「我的樣子像偷渡客麼?」巡警笑說:「我只覺得你不像本地人而已。」我笑答:「也許我僑居德國太久了。」他說:「那你有否德國護照,為何不留在德國呢?」於是我才明白是港英用搜查身份證之特權,借助巡警傳個口信。這是港英對付異議者的政術,雖也濫權,卻比曾蔭權政府在二○○八年將利東街的示威者捉入警署,脫光之後,要示威青年張開陰戶或掀起陰囊搜查毒品,來得文明[3]。
港英只會動用武力或政治技術,卻不會胡亂動用刑法來控告示威者,以免傷及法治基礎,令香港全體受害(包括資產階級)。港英是投鼠忌器,特區政府是玉石俱焚。港英當年用的所謂「刑法」,是煽動、非法集會、游蕩、行為不檢、阻差辦公之類,外界一看便知道是政治檢控或輕微罪名,也不以刑法視之。近年,特區政府用的刑法罪名是「襲警」,不明內情的人,一看便以為是示威者毆打警察。以此觀之,同樣是用刑法(警察也毆打示威者),港英是留有分寸的,起碼不會污蔑示威者,留一條生路,示威者以後還可以在上流社會立足,我們今日也看見很多這些例子。假若保釣青年當日被控告襲警,今日還可以做銀行大班之類嗎?
殖民地政府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用強悍武力對付異議分子,用政治及外交方法將之遞解出境,但不會輕易動用刑法罪名,否則法治蒙污,得不償失。回歸之後,警隊落在曾蔭權手上,卻不以強悍武力,反而用「巧暴力」(smartviolence)的權術,挑釁和平示威者,例如幾個人抬起示威者用手指搓捏其肌膚,使其扭動反抗,或用圍欄封鎖或收緊示威路線的方式,肆意激怒示威者,使其發生口角或身體推撞而控告以襲警罪名,有時甚至示威者舉起鏡頭拍攝警察,也受到一般毆打的罪名警告。這是以刑法誘捕市民,《孟子》所謂「網民」(張開法網驅趕人民進入),猶如大陸的「釣魚執法」。警察在此等戰術擺布之下,會滋生詐偽之心,維護正義與法紀的操守,終將蠶食殆盡。市民———特別是面對互聯網資訊的年青一代,認清警察蠱惑的真相之後,會對警察執法失去信任。襲警罪名濫用之後,被定罪者會引來社會同情,而示威者稍有異動,都被控告襲警,反正罪名一樣,為何不真打起來呢?不打白不打,血氣方剛的青年就真的會動武,襲擊警察了。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稍有政治智慧的領導人,都會克制權力,不會輕賤刑法,就是這個道理。香港法紀無存,警察與市民爾虞我詐,功利一點地說,香港還能讓資本家安居和招引大陸人來購物消費麼?港府如此輕賤刑法,不正是在挖香港的墻腳,破壞香港的繁榮基礎麼?
回歸之後,年青人不再尊重警察,近日大量網上留言在辱罵警察,這是四十年來罕見的景象。香港警察從四十年前的頹唐之中,建立信譽,過程維難,年長一代見到今日的景象,可謂痛心疾首,欲哭無淚。當權者不應強迫警隊執行不仁之任務,陷警隊於不義。正義的執法者,當你不斷地接到不符合公義和法理的上級命令,你還敢正視你頭上的警徽麼?你對得住市民的託付麼?再不辭職的話,你能面對人格腐敗、被正義市民鄙視的下場麼?警察世家出身的曾蔭權閣下,你還能懵懂下去麼?
後記:是文刊登之後,群情洶湧。一月二十八日,立法會議員社民連主席黃毓民因「五區公投」而請辭,在翌日失去議席之前,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交代早前警方處理「還我普選元旦大遊行」中的手法,事後拘捕其中一名參與者港大學生陳巧文,是製造白色恐怖,有「秋後算賬」之嫌。李少光否認,不同意有評論指自一九九七年回歸以來,警方濫權問題較以前嚴重導致威望掃地的觀點,又反駁說,指警方羞辱示威者的講法與事實不符。黃毓民及公民黨的吳靄儀先後引述評
筆者本文,質問李少光。李承認有讀過本文,但認為當中有斷章取義的地方。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東區法院裁定,陳巧文襲擊罪名不成立。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tam-daniel/報摘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269341527793/
原刊《信報》評論版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毀滅一隊警察,不須人民起義,不須槍炮刀劍,只須政府以不義之名,唆使警察陷害忠良,警察就濫權營私,不成為警察,而成為家僕與鬼卒了。回歸之後,警察在警局強奸報案少女,脫衣羞辱保育靜坐示威者,在香港電台門口拘捕做完論壇節目的示威少女及掀褲拍攝其腰部紋身,胡亂控告和平示威者以襲警罪名。看來,前皇家香港警察的遺風,連帶香港的家業,在曾蔭權手上敗壞得差不多了。新政府不珍惜香港的良風善政,一切終如逝水,無可挽回。
是警察,不是私人衛隊
一九六七年之前,香港警察包娼庇賭,當街勒詐小民,如有牌爛仔。港人信任警察,來自六七暴動。暴動帶有反殖民地鬥爭的色彩,但後來因本地居民與難民要求治安與秩序,斥責土共暴徒,支持警察執法,結果反而令大部份香港居民認同港英維持公共秩序的政府功能,將中共視為境外威脅力量,強化港人的恐共情緒,產生本土居民意識,維護了殖民地統治之合法性。暴動之後,英女王授予香港警察「皇家」之名,港府大增警力近六成[1],港督麥理浩厲行廉政,提高警察的入職學歷及訓練品質,令港人放心授權,即使後來有當街無理搜查身份證這種其他文明地方認為是奇恥大辱之事,港人也覺得理所當然。
然而,港英即使集權,卻是懂得克制權力的。一九七七年維多利亞公園的保釣示威,威利警市嚴厲清場,亂棍打人,很多示威者頭破血流,但港英並未以襲警罪名控告示威者。[2]襲警罪名,是對付黑幫挑釁用的,匪徒一旦與警員有身體接觸,不論是否攻擊,警察便可以此罪名控告,法庭也會輕易定罪,籍此震懾惡勢力。然而,這是留中不發的鎮山大權。將襲警罪名用來對付和平示威者,是輕賤權力,將游散示威的市民當作暴力黑幫集團成員同等處理。同理,用重案組警力對付示威組織者,也是輕賤權力。政府是小題大做,侮辱警察(假若警察仍有良心及職業操守的話),當警察是家丁嘍囉、私人衛隊,警察日後在行使刑法權力之際,也會失去分寸,動輒濫權,成為酷吏。
警察用「巧暴力」誘捕示威者
個人一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在赴德國之前在《年青人周報》登了文章,剖析港英政府制定妨礙自由的《公安條例》,也仗義聲援被捕的「四五行動」成員。爾後,我每年暑假回港,往灣仔青文書屋途中,都會遇到態度特別和善的巡警搜查身份證及書包,令我發不起脾氣來。最後的一次,我忍不住問:「我的樣子像偷渡客麼?」巡警笑說:「我只覺得你不像本地人而已。」我笑答:「也許我僑居德國太久了。」他說:「那你有否德國護照,為何不留在德國呢?」於是我才明白是港英用搜查身份證之特權,借助巡警傳個口信。這是港英對付異議者的政術,雖也濫權,卻比曾蔭權政府在二○○八年將利東街的示威者捉入警署,脫光之後,要示威青年張開陰戶或掀起陰囊搜查毒品,來得文明[3]。
港英只會動用武力或政治技術,卻不會胡亂動用刑法來控告示威者,以免傷及法治基礎,令香港全體受害(包括資產階級)。港英是投鼠忌器,特區政府是玉石俱焚。港英當年用的所謂「刑法」,是煽動、非法集會、游蕩、行為不檢、阻差辦公之類,外界一看便知道是政治檢控或輕微罪名,也不以刑法視之。近年,特區政府用的刑法罪名是「襲警」,不明內情的人,一看便以為是示威者毆打警察。以此觀之,同樣是用刑法(警察也毆打示威者),港英是留有分寸的,起碼不會污蔑示威者,留一條生路,示威者以後還可以在上流社會立足,我們今日也看見很多這些例子。假若保釣青年當日被控告襲警,今日還可以做銀行大班之類嗎?
殖民地政府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用強悍武力對付異議分子,用政治及外交方法將之遞解出境,但不會輕易動用刑法罪名,否則法治蒙污,得不償失。回歸之後,警隊落在曾蔭權手上,卻不以強悍武力,反而用「巧暴力」(smartviolence)的權術,挑釁和平示威者,例如幾個人抬起示威者用手指搓捏其肌膚,使其扭動反抗,或用圍欄封鎖或收緊示威路線的方式,肆意激怒示威者,使其發生口角或身體推撞而控告以襲警罪名,有時甚至示威者舉起鏡頭拍攝警察,也受到一般毆打的罪名警告。這是以刑法誘捕市民,《孟子》所謂「網民」(張開法網驅趕人民進入),猶如大陸的「釣魚執法」。警察在此等戰術擺布之下,會滋生詐偽之心,維護正義與法紀的操守,終將蠶食殆盡。市民———特別是面對互聯網資訊的年青一代,認清警察蠱惑的真相之後,會對警察執法失去信任。襲警罪名濫用之後,被定罪者會引來社會同情,而示威者稍有異動,都被控告襲警,反正罪名一樣,為何不真打起來呢?不打白不打,血氣方剛的青年就真的會動武,襲擊警察了。
「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稍有政治智慧的領導人,都會克制權力,不會輕賤刑法,就是這個道理。香港法紀無存,警察與市民爾虞我詐,功利一點地說,香港還能讓資本家安居和招引大陸人來購物消費麼?港府如此輕賤刑法,不正是在挖香港的墻腳,破壞香港的繁榮基礎麼?
回歸之後,年青人不再尊重警察,近日大量網上留言在辱罵警察,這是四十年來罕見的景象。香港警察從四十年前的頹唐之中,建立信譽,過程維難,年長一代見到今日的景象,可謂痛心疾首,欲哭無淚。當權者不應強迫警隊執行不仁之任務,陷警隊於不義。正義的執法者,當你不斷地接到不符合公義和法理的上級命令,你還敢正視你頭上的警徽麼?你對得住市民的託付麼?再不辭職的話,你能面對人格腐敗、被正義市民鄙視的下場麼?警察世家出身的曾蔭權閣下,你還能懵懂下去麼?
後記:是文刊登之後,群情洶湧。一月二十八日,立法會議員社民連主席黃毓民因「五區公投」而請辭,在翌日失去議席之前,要求保安局局長李少光交代早前警方處理「還我普選元旦大遊行」中的手法,事後拘捕其中一名參與者港大學生陳巧文,是製造白色恐怖,有「秋後算賬」之嫌。李少光否認,不同意有評論指自一九九七年回歸以來,警方濫權問題較以前嚴重導致威望掃地的觀點,又反駁說,指警方羞辱示威者的講法與事實不符。黃毓民及公民黨的吳靄儀先後引述評
筆者本文,質問李少光。李承認有讀過本文,但認為當中有斷章取義的地方。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東區法院裁定,陳巧文襲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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