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三名年輕被告,「暴動罪」罪名成立,同被判囚三年,包括一名港大學生。
是否量刑過重?據「在雞蛋與石頭之間,我永遠偏袒支持雞蛋」的左派自由主義理論,持槍的七警代表強權的高牆,有計劃將示威者拉往暗角拳打腳踢,獲刑兩年,三名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玻璃瓶等物品,「明顯欲令警員受傷」--請留意這個「欲」字--卻判囚三年,是否過重,可以在中學通識課討論。
但法官聲稱:「暴力就是暴力」,這句話的弦外之音,是同時也詮釋了七警判刑兩年的法理邏輯--法官不考慮警察在現場如何經受壓力,不理會動機是執法清場還是愛國愛港,不理會有幾多人簽署抗議洋法官,「暴力就是暴力」,捐多少錢也不改變七警的暴力刑責性質,巧妙地為七警案定下結論。
14 2017/03/17, 8:24:41 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