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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5元惹怒寶可夢迷 7旬嬤淪罪犯
2017-03-20 00:34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活到70歲,卻為了5元變罪犯!7旬許婦去年與3名友人在基隆一處寶可夢聖地玩四色牌,干擾到抓寶玩家而被檢舉,警方查出贏家可獲得5元,依賭博罪移送基隆地檢署,檢察官認為4人犯行輕微,均無前科,本可微罪不舉,但全案卡到賭資與賭具的沒收問題,移請基隆地院審理,法官日前各判4婦罰金1000元,緩刑2年,並沒收四色牌與賭資150元。
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鍾曉亞指出,檢方面對微罪,原可視情節給予被告緩起訴或職權不起訴處分,以勵自新,亦減少法官訟源,但本案牽涉賭資與賭具,宜將全案交由基院審理。
許婦與年逾60歲的簡、黃、林婦為好友,去年11月7日上午相約外出買菜,結束後還剩下一點零錢,便相約至基隆安樂區的「安和福德宮」玩四色牌。
福德宮為基隆知名的抓寶聖地,玩家們把該處擠得水洩不通,其中一名37歲黃男,疑不滿許婦等人佔據空間玩牌,干擾他抓寶,怒向基隆市第四警分局安樂派出所檢舉。
警方到場,桌面上僅有一付四色牌,未見賭資,查問4人是否賭博,她們點頭稱有,稱每注5元,並掏出身上的零錢佐證。
許婦身懷5元,其他3婦各有30、65、50元,共150元,被警方視為賭資,依賭博罪帶回派出所偵辦,此時4婦才知道違法,嚇得不知所措。
檢方指出,許婦等人均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但檢方無權沒收賭資與賭具,只好向基院聲請簡易判決,請法官宣告沒收賭資150元與賭具四色牌,再替被告向法官求情,爭取緩刑。
法官調查,許婦等人年事已高,受刑罰能力不若年輕人,為避免苛酷,各處罰金1000元,緩刑2年,沒收賭資和賭具,可上訴。
警大行政警察系暨警察政策研究所教授章光明表示,警方舊時辦類似的賭博案件,可用《違警罰法》裁罰,惟該法已被大法官解釋為違憲,於1991年廢止,因此目前所有的賭博案,均須送交檢方偵辦。
沈姓寶可夢迷說,安和福德宮有4個補給站,又常有「櫻花雨」,可抓到許多罕見怪獸,不用跑來跑去,非常方便,吸引不少玩家駐足。
Good0Bad2
2017/03/20, 3:21:08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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