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Galden學術臺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
鄭立:憲制責任 是政府為市民負責任
憲制責任 是政府為市民負責任[/size=6][/b]

政府是一個收費服務整個社會的機構,本質是服務業。跟你上網用的寬頻服務,或者是付費健身室,或者是「月餅會」、腳底按摩,甚至是娼妓,是同一種東西。就像我們付錢給電訊商,就可以取得寬頻服務;付錢給健身室,就可以使用它們的健身房一樣。市民透過負責稅付,以及遵守法律令政府得以運作,政府就有義務要保障市民的權利和服務市民。

憲制是政府承諾約束自己的服務契約[/size=4]

而相信大家都用過某些獨佔市場的服務,服務不良時往往沒有選擇,所以獨佔的事業需要受各種約束,不然就會變成禍害。同樣地,政府作為一個服務業,有收稅等眾多獨家權利與權力;一旦誤用,就會對所有市民構成影響,甚至對整個社會構成破壞。為免這種事情發生,營運政府的人,需要向國民許下白紙黑字的承諾,寫下政府的使命、所保障的權利,以及所提供的服務,以便公眾檢查它是否有依其「服務承諾」般運作。

也因為有這樣明確的服務承諾,客戶——也就是市民——才會感到安心,確定政府做的事是保障自己、服務市民,而不用害怕政府某些員工心血來潮,或者公器私用下,用權力去實現自己一廂情願的計劃。所謂憲法,或者憲制,正是政府向市民承諾,約束自己營運方式的服務契約。

因此,憲制是為了服務市民、保障市民,以及維持向市民的服務承諾、讓市民安心與信任而存在的。而憲制責任,也是一種服務與保障市民的責任。政府服務的對象只能是市民;政府上下全體效忠的對象,也只能是市民,而不是任何其他政府。

本地政府服務本地市民 不能本末倒置[/size=4][/b]

本地政府的責任,就是服務本地市民,優先保障與這個政府長期合作的本地市民。它即使可以是某個更大的跨地域政治聯合的一部分,可能是一個帝國的屬土,可能是一個聯邦的成員,或者是各種大組織的成員,它也只是因為成為它們的成員,盡其義務,取其權利與保障,可以更有效地服務及保障它所服務的市民。這是不能本末倒置的。

如果一個本地政府,遇到一個非常困難的選擇,例如自己所屬的聯邦某些政策,會導致本地的經濟與民生遭到毁滅性的影響時,它絕不會因為自己是某個更大政治體系的成員,就選擇為了遷就該政治體系而犧牲自己的市民;而應該為了保障自己的市民,展現勇於跟整個政治體系對抗的意志。如果單純只是屈服於帝國的上下關係,認為自己的權力只是被帝國上層所賜予,那麼這個政府就只是一個不良的、代表外來征服者統治的殖民地政府。

故此,有些人主張,為《基本法》某些條文立法,是香港政府對北京政府的「憲制責任」時,他們明顯是搞錯了——基本法是用來保障香港人,免於受香港政府所侵害或背信;香港的憲制,並不需要服務任何香港人以外的對象。除非我們要說香港是個殖民地、香港政府是個殖民地政府,那就另作別論。

[文:鄭立]
[明報文章]

http://1988.lakoo.com/憲制責任-是政府為市民負責任/
Good0Bad3
2017/03/20, 7:16:14 晚上
本貼文共有 0 個回覆
此貼文已鎖,將不接受回覆
發表文章發起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