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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DSE中作題目試作 - 談憤怒
聖經上曾記載過: 「不要自己伸冤, 寧可讓步, 聽憑主怒。」但是我們又經常聽別人說: 「做人要『有火』。」做人「有火」, 其中一個意思就是要懂得發怒。然而, 一個人發怒卻又常常給別人留下負面的印象。那麼, 到底憤怒是好還是不好呢?
個人意見認為憤怒是一把雙面刃。適當的憤怒, 的確有正面的作用, 可以逼使對方正視自己的訴求, 達到自己的目的, 也可以對抗不公義的事物。對自己的憤怒也可以推動自己前進。然而憤怒也很多時因為各種原因, 帶來深遠的負面作用。
在此先談談正面的憤怒。有時候要是面對不公義的事情時, 適當的憤怒可以推倒它。例如香港政府曾經在2003年企圖強行推行基本法23條立法, 結果激起民憤, 導致當年的七.一遊行有多達50萬人上街, 結果政府不得不停止立法。而政府在2012年推行國民教育, 也因為群眾憤怒的情緒而停止。歷史上更曾因此而成功推翻政權, 例如法國大革命和辛亥革命。種種例子說明憤怒是對抗社會不公義的有力工具。
而個人的憤怒則有推動自己的正面作用。如戰國時的蘇秦, 他年輕時因為到各國遊說自己的政治主張失敗, 以十分潦倒的姿態回老家, 結果遭全家冷待。他對自己的失敗十分不滿, 每晚奮發讀書, 一累了便憤然用錐刺大腿, 讓自己痛得不能睡覺, 結果他的努力得到回報, 他最終成功推動「合縱」, 成為六國之相。而勾踐的臥薪嘗膽和古代一些皇帝所下的罪己詔, 也是類似意思, 目的都是對自己的不足和失敗發怒, 以改變自己來推動前進。
然而可惜的是, 憤怒卻又經常帶來負面影響。人總是因為各種原因, 令怒火燃燒到自己, 造成自己的損傷。
一是宣洩方式不正當。例如三國時的張飛便因為隨意將自己因關羽去世的悲憤情緒發泄在部下身上, 結果招來殺身之禍。聖經中的摩西也因為為了宣洩自己對同胞被凌辱的不滿而殺人, 結果不得不流浪曠野四十年。而在不少家庭中亦因為父母以打罵子女的方式宣洩不滿, 導致子女成長出現問題, 變得暴躁反叛, 並因此生事。因此可見, 不當的宣洩方式可以導致自己身陷囹圄, 也有可能引致被宣洩方的不滿甚至反抗。
二是發怒在不適當的場合。例如大韓航空董事長女兒趙顯娥便因為在飛機上隨意發怒, 甚至因此干涉航機起行, 結果觸犯法律。早前阿根廷球星美斯便因為在比賽中發怒辱罵球證, 結果被罰停賽四場。而足壇中也有不少教練如費格遜和摩連奴在場上因事發怒而被罰上了看台, 不能指揮球隊。而在社會中, 在不少公開場合發怒也會留下差劣印象。在法庭中隨意怒叫也會被控以藐視法庭的罪行。不適合的場合發怒, 除了影響氣氛和無助解決問題外, 還會讓自己留下壞名聲甚至受到懲罰。
三是缺乏目的性的發怒。近年網上討論區經常流行所謂的「罵戰」, 就是在討論區的兩方勢力為自己的擁護的事物爭吵不休, 甚至辱罵對方。這種行為, 除了浪費時間和精力外, 更重要的是它根本不會有結果, 即使勝利了也是無意義, 更有可能因此觸犯誹謗罪行。與其花心血在這種無聊之極的行為上, 不如考慮定時遠離電腦, 尋找其他更有意義的活動, 讓生活更豐盛。
總的來說, 憤怒是有其正面之處, 但需要很好的控制, 否則將造成嚴重的後果。常言道怒火、怒火, 既然是火就得好好控制, 以免燒傷自己。然而有時最好的方式就是不發怒, 「不要自己伸冤, 寧可讓步, 聽憑主怒。」要是正義站在自己一方, 惡人必自食其果, 又何必急於一時, 反倒傷害了自己, 卻無濟於事。
個人意見認為憤怒是一把雙面刃。適當的憤怒, 的確有正面的作用, 可以逼使對方正視自己的訴求, 達到自己的目的, 也可以對抗不公義的事物。對自己的憤怒也可以推動自己前進。然而憤怒也很多時因為各種原因, 帶來深遠的負面作用。
在此先談談正面的憤怒。有時候要是面對不公義的事情時, 適當的憤怒可以推倒它。例如香港政府曾經在2003年企圖強行推行基本法23條立法, 結果激起民憤, 導致當年的七.一遊行有多達50萬人上街, 結果政府不得不停止立法。而政府在2012年推行國民教育, 也因為群眾憤怒的情緒而停止。歷史上更曾因此而成功推翻政權, 例如法國大革命和辛亥革命。種種例子說明憤怒是對抗社會不公義的有力工具。
而個人的憤怒則有推動自己的正面作用。如戰國時的蘇秦, 他年輕時因為到各國遊說自己的政治主張失敗, 以十分潦倒的姿態回老家, 結果遭全家冷待。他對自己的失敗十分不滿, 每晚奮發讀書, 一累了便憤然用錐刺大腿, 讓自己痛得不能睡覺, 結果他的努力得到回報, 他最終成功推動「合縱」, 成為六國之相。而勾踐的臥薪嘗膽和古代一些皇帝所下的罪己詔, 也是類似意思, 目的都是對自己的不足和失敗發怒, 以改變自己來推動前進。
然而可惜的是, 憤怒卻又經常帶來負面影響。人總是因為各種原因, 令怒火燃燒到自己, 造成自己的損傷。
一是宣洩方式不正當。例如三國時的張飛便因為隨意將自己因關羽去世的悲憤情緒發泄在部下身上, 結果招來殺身之禍。聖經中的摩西也因為為了宣洩自己對同胞被凌辱的不滿而殺人, 結果不得不流浪曠野四十年。而在不少家庭中亦因為父母以打罵子女的方式宣洩不滿, 導致子女成長出現問題, 變得暴躁反叛, 並因此生事。因此可見, 不當的宣洩方式可以導致自己身陷囹圄, 也有可能引致被宣洩方的不滿甚至反抗。
二是發怒在不適當的場合。例如大韓航空董事長女兒趙顯娥便因為在飛機上隨意發怒, 甚至因此干涉航機起行, 結果觸犯法律。早前阿根廷球星美斯便因為在比賽中發怒辱罵球證, 結果被罰停賽四場。而足壇中也有不少教練如費格遜和摩連奴在場上因事發怒而被罰上了看台, 不能指揮球隊。而在社會中, 在不少公開場合發怒也會留下差劣印象。在法庭中隨意怒叫也會被控以藐視法庭的罪行。不適合的場合發怒, 除了影響氣氛和無助解決問題外, 還會讓自己留下壞名聲甚至受到懲罰。
三是缺乏目的性的發怒。近年網上討論區經常流行所謂的「罵戰」, 就是在討論區的兩方勢力為自己的擁護的事物爭吵不休, 甚至辱罵對方。這種行為, 除了浪費時間和精力外, 更重要的是它根本不會有結果, 即使勝利了也是無意義, 更有可能因此觸犯誹謗罪行。與其花心血在這種無聊之極的行為上, 不如考慮定時遠離電腦, 尋找其他更有意義的活動, 讓生活更豐盛。
總的來說, 憤怒是有其正面之處, 但需要很好的控制, 否則將造成嚴重的後果。常言道怒火、怒火, 既然是火就得好好控制, 以免燒傷自己。然而有時最好的方式就是不發怒, 「不要自己伸冤, 寧可讓步, 聽憑主怒。」要是正義站在自己一方, 惡人必自食其果, 又何必急於一時, 反倒傷害了自己, 卻無濟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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