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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務 - 封鎖公投] 會員 edenpastora (ID: 341) 威脅控告會員重治
控方: 林鄭月娥 (ID: 889)
被告: edenpastora (ID: 341)
控罪: (0)濫用網站的自由,或影響其他使用者的自由及討論意欲
本人根據「封鎖違反版規會員公投法」,提出以下公投:
(1) 嫌疑犯會員編號:341
(2) 關於案情的詳盡描述,交待發起公投的原因
會員「重治」在一貼文中回覆表示「膠登真係痴線佬集中地」,內容中肯,
被告卻公然開新貼要求「一係攞證據一係道歉」,「否則呢場誹謗官司一直打落去」
此舉明顯有意利用法律程序,使無故被捲入「誹謗官司」的會員疲於奔命,不但打擊言論自由,更會影響萬多名膠登會員的討論意欲
須知導致膠登壯大的高登613事件發生時,高登管理層亦以「誹謗官司」為理由,大舉封禁會員,被告此舉只會令事件重演,使膠登失去「全港言論最自由網站」美譽
此外古語有云「法律面前 窮人含X」,
被告將搬到法律面前,亦可能有性騷擾之嫌,不排除影響會員膠登意欲
(3) 相關證據,如超連結或截圖等
http://hkgalden.com/view/417514
(4) 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1)於三小時內取得另外五名會員留言和議封鎖;
(2a)於三小時後,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20
或
(2b)於三小時內的任何時刻,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50
則封鎖公投獲通過,該會員需被封鎖,而公投繼續進行;否則本次公投被否決而作廢。
於已成立的封鎖公投之投票期結束後,以第二個三分位數之投票選項為結果,並依據「版規及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決定最終刑期。其中,如果結果為「反對封鎖」,則解除對該名會員之封鎖及刪除該次犯罪記錄。
被告: edenpastora (ID: 341)
控罪: (0)濫用網站的自由,或影響其他使用者的自由及討論意欲
本人根據「封鎖違反版規會員公投法」,提出以下公投:
(1) 嫌疑犯會員編號:341
(2) 關於案情的詳盡描述,交待發起公投的原因
會員「重治」在一貼文中回覆表示「膠登真係痴線佬集中地」,內容中肯,
被告卻公然開新貼要求「一係攞證據一係道歉」,「否則呢場誹謗官司一直打落去」
此舉明顯有意利用法律程序,使無故被捲入「誹謗官司」的會員疲於奔命,不但打擊言論自由,更會影響萬多名膠登會員的討論意欲
須知導致膠登壯大的高登613事件發生時,高登管理層亦以「誹謗官司」為理由,大舉封禁會員,被告此舉只會令事件重演,使膠登失去「全港言論最自由網站」美譽
此外古語有云「法律面前 窮人含X」,
被告將搬到法律面前,亦可能有性騷擾之嫌,不排除影響會員膠登意欲
(3) 相關證據,如超連結或截圖等
http://hkgalden.com/view/417514
(4) 通過封鎖公投的條件
(1)於三小時內取得另外五名會員留言和議封鎖;
(2a)於三小時後,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20
或
(2b)於三小時內的任何時刻,贊成封鎖數目達到總票數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贊成封鎖數目不少於50
則封鎖公投獲通過,該會員需被封鎖,而公投繼續進行;否則本次公投被否決而作廢。
於已成立的封鎖公投之投票期結束後,以第二個三分位數之投票選項為結果,並依據「版規及違反版規之相關罰則」決定最終刑期。其中,如果結果為「反對封鎖」,則解除對該名會員之封鎖及刪除該次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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