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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是經濟潤滑劑」講法之謬誤 ; 一家企業能否投資多門事業
「貪污是經濟潤滑劑」?
明知係一件壞事錯事, 唔好因為單一一個現象而將之合理代.
全世界都唔需要咁.
你已經知係無此必要.
美英整體算廉潔, 按貪污是潤滑劑之說, 唔見經濟癱瘓?
咁點解喺大陸反貪真係拖低政府效率?
即使威逼利誘官員都做唔返之前嘅效率?
點解!!!!
整個過程是咁的
1. 師承歐陸, 左傾、行大陸法國家, 迷信政府權力及程序, 立得太多繁文縟節. 日本亦如是.
2. 大陸貪官收錢「辦事」, 其實係指免去章程.
3. 美英本身就冇咁多章程, 唔貪都快.
4. 相比之下, 大陸貪官免去無謂章程之餘, 同時亦免去應有、必須法例, 導致污染遍地, 人禍頻頻.
企業可唔可以撈過界?
點解新興起公司可以擴大一千倍一萬倍?
點解大企業做做下開始失去競爭力, 無一例外?
點解!!!!
新公司尚未成形,
由策劃人、設計者親自搵人合作,
有指定目標,
拼合出有最能創新而且志同道合嘅團隊
一旦改為長期聘用方式增加員工數目,
請成績好、履歷漂亮, 但只配做打工仔嘅人 -- 乜乜名校畢業,
一群咁嘅人,
加上架構及制度束縛, 大量高層支出, 人事鬥爭, ......
諗下都知唔夠新公司競爭
美國企業仍然可以生存 (相比日本沒落),
因為一冇用就終止合作關係, 換人,
唔會為怕反面而夾硬繼續聘用,
派去做一件當事人冇優勢嘅項目
大集團想投資多個行業, 收購現成業務, 點好
應該揀已經進入穩定回報時期嘅事業, 點都唔會被打低, 亦唔會萎縮得太緊要, e.g. 可樂,
同整個市場分散投資、追求平均穩定回報相似,
但又從中揀最佳公司,
指數平均回報係每年 3.5%, 你有 4.5%, 經過三十年再投資複息就差好遠
唔好由總公司請人再派入去, 一味撻學歷, 作威作福,
即使唔係該行出身, 亦一定要對該事業有真知灼見, 明白每行自有其特性
投資新興事業, 必然係起初亂炒一通, 然後經歷殘酷淘汰整固, 最後再出現真正賺錢公司
2000前年美國科網, 講 Intel, Microsoft, AOL, Yahoo, ...
當時 Google 未出名, 冇 youtube, 冇 iPhone, 更冇飛機 book, whatsdead
其他唔出名甚至執咗嘅不知凡幾
買中真係可以大賺一筆, 但相當困難, 而且應該與穩定回報部份分開兩盤數計, 有聲氣嘅唔好早放, 唔掂嘅唔好再注資
專門研發產品嘅企業,
每個項目應該成立一間新嘅子公司,
投資者/母公司承諾出資金 (一個 range),
設計總監組班,
兩者協議分配股權
完成設計, 進入投產階段, 解散研發部,
不影響質素下盡量減低成本, 控制 overhead,
日後盈利按股權分配
想再開發其他新項目, 再另組公司
第二代產品都要另組公司, 向前一間公司購入或支付專利
用意係令權益分配明確合理,
免於龐大架構及累贅制度束縛,
省卻吹水仔高薪高層、人事權鬥、老屎忽之類無謂虛耗
「舖舖清」令盈虧成敗得失更加明顯,
唔好無止境錯誤押注落一群庸才或一個錯誤方向之上
相反, 令母公司本身冇業務, 先知要由子公司貢獻盈利,
將更勇於投資在新項目,
而且決定投資後子公司即獨立計算,
不因與 (其他子公司) 固有產品競爭或 overshadowed 而放棄 -- 例如柯達數碼攝影
明知係一件壞事錯事, 唔好因為單一一個現象而將之合理代.
全世界都唔需要咁.
你已經知係無此必要.
美英整體算廉潔, 按貪污是潤滑劑之說, 唔見經濟癱瘓?
咁點解喺大陸反貪真係拖低政府效率?
即使威逼利誘官員都做唔返之前嘅效率?
點解!!!!
整個過程是咁的
1. 師承歐陸, 左傾、行大陸法國家, 迷信政府權力及程序, 立得太多繁文縟節. 日本亦如是.
2. 大陸貪官收錢「辦事」, 其實係指免去章程.
3. 美英本身就冇咁多章程, 唔貪都快.
4. 相比之下, 大陸貪官免去無謂章程之餘, 同時亦免去應有、必須法例, 導致污染遍地, 人禍頻頻.
企業可唔可以撈過界?
點解新興起公司可以擴大一千倍一萬倍?
點解大企業做做下開始失去競爭力, 無一例外?
點解!!!!
新公司尚未成形,
由策劃人、設計者親自搵人合作,
有指定目標,
拼合出有最能創新而且志同道合嘅團隊
一旦改為長期聘用方式增加員工數目,
請成績好、履歷漂亮, 但只配做打工仔嘅人 -- 乜乜名校畢業,
一群咁嘅人,
加上架構及制度束縛, 大量高層支出, 人事鬥爭, ......
諗下都知唔夠新公司競爭
美國企業仍然可以生存 (相比日本沒落),
因為一冇用就終止合作關係, 換人,
唔會為怕反面而夾硬繼續聘用,
派去做一件當事人冇優勢嘅項目
大集團想投資多個行業, 收購現成業務, 點好
應該揀已經進入穩定回報時期嘅事業, 點都唔會被打低, 亦唔會萎縮得太緊要, e.g. 可樂,
同整個市場分散投資、追求平均穩定回報相似,
但又從中揀最佳公司,
指數平均回報係每年 3.5%, 你有 4.5%, 經過三十年再投資複息就差好遠
唔好由總公司請人再派入去, 一味撻學歷, 作威作福,
即使唔係該行出身, 亦一定要對該事業有真知灼見, 明白每行自有其特性
投資新興事業, 必然係起初亂炒一通, 然後經歷殘酷淘汰整固, 最後再出現真正賺錢公司
2000前年美國科網, 講 Intel, Microsoft, AOL, Yahoo, ...
當時 Google 未出名, 冇 youtube, 冇 iPhone, 更冇飛機 book, whatsdead
其他唔出名甚至執咗嘅不知凡幾
買中真係可以大賺一筆, 但相當困難, 而且應該與穩定回報部份分開兩盤數計, 有聲氣嘅唔好早放, 唔掂嘅唔好再注資
專門研發產品嘅企業,
每個項目應該成立一間新嘅子公司,
投資者/母公司承諾出資金 (一個 range),
設計總監組班,
兩者協議分配股權
完成設計, 進入投產階段, 解散研發部,
不影響質素下盡量減低成本, 控制 overhead,
日後盈利按股權分配
想再開發其他新項目, 再另組公司
第二代產品都要另組公司, 向前一間公司購入或支付專利
用意係令權益分配明確合理,
免於龐大架構及累贅制度束縛,
省卻吹水仔高薪高層、人事權鬥、老屎忽之類無謂虛耗
「舖舖清」令盈虧成敗得失更加明顯,
唔好無止境錯誤押注落一群庸才或一個錯誤方向之上
相反, 令母公司本身冇業務, 先知要由子公司貢獻盈利,
將更勇於投資在新項目,
而且決定投資後子公司即獨立計算,
不因與 (其他子公司) 固有產品競爭或 overshadowed 而放棄 -- 例如柯達數碼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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