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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或犯法」的歪風
「或犯法」的歪風[/size=6][/b]

最近幾年,香港流行一種奇怪的風氣,
就是不少公職人員在傳媒公開發言,
去反對或者對一件事情表達不滿時,
針對某些人的一些言論和行為「可能犯法」、「或犯法」,
而這種宣稱背後往往沒什麼根據,
甚至根本指不清犯了什麼法律,而最後通常都不了了之,
沒有任何後續。
最近還惡化到連「解籤佬」解籤都被指摘為「或犯法」,
這種歪風已經淪為一種鬧劇。


我們可以合理地判斷,
這樣說的用意就是想誤導當事人以及其他人,
覺得他們所指摘的當事人做了犯法行為,
讓當事人感到受法律威脅,也期望在旁人眼中,
使別人以為他們站在維護法律的一方,
批評一些違反法律的行為,爭取道德高地。


這是一個沒有實質意義但期望能達成恐嚇和擾亂效果的小動作。


戴上了這個「或犯法」的「頭盔」,
就可以不管到底有沒有根據,
遇到什麼事情發言時都先用法律恐嚇。
雖然對於清醒的人是無效,
但總有些意志比較薄弱的人,會感到威脅而焦慮;
也有些不清醒的旁人或者平民,在傳媒中聽到「或犯法」,
就忽視了那個「或」字而認定這真的是犯法。


公職人員操守問題


當平民百姓這樣說時,我們會視為無聊的玩笑話,
也可說是無傷大雅。
偏偏在香港,說這些話的人都是收受高薪的公職人員,
而他們評論的事情,不少都是公共事務,
它就不再是無傷大雅,而是一種公職人員的操守問題。


身為公職人員,特別是高級的公職人員,
理應有自覺,發言行事該檢點自重,
應該盡量避免市民對香港的法律有任何誤解,
也不應該為市民帶來任何額外的不安與焦慮。
雖然我們早已經理解,
很多高級公職人員早已忘卻了公務員政治中立,
而對於部分市民抱有很大的敵意並視為政敵——抱着這種心態,
已經是不專業,甚至是失職濫權。


當初以這種發言方式說話的少數公務人員,
也許以為自己很聰明,發明了一種可以進行法律恐嚇、
誤導公眾而不用負責任的方式,導致一些人爭相模仿,
甚至形成習慣。這種行為既不尊重市民,也不尊重自己。
香港政府是現代政府而不是封建王朝,
公職人員是社會的服務者、市民謙卑的奴僕,
不斷做小動作去冒犯與誤導市民,非常失禮。


當市民習慣了高官說「或犯法」的事情最後根本不犯法時,
那麼這些人就是把自己變成了「狼來了」的牧童了。
一開始時市民還會當是一回事,
慢慢地就會知道這些高官說的全是廢話,
因為他們做的行為,跟網絡上「內容農場」沒什麼分別,
「內容農場」至少還不會花用大家的稅金。


如果不停止這種行為,
那就只是拿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來開玩笑而已。


[文:鄭立]
[來源︰明報新聞網]

https://www.facebook.com/leglory1988/photos/a.750270705067191.1073741828.603720966388833/1366062856821303/?type=3&theater;
Good3Bad2
2017/04/12, 10:30:38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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