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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印機] 長洲覆核王敗訴需支付300萬訟費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長洲居民郭卓堅早前申請司法覆核,指特首梁振英就職特首宣誓時讀漏「香港」兩字,質疑宣誓是否有效。高等法院頒判辭,拒絕受理司法覆核,郭卓堅須賠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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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卓堅親自到庭取判辭,他在庭外表示,估計須承擔逾300萬元訟費,他與律師商討後決定是否提上訴。

法官於判辭中指,梁振英早於2012年宣誓出任特首,但郭卓堅在4年4個月後才提出司法覆核,是嚴重延誤。

郭卓堅解釋,是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於去年解釋《基本法》中有關宣誓的條文後,他才有理據證明梁於2012年的宣誓屬無效。惟法官並不認同,指在2004年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宣誓案件的裁決中,已列明宣誓應有的形式和內容,郭根本不用留待釋法後,才提出申請要求梁振英重新宣誓。

法官認為,郭沒為延誤提出覆核申請提供充分理由解釋,憑此已可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法官同時指出,誓辭中有5個地方出現「香港」,梁振英只是在其中一次讀漏,很大機會是大意,並非拒絕或忽略宣誓。再者,郭亦同意梁只是大意漏讀,更同意他可透過重新宣誓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難以認同是次申請對公眾有重大影響。

法官更指出,[#FF0000]若批出此司法覆核許可,可能會對梁振英過往以特首身份所做的事情的合法性,帶來一定程度的質疑和不確定,故認為應駁回其申請。[/#FF0000]

對於訟費申請,法官認為是次申請未有充分計劃,認為梁振英聘請大律師出庭反對是合理的,故下令郭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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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0Bad8
2017/05/10, 9:43:22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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