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五金製品生產公司董事,以一千元賄賂一名銀行職員,以協助他為其公司開立戶口,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裁判官押後至明日判刑,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五十一歲被告茹開順去年十一月到旺角的滙豐銀行中小企中心,要求銀行一名助理經理為其公司開立商業綜合賬戶。他在開戶時未能提交足夠證明文件,並詢問該名助理經理,在沒有所需文件的情況下,是否可開立戶口。
案情指,被告簽妥一份開戶申請表格,連同一千元現金,一併交給該名助理經理,並說「請你喝茶,好好看著我的賬戶」。
該名助理經理即時拒絕,並要求被告取回款項,被告於是取回,該名助理經理其後向銀行管理層匯報有關事件,交廉署調查。
http://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330545-201705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