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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醜聞】張達明狙擊梁特!9大疑問質詢68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me/news/20170523/56728869


特首梁振英與民建聯周浩鼎被揭打龍通,干預立法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事宜。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晚上在其社交網站facebook「爆seed」質問梁9大問題,要求他澄清和交代,以釋除公眾疑慮。

張達明提出問題,節錄如下:
1.梁振英當時是否受僱於UGL,還是UGL希望收購的對象戴德梁行(DTZ)的董事?若是後者,為何離職協議不是由戴德梁行與梁簽訂?
2. UGL根據協議承諾給梁振英的400萬英鎊,是否包括換取以下三項的承諾?
(1) 支持UGL收購戴德梁行;

(2) 不批評UGL的有關收購行動;
(3) 在2012至2013年的兩年時間內應UGL合理要求下,梁振英在不涉及利益衝突下需要提供協助以推廣UGL及戴德梁行
3. 呈上題,如是,為何梁說這400萬英鎊是「作為在兩年時間內「不挖角,不競爭」的補償」,實在不必納稅。」? 為何400萬英鎊當中涉及承諾提供服務的部份不需要交利得稅或薪俸稅?

4. 呈上題,如是,有關協議是「離職」協議,還是梁承諾協助UGL收購戴德梁行的協議?
5. 呈上題,如是後者,梁有沒有知會當時最大債權人RBS、獲它委派負責戴德梁行賣盤的安永會計師樓 (Ernst & Young)、戴德梁行董事會主席及其他董事以及戴德梁行的股東?若有,請提供有關時間及證明文件;若沒有,梁當時身為戴德梁行的董事卻私下收取潛在買家UGL的巨額報酬,有否違反董事的誠信責任及有利益衝突?
6. 梁振英可否確認當時除了UGL外,是否還有另外一間公司(有傳媒報導是Tianjin Innovation Financial Investment Company) 願意以高過UGL提出收購的價錢收購戴德梁行,但最後卻被戴德梁行董事會(包括梁在內)否決?如是,梁私下收取UGL款項而可能令股東蒙受損失,又是否完全沒有問題呢?當時戴德梁行的股東又是否知情?

7. 若梁換取400萬英鎊的報酬其中一個條件是要在2012至2013年的兩年期間需要應UGL合理的要求提供協助,即使有關協助不涉及利益衝突,但梁可否在任職特首期間提供協助?若不可以,梁有否在當選特首後要求取銷或修改有關協議,放棄部份或全部400萬英鎊的報酬?若沒有的話,是否認為特首是可以在任職期間收取有償報酬承諾提供予私人公司不涉及利益衝突的兼職服務?

8. 梁可否確認有否收到該400萬英鎊的報酬?如有,在何時?是否任職特首期間,如是則有沒有作出申報?
9. 梁振英是否願意根據法例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委任現職或退休法官作主席,作出公平公正的調查,以釋公眾疑慮?
Good0Bad1
2017/05/23, 11:45:51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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