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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又要周圍告人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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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的販毒罪行[編輯]
1974年,大毒梟吳錫豪(綽號「跛豪」)被香港警務處毒品調查科拘捕,其後被法院被判決入獄30年,是當時香港司法史上最長的判刑。1977年,吳錫豪的同黨,即[#ff0011]《東方日報》創辦人馬惜如和馬惜珍兩兄弟亦被通緝,被控告以在1968年至1974年期間偷運700噸鴉片入口。[/size=6][/b][/#ff0011]馬惜如在警察執行逮捕令前潛逃至中華民國(兩地無引渡條例的安排),其弟馬惜珍則在1977年8月被檢控,在保釋期間同樣潛逃台灣。[#ff0011]馬氏兄弟後來亦相繼於1998年及2015年在中華民國逝世,馬惜珍直至離世前仍然被香港政府通緝[/#ff0011][/size=6][7][8]。
根據香港《快報》於1977年9月11日、1978年9月20日及21日連續多日頭條報道,馬家相關的疑犯亦悉數逃離香港前往台北。最終,[#ff0011]馬氏到了台灣之後,當局以「持用假文件非法入境」為由予以逮捕,判處一年有期徒刑[9][10][11]。[/size=6][/#ff0011] 根據《星期日泰晤士報》以及當年香港報章的報道,馬惜珍從1978年起就定居台灣,運用犯罪所得的收益開了好幾家合法公司。馬惜珍的合法事業,在香港和全世界繼續賺取收入,這些事業包括在歐洲、北美洲和澳洲的商業不動產,他們在英國的財產極多,在倫敦市中心金融區和西敏區擁有一整排的辦公大樓[9]。
東方報業集團現時是遠東最大規模的報業集團之一,交由馬惜珍的兒子馬承坤主持。[#ff0011]惟其父馬惜珍一直不能夠返回香港,香港警務處當年下達的通緝令至直至2015年12月16日,律政司確認馬逝世後才得以撤銷[7][12]。[/#ff0011][/size=6]
你話人地誹謗,但又唔講人地誹謗你D乜
我而家幫你講埋,不過我引既全部Fact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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