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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媽反駁生活費沒20萬 9萬不夠用「交租又要食」
1/1 梅媽一度激動,「得唔夠10萬咋,得9萬幾」。資料圖片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媽)去年四月結束破產令,但因爭奪梅艷芳遺產欠下巨額訟費,再遭兩名破產信託人呈請破產。直至今年1月,她共欠訟費連利息共13.4萬多港元。案件今在高院處理,梅媽已繳還欠款,法官正式宣布撤銷本破產案件。
梅媽指澄清外界說她每月有20萬生活費,其實只有9萬,「匯豐(遺產管理人)死都要個個月畀我生活費,剩下的就投資,幾億都洗曬啦!佢好叻嫁,屋租同工人費全部都隊埋畀我,我交完仲有幾多呢?出面的人話我20萬都唔夠洗,根本就無20萬,我得唔夠10萬咋,得9萬幾」,她指9萬都唔夠洗,「工人費啦,仲要交租,又要食啦」。梅媽又指「佢官字兩個口,我得一個口,佢捏住我喉嚨」。
法庭記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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