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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 歪風影響年輕人 重奪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改判即時入獄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first/20170818/20125121

上訴庭斥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 歪風影響年輕人
重奪公民廣場案 雙學三子改判即時入獄 [/size=5]



【本報訊】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於2014年「9.26」發動重奪公民廣場,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惟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一年內兩度提出覆核,要求將三子即時收監。上訴庭昨頒下判決,狠批有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歪風,影響年輕人,上訴庭決定,改判三人入獄6至8個月,明言今次判監若不能以儆效尤,下次再有人犯同類型罪行,法庭將會判得更重,以維護法治尊嚴。三子明言上訴至終院。
記者:蘇曉欣 楊思雅 歐陽聯發 勞東來

上訴庭指,就着黃之鋒及周永康的非法集結罪,以8個月作量刑起點;羅冠聰犯下的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則以10個月作量刑起點。根據慣例,上訴庭處理律政司提出的刑期覆核時,可酌情扣減一個月,再考慮到黃及羅已完成社會服務令,額外扣減多一個月,最終分別判處黃入獄6個月、羅入獄8個月及周入獄7個月。黃及羅原先被判80及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原判入獄3周,緩刑1年。

羅冠聰:我哋內心都係自由[/size=4]



案件昨吸引大批市民到庭聲援及過百中外傳媒採訪,除了黃及羅所屬的香港眾志,昔日的一眾學聯「戰友」及多名泛民中人亦到庭支持,整個高院地下大堂擠得水泄不通,場面墟冚。三人判刑前作「最後發言」,羅批評律政司抹黑參與重奪公民廣場及雨傘運動的市民是暴徒,自言對參與雨傘運動絕不言悔,「無論結果如何,我哋內心都係自由嘅!」黃則希望市民繼續關注其他無名的抗爭者,「希望下年監獄出嚟之後,見到有希望嘅香港,見到一班唔放棄嘅香港人」;周自言因指出國王新衣的謊言而受到打壓,但相信烏雲定必退散。

三子於庭內等候判刑時一直面露微笑,得知需即時入獄後亦表現平靜。黃離庭前在犯人欄內振臂高呼「香港人唔好放棄」,庭內有市民即和應「加油」。

上訴庭三名法官昨均於判詞中狠批三子行為,其中楊振權副庭長更指社會近年瀰漫一鼓歪風,一些有識之士以追求理想或集會、言論及遊行示威自由為名,鼓吹違法達義,鼓勵他人犯法,違法卻拒絕認錯,公然蔑視法律,更自覺光榮及自豪,形容想法傲慢和自以為是,卻不幸深深影響年輕人,令年輕人遊行集會時,肆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官:講「和理非」是自欺欺人[/size=4]

楊官續指,三子是表現上述歪風的「極佳例子」,三人明知公民廣場關閉及有保安把守,知道極可能造成人命及財物傷亡;三人屬學生領袖,明知強闖公民廣場有被捕風險,但仍於集會內呼籲或煽惑其他年輕學生犯法,行為極不負責任,「可能會導致該些年輕學生抱撼終生」。

楊官認為三子口講「和理非」只是自欺欺人,斥責三人至今仍拒認錯,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向社會發出明確訊息,行使集會自由時必須守法,任何暴力行為定必遭嚴懲,「否則社會不會和諧進步」。

法官潘兆初亦指,近年屢見和平集會最後演變成非法暴力行為,事後違法者通常被控非法集結或類似罪名,而裁判法院處理這類案件時,由判處即時監禁,至判罰社會服務令不等,判刑懸殊,或令市民對法庭的判決產生疑問,影響司法公義,希望借此判詞為其他法庭的判刑定下指引。

潘官強調,三子不能自稱因行使遊行集會自由而被定罪及判刑,他們之所以成為階下囚,全因他們僭越法律界線,嚴重違法,法律制裁並非剝奪或打壓他們的遊行示威自由。

法官彭偉昌亦批評,三子將行之有效的法律視為妨礙言論自由實屬無理,肆意違法但仍自我感覺良好,行為及精神上均在藐視法律,這種態度一旦蔓延,將會帶來惡果,法庭不能寬鬆處理上述行為。
案件編號:CAAR4/16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40


官:集會涉暴力即僭越法律界線 [/size=5]


2014年9月,學民思潮及學聯發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

【本報訊】「暴力」一詞在整份判詞中出現100次,法官潘兆初指《基本法》保障集會自由,但此權利並非絕對,集會人士不可藉行使權利而為所欲為,強調集會一旦牽涉暴力或威脅使用暴力,擾亂公共秩序,即僭越法律界線,應受嚴懲,若果法庭不維護公眾秩序,社會便容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判詞更寫上英文anarchy(無政府狀態))。集會是否涉暴力、如何暴力是判監關鍵因素,而上訴庭認為,本案明顯涉及暴力之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

潘官指法律對集會權利設有限制,不得藉集會「干擾或威脅干擾公共秩序或破壞社會安寧」和「非法干擾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前者旨在維護公共秩序,後者則尊重和保護他人依法享有權利和自由,兩者均是文明社會的標誌,故市民享有集會自由的同時必須守法。

指煽惑年輕人犯法極不負責[/size=4]

潘官引述終院案例指法律設有界線,用予區分何謂和平示威、何謂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若示威一旦牽涉暴力,則超越了受憲法保障的和平示威界線,進入非法活動領域。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曾謂重奪公民廣場中的「奪」字有暴力意味,潘官直指本案明顯涉及暴力之大規模及嚴重的非法集結,並詳細列出8點逐一點出箇中嚴重及暴力之處。

潘兆初法官指出,雙學三子的所作所為經過商議,並非一時興起的突發行動,他們向參與行動的人士派發「被捕須知」,可見行動是違法,可預期與保安和警方爆發衝突,衝突如同暴力。當保安和警方作出勸喻,更甚展示紅旗警告使用武力,他們仍然繼續不法行為,自以為是,漠視法紀,即使最後只有10名保安受輕傷,亦不能因而斷定暴力程度輕微。

他強調三子是學生領袖,有一定號召力,卻煽惑年輕人一同犯法,羅冠聰當時高呼「你封一次,我哋爆一次」及「有人有心臟病警方唔畀救護車入場」等沒事實基礎及極挑動情緒的說法,極不負責,所以以本案的嚴重及暴力程度而言,法庭必須嚴懲犯案者,以儆效尤。
■記者楊思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36

遺憾今天「唔可以同Alex講生日快樂」
周永康父:為愛兒驕傲[/size=5]


雙學三子昨接受判刑前,在庭外與戰友岑敖暉相擁。朱永倫攝

【三子入獄】
【本報訊】雙學三子入獄,最難過的莫過於三人的父母。周永康的父母昨日親身到庭支持愛兒,周父表示,對三人所為感驕傲,無悔支持他們,並指法庭或望以重刑阻嚇他人,但長遠而言或會有「反效果」,激發更多年輕人政治醒覺。今日是周永康27歲生日,周父昨晚雖然已與愛兒預祝,但他仍強忍眼淚稱:「聽日(今日)唔可以同佢講生日快樂。」黃之鋒母親亦撰文說:「為何香港墮落如斯,如此對待這一代的孩子?」
記者:蘇曉欣 麥志榮

周母昨聞判後激動痛哭,需要旁人攙扶離庭。周父離開時被問到對兒子有何祝願時稱:「我同Alex(周永康)講,要發生嘅就要發生,要面對嘅就要面對,都係咁度過。」問到今年是否兒子最難過的一個生日?周父稱「唔識答」,直言為兒子入獄感到心痛,希望可遙遠祝福兒子,但苦笑「都唔知係咪叫(講)生日快樂」。

羅冠聰母轟高官打壓青年[/size=4]

周父表示,不會評論判刑是否過重,會尊重司法制度,若不滿意結果可上訴。他一直沒叫兒子不要參與社會運動,只望他身體健康,就算3年前重奪公民廣場當晚,他亦只叫兒子不要傷害其他人。他指兒子在外國讀書,父子兩人的肉體雖非日日在一起,但精神一直同在。周永康母親亦透過周父表示,對判決十分傷心,感兒子的行為是為了香港將來變得更好,是大公無私的決定,絕不會批評三人行為。

羅冠聰的父親昨日亦有到法庭,但未有回答傳媒提問。至於羅母雖然未有現身,但她日前就接受了毛記電視訪問,與兒子羅冠聰在宣判前吃「最後晚餐」。羅母受訪時忍不住在鏡頭前痛哭,「年青人發聲就受打壓,邊個做阿媽唔心痛」。她痛斥現在的高官只為「搵食」,並非為香港,「係呢班人要置後生仔於死地!」

羅母稱兒子曾表示,「佢話我係為咗社會,自私唔行出嚟,呢個社會冇得改變,我冇得講」。愛子心切,她不禁埋怨:「我話佢係蠢仔,蠢到(揀)咁難行嘅路嚟行。」

被問到兒子將被判刑,羅冠聰母親感到不平:「梁振英同周浩鼎單嘢,點解唔去告,點解年青人做少少嘢,咁大打壓,法律變咗一個武器。」她坦言接受不了兒子要坐監,很擔心兒子「一日都重,唔好話兩年」、「我承受唔到,我今日都喺度喊!」至於對兒子的叮囑,她只能重複說:「叫佢小心啲、小心啲!」

黃之鋒母嘆香港墮落如斯[/size=4]

黃之鋒父母昨未有到庭旁聽,但黃母於判決前3小時撰文,待兒子判刑後放上社交網站,明言早已估到判決會令她十分失望,指兒子已履行了社會服務令,但律政司窮追不捨,誓要兒子入獄,反問「重奪公民廣場」何來暴力,感嘆「扼殺年輕人的滿腔熱誠和理想,對社會的願景和抱負。為何香港墮落如斯,如此對待這一代的孩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62

戴耀廷引英案例:公民抗命是文明標記 [/size=5]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及陳健民均批評當權者打壓爭取公義的市民。資料圖片

【本報訊】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改判入獄6至8個月,判詞明言「社會瀰漫一股歪風」,稱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公然蔑視法律,矛頭直指「佔領中環」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戴昨回應時,引述英國公民抗命案例,指公民抗命是文明的標記,又強調公民抗命可修正法律的不公義,稱黃之鋒等三人將來可更有號召力、影響力,「相信當權者會有一日後悔,將佢哋放入監倉」。陳健民則堅持,以參與雨傘運動為榮。

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指,不點名批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人,指該批人士公然蔑視法律,「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稱黃之鋒等三人是「不幸地」受歪風影響的極佳例子。

佔中發起人之一、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昨回應,指法庭看不到一個社會需要判詞中的「歪風」。他引用英國大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Lord Hoffmann在2006年的一宗案件,指公民抗命在普通法有悠久及光榮的歷史,稱有人違反法律挑戰法律或政府行為中的不公義,才是「文明社會的標記」。他又稱,當法律途徑未能有效修正法律不公義,公民抗命就變得必須。


陳健民:政府阻嚇極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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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續指,法院判刑時亦應考慮公民抗命者真誠的動機,批評上訴庭定調公民抗命非常負面,「哪一個更文明,自有公論」。他續指,在公義面前,法官與公民抗命者是平等的。他亦指是次判刑較過往同類事件重,是政府、法院的一個訊息:「佢哋想話你知,破壞社會秩序就要承擔刑責。」惟他認為這樣只會適得其反,「好似新界東北、佔中嘅根源依然冇解決,香港依然都係地產霸權、冇民主」,最終民怨只會累積。

戴又認為,包括新東北案的13名被告、雙學三子等年輕示威者,將來會獲更多人同情而產生更大影響力,「我相信當權者,會後悔今日送佢哋入監獄,因為(判刑)只會令佢哋更有影響力」。

佔中發起人陳健民則指,政府以法律阻嚇市民爭取民主是極愚蠢做法,亦指該批青年回來時將帶着更強大的道德力量與專制政權周旋。他又指,就算最終要坐牢,亦會以參與過雨傘運動為榮。本報截稿前,未能聯絡佔中三子另一人朱耀明。
■記者葉偉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76


原審被指犯5原則錯誤 [/size=5]


周永康父親昨指判決反激發更多年輕人政治醒覺。

【本報訊】原審裁判官張天雁判刑時強調本案與一般刑事案截然不同,信納三子非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他人。她形容年輕人想法可貴之處在於較為純真,但可能衝動偏激忽略後果,「就如錢幣兩面,有美好一面,也有缺失一面」。上訴庭就側重於「缺失一面」,認為須加重懲罰與阻嚇,並列出張官犯下5項原則性錯誤。

稱體現「和理非」遭反駁[/size=4]



張官指相對本案後的不同政治事件,三子行為溫和得多,亦不認同示威者非常暴力,從錄影片段所見三子一直主張和平、理性及非暴力,雖有保安員受傷,但沒證供顯示三子有份參與,或有意圖使他人造成該傷害。

張官在判詞引述三子背景時指,三人均為年輕學生民主運動領袖,未曾犯事,對政治滿腔熱誠及有理想並付諸實行,真心因為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而表達意見及訴求,並非只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他們熱心參與得到家人體諒及支持。張官更指處理勇於表達意見的年輕人時,若他們非只為個人利益或傷害他人,法庭應較寬容及嘗試了解他們背後動機。

但上訴庭指張官忽略本案是大規模非法集結,暴力衝突風險很高,客觀而言三子必可預計衝突無可避免。不能因10名受傷保安只有1名傷勢較重,就說暴力很輕微。張官雖接納三子真心相信公民廣場富歷史意義及代表性,只想入內圍圈及叫口號,而她批評羅冠聰煽動市民擾亂秩序時,亦提及羅不停呼籲在場人士注意安全和秩序,及提醒有關法律風險,建議學生及不清楚責任的人不應參與,但上訴庭指張官忽略了雙學當晚已在政總外完成集會,沒絕對權利一定要進入公民廣場,卻執意強行進入,行徑自以為是,漠視法紀。
■記者勞東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86

三官處理多宗社運大案 [/size=5]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

【本報訊】反對東北發展衝擊立法會的13名示威者,以及重奪公民廣場的3名學生領袖,因為律政司覆核刑期,3天之間統統淪為階下囚。審理兩宗案件的法官組合相同,均是楊振權、潘兆初及彭偉昌,3人亦各自處理過不少備受關注的社運大案。

楊官准打曾健超三警保釋[/size=4]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近期處理比較矚目的案件,要數七警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被裁定佔領運動期間在暗角拳打腳踢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的七警,各被判監兩年,全部已獲保釋等候上訴。最先暫時「出獄」的劉卓毅、劉興沛及黃偉豪,正是楊官審理,他認為三警刑期可能過長,批出保釋申請。

潘兆初及彭偉昌均是上訴庭法官。潘官曾在佔領運動初期頒令禁制佔領旺角及金鐘中信大廈一帶,亦有份處理因宣誓風波最先被DQ、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案。

在旺角佔領區清場被拘控的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快必」譚得志等人,以街頭傳道及需要回學聯會址開會等理由,申請放寬禁足令規限,則由彭官審理。彭官反駁開會可到其他地方或用視像會議、傳道可委派他人,駁回申請。

另外,潘官於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擔任選舉主任,獲得689票的前特首梁振英,便是由潘兆初根據選舉條例宣佈當選。
■記者伍嘉豪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95

法庭質疑悔意不符判社服 [/size=5]


羅冠聰在判刑前與母親接受毛記電視訪問,羅母痛斥高官置年輕人於死地。毛記電視畫面

【本報訊】裁判官張天雁因相信三子有悔意,判處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各人的服務令報告中,羅冠聰承諾日後用合法方式表達意見;黃之鋒及周永康則表示願意承擔法律後果。惟上訴庭最終推翻所有理據,指三人堅持自己清白、又質疑檢控不正當,他們的「悔意」只是表面,不符合接受社服令的條件。


三人堅稱清白[/size=4]

上訴庭法官指,真誠悔意是判處服務令的先決條件。若有真誠悔意,通常會認罪接受法律責任;若被定罪後才說有悔意,法庭有權不接納聲稱悔意。法官指三名答辯人被定罪後,仍認為案件是不正當檢控;三人又堅持自己清白,或堅持自己沒有做錯,法官認為更證明三人沒有悔意。

法官指三人除對受傷保安表達歉意外,仍堅持強行進入政總前地是正確的事。黃在其服務令報告書表明全無悔意,自己是因公義被定罪;羅及周報告書也有類似說法。法官認為三人悔意只是表面,原審張官錯誤等給予三人悔意太大比重。法官另指須判阻嚇刑罰,即使適合服務令,也不宜輕判。
■記者歐陽聯發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210


逾百人到場聲援 逼爆法庭[/size=5]



【本報訊】重奪公民廣場一役掀起雨傘運動序幕,凝聚了一班追求民主自由公義的戰友。三子判刑,過百人到庭聲援,將地下大堂擠得水洩不通,眾人在宣判前擁抱道別,傷感之情流露無遺。長毛梁國雄高叫「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希望在於人民、改變始於抗爭」,群眾即附和,激昂口號聲充斥每一角落,三子在掌聲中步入法庭,眼神堅定、無懼。

案件昨宣判前發生小插曲,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甫開庭指前晚收到代表黃之鋒的律師樓來信,據悉內容提及一旦刑期超過3個月監禁,他們5年內不可參選立會,要求法庭額外考慮。黃的律師兩度要求押後索取指示,其後撤回信件,楊官批評做法不恰當。

由於庭上座位有限,部份人士坐在地下大堂守候,未見保安驅趕,他們其後往法院停車場待接載三子的囚車駛離法院後才離去(圖)。
■記者楊思雅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219


黃之鋒未滿21歲 暫囚壁屋[/size=5]



【本報訊】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昨被判囚6至8個月,但黃因未滿21歲,屬於年輕犯人,昨由懲教署安排到西貢壁屋懲教所(圖)。至於羅冠聰及周永康則送往荔枝角收押所,有懲教人員指按既定做法,各人須接受收押程序,並領取編號及換囚衣,再到監獄醫院檢查身體,之後正式度過獄中第一夜。

據了解,黃將於10月滿21歲,屆時懲教署會安排他「過界」到囚禁成年罪犯的懲教院所繼續服刑。據知,懲教署最快今召開由院所監督級人員任主席的分類及編級委員會編派3子在哪個收押所服刑。按懲教署規定,在囚人士若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分一刑期,預計判囚半年的黃之鋒扣減刑期後須服刑4個月,最快今年12月中出獄;而入獄7個月的周永康須服刑約4個月,預計明年1月出獄;而刑期最長達8個月的羅冠聰,則須服刑約5個月,預計明年1月底出獄。
■記者關英傑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22


稱倘重來一次 仍會跳入廣場
黃之鋒籲港人勿放棄 [/size=5]


昨判刑後,鎖上手扣的黃之鋒(箭嘴示)在囚車舉起拳頭。李家皓攝

【三子入獄】
【本報訊】裁決前一天,黃之鋒由早上8時開始,馬不停蹄做了8個訪問,訪問過後,他便要面對人生第一次監禁。從反國教走到重奪公民廣場,再到雨傘運動,身經百戰的黃之鋒亦坦言害怕坐監,他預料會被判監一年,雖然最終減半,但同樣因判刑逾3個月,將不能參選來屆立會選舉。代價沉重,但黃之鋒堅持若重來一次,他仍會爬上3米高的欄杆跳入廣場,並寄語港人勿放棄,「至少我哋呢啲要坐監嘅人都未頹皮,香港人唔好頹皮」。
記者:蘇曉欣

記者本來約了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前日下午做訪問,羅早上稱希望陪家人,未能受訪,為此道歉,而周最終沒現身。黃匆忙趕到,一臉倦容,連衣袖也未捲好。他指之後還要做訪問,晚上會見律師及出席集會,並會在昨早辦好大學手續,好等入獄都有書讀,判刑前才與家人吃午餐。

不想坐監但願承擔責任[/size=4]


黃之鋒判刑前接受訪問,直言害怕坐監。

記者直接問:「驚唔驚要坐監?」黃即答:「咁梗係驚啦!」惟他認為抗爭後被捕入獄,是香港民主化的必經階段,他願承擔此責。他自言與公民廣場有不解之緣,第一次被捕和第一次入獄也是因這個地方。說到底,眼前的青年只有20歲,「我都唔想坐(監),一個月先得兩次機會見到屋企人」。

黃一直希望晉身會議廳議政,惟因被判監3個月以上,5年內不得參選。他自知機會渺茫,出獄後再等5年,最快的一屆立法會選舉已是2024年,他寧出獄後於補選中全力助選。

這一年極具戲劇性,律政司先在裁判署覆核失敗後,咬住不放再到上訴庭提申請,雙學三子面臨監禁,羅冠聰的議員身份亦被DQ,「喺體制內,想青年參政就DQ你;體制外,青年推動街頭抗爭就要你坐監」,他坦言「要對香港法治重新理解,未係好識消化」。


難理解上訴庭看法不同[/size=4]

黃認為過去港人一直覺得法官地位崇高,但最近他想法有變,「點解都係法官(上訴庭法官及裁判官),但對同一件事會有唔同嘅詮釋同睇法?」他對法官指重奪公民廣場中的「奪」字有暴力意味感匪夷所思,笑言一從欄杆跳下來已遭警察拉走,「連推鐵馬嘅機會都冇,又何來暴力?」日前反東北案被告被判囚13個月,黃指「呢個量刑係非常有針對性,就係針對你哋呢班非暴力抗爭嘅年輕人」。

訪問末段,問黃有沒有甚麼「遺言」想說,他希望本土派、自決派及泛民會團結,他又勉勵自己要在獄中多看書,繼續大學課程。那麼對「戰友」羅冠聰及周永康呢?他沉默數秒後稱,「我哋做嘅嘢係有個價值喺度,唔需要因為運動而家未有成果而自責」。他再語頓良久,才吐出:「好多謝你哋喺926晚同當時嘅學民一齊重奪公民廣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28


周永康陳情書:勿讓犬儒吞噬 [/size=5]


周永康昨上庭前表示無悔當日參與雨傘運動,呼籲支持者堅定面對打壓。

【本報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昨日被上訴庭改判囚7個月,他上庭前表示無悔當日參與,並相信公義、自由、民主、人權、法治將受捍衞,無懼繼續指出香港處處出現的假象和暴政。他亦在facebook專頁發表逾2,200字的陳情書,期望大家「不要讓犬儒、冷漠及無情吞噬我們的內心」,繼續並肩學習和成長,壯大民主運動和公民社會。

「堅持會令烏雲退散」[/size=4]

周永康昨在庭外見傳媒時指,相信未來一段日子將有不少人難過,呼籲支持者以堅定心情和意志面對打壓,深信「堅持會令烏雲退散」。

周永康在網上發表的陳情書提到,很多人可能會對法官裁決感到失望,但他認為「我們不會因為痛罵法官而令他們打從心底裏改變,當其他人放棄了他們的角色,或根本不認同我們提出來的願景,我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讓我們,擁有相近信念的人,變成一個更有愛、勇氣與憐憫之心的人」。

他又指,人生在世,身不由己,例如他生於1990年,但2014年在羽翼還未完全長成之際,便要和同代人、前輩、後輩共同承擔起雨傘運動的走向。他呼籲眾人從他人的內心出發,關照他人,守護他人,從非建制派的內部對話,推展到「黃絲藍絲」的重新交流。他期望大家並肩「繼續學習,繼續成長,繼續前行,壯大民主運動,壯大公民社會」,但「不要讓犬儒、冷漠及無情吞噬我們的內心」。

他於前日接受網媒《立場新聞》專訪,提到他在判決前已經做好坐監的打算,又指若被判監禁,到外國升學計劃需要暫時擱置。對於公民抗命、和平抗爭的代價是監禁,他認為政權對抗爭者施以嚴苛懲罰,短期內或可收震懾作用,但嚴刑峻法不能就此容易令所有人噤聲,「當現在年輕人見到的世界,跟你們達官權貴見到的世界是截然不同的時候,純粹嚴刑峻法是否就收到噤聲效果呢?我不相信。我覺得人係會更加堅定」。
■記者張文鈴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818/20125141


羅冠聰庭外自白:對得住公義 [/size=5]


2014年9月26日,市民響應雙學號召衝入公民廣場。

【本報訊】「無論今日嘅結果係點,我哋內心都係自由嘅。我哋做嘅所有事情,都係對得住我哋相信嘅公義,對得住我哋相信嘅價值。所以我哋三個,面對未來因為雨傘運動,中共要清算我哋,所有嘅壓力,所有嘅司法暴力,我哋都會坦然面對」。羅冠聰昨進入法庭前,這樣公開自白。

羅冠聰在判刑前夕也在facebook發表陳情書:「無論高牆多麼的高,無論它遮擋陽光的陰影多麼廣闊,我始終相信它那背後通往公義的路,照耀和滋長生命的太陽,依然長存世上。我雖然看不到,但它們肯定存在。」

籲戰友繼續抗爭[/size=4]

羅冠聰對所有參與、聲援過雨傘運動的朋友說:「牢獄是為所有人而坐,也是為公義而坐。你要抱有的不是歉意,而是前進的動力和決心。當我心存自由的腦袋在牢籠內,我希望與我分享同一信念和價值的人,能夠更好的生活和抗爭。」

「你可以鎖起我,你可以折磨我,你甚至可以摧毀這個身軀,但你永遠不能禁錮我的思想」。(You can chain me, you can torture me, you can even destroy this body, but you will never imprison my mind.)羅冠聰引述了印度聖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名句,表示即使面對制度的瘋狂打壓,他對追求變革的思想,都不會被牢禁。

羅冠聰早前接受網媒100毛的訪問時承認,參與政治活動而令自己負上刑責,覺得自己不孝,「可能對屋企人我係最自私,唔知行緊乜嘢可以回報家人嘅路,但係呢個係我成長同經歷話畀我聽正確嘅事」。

「不是看見希望才堅持,而是堅持才看見希望,這是我們在雨傘學來的,不是嗎?」他在陳情書的結尾再度勉勵港人說:「絕望之為虛妄,正與希望相同。假如你因香港的頹勢而感到氣餒,我希望你想到在監獄面對政治打壓的朋友時,可以為這個城市,為你的內心,找到一些希望。身陷囹圄,希望日後出來時,會是更美好的香港。」
《蘋果》記者
Good0Bad0
2017/08/18, 8:57:22 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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