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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振權未審已有定論,委員會判決不可信
楊振權未審已有定論,委員會判決不可信[/size=6][/b]

2007-06-24

就李羅強姦學術自由一事,曾班子出錢聘了「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兩名委員:主席為楊振權(原先擬定為胡國興),另一委員為法律援助服務局主席李澤培。至於親自仔細研究案情、明察秋毫的委員會代表律師余若海,原來不屬於可以作最終審判決定的委員會內。

 結果,余大狀身份真的獨立,能不偏不倚地在各人供辭及種種證據中,重組事實真相,繼而評定各人對錯。但所謂「獨立」委員會的委員,卻不是如此,他們的表現,無法令人不覺得他們先有結論,再裝砌出支持他們結論的所謂理據。而他們先有的結論,就是官員會沒事。

 比如在審訊作結,余大狀指出李國章干預學術自由的證據時,楊振權的部份言詞,即明顯地反映出這問題。

 余大狀從無說謊動機的多個證人供辭中,肯定了李國章曾說「若不聽話,就會rape教院」。毫無疑問,以當時的場合、討論的話題,要聽李國章話,就是李國章不論對記者還是對其他人都說的「合併」。然而,楊振權居然三次反問余大狀,指稱李國章說過「rape」言論,仍不等於他「強迫合併」。余大狀雖已為這反智的提問,即場作了合理解釋,但查看委員會公佈的調查,楊振權的反智獲勝。

 又如在李國章與莫禮時的通電錄音中,李國章清楚地,以強硬和恐嚇性的語氣表示可解散教院,有聲為證。而「李國章曾說『算賬論』」之指控,也獲兩名委員中的其中一名認同。然而,調查報告又多次聲稱,即使李國章說過有關言論,甚至內容不屬善意,卻仍然「不代表李國章是威脅和施壓」,故此指控不成立。

 這種強行把一句說話抽出來,斬件削頭剪尾式的硬膠狡辯,我早在《語言.語境.意思》指出問題所在。然而,堂堂一個法官,受過這麼多教育、見過這麼多世面,仍然犯下這種無知程度連小學生都不如的錯誤,到底是有心、存心、蓄意、故意還是早有企圖?

 還有,楊振權多次打斷余大狀和代表莫禮時的李柱銘大狀的陳辭,聲稱李國章考慮所謂的「公眾利益」可向院校施壓,更稱院校不應以院校自主作為「擋箭牌」,反對政策推行(當中的問題,我在《學術自由定義明確,公眾利益易被騎劫》裏已指出)。這難道不是楊振權中就有的定論?

 初時曾蔭權想委任胡國興做主席,胡國興過去偏幫官員的豐厚功績,諸君有目共睹,不必多說。及後被報章揭發他有利益衝突,曾特首改為委任楊振權。然而,正如方潤老師的留言所說:「見到楊振權同胡國興,你早就應該估到有人會冇事。呢兩個官出名幫政府。唔記得楊振權係邊個?咪當年居港權案,出動到『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嚟否定當事人憲法權利既法官囉。」

 果然,強姦犯不但沒事,還以勝利者姿態發表聲明,聲稱「對於我的指控都是毫無根據,而且有背後目的」,「誠如委員委員指出,有關指控是建基於『懷疑、詮釋及傳聞』,個別提出指控的人士亦有所『不客觀』」。的確,有哪個智力正常的人,能以《李氏字典》去理解人類語言?這一切一切,難道不是調查委員會「先有結論,再砌證據」而造成的?

http://www.inmediahk.net/node/226213
Good0Bad0
2017/08/18, 11:47:18 中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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