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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立﹕法治與暴政 不見得相斥
鄭立﹕法治與暴政 不見得相斥[/size=6]
【明報文章】最近香港大量的判決,導致了包括黃之鋒先生、楊逸朗先生、羅冠聰先生、嚴敏華小姐等很多青少年和抗爭者被監禁。對於同意這些判決的人,也就是覺得這些抗爭者入獄是活該的人,應該是滿意判決的;但是反對這些判決的人,部分對香港的「法治信仰」,產生了一定的動搖,開始感到香港的法治受損。
不少曾經發表質疑政府言論的法律界人士,這次卻發表言論想說明香港的法治並沒有受損,而且香港人應該維持對這系統的信任。不少人卻一反原本對法律界的信任,這些權威說話不僅沒有平息大家的不滿,反而不少人起而質疑他們「變節」。
已「流亡海外」的18歲少女李倩怡小姐則最坦白。據稱她最近在網絡上發表了一段錄音,因為已不相信香港的法治,故她以「流亡」的方式直接拒絕接受這司法系統,而得到了廣傳與傳媒報道,不少人都表達同情和認同她的言論。這在10年前可能是難以想像的。
我不打算在這短短的文章中辯論香港的法治是否崩壞,不過有一點至少可以肯定的,就是如果香港還有法治的話,這個系統就似乎並不像香港人想像中的那麼美好。孟德斯鳩(Montesquieu)曾這樣說過:
「There is no crueler tyranny than that which is perpetuated under the shield of law and in the name of justice.」
合法不等於合理
合法的暴政比一般暴政更殘酷。當一個行為本質上是暴政的時候,即使合乎某種正義及合法,還是暴政。自稱正義並不等於正義,合法並不等於合理。借用法治系統去實行的暴政只會更暴虐。
我們是否應一廂情願地假定,香港的法治會把社會導向公正?當一件事的結果不佳,我們就否認這是法治?我們香港人一直相信「法治等於正義」的信仰,很可能並不是事實,孟德斯鳩早在數百年前已經指出了這一點。
在制度上,如果我們只看法律系統有沒有正常運作,那麼香港的法律系統應該還是在正常運作的。一切合程序、一切合手續、一切合法律。但這是否代表它的「運作軟體」,也就是法律與《基本法》,是正義而合香港情况的?
如果我們說法治的基礎在於法律對於每一個人都平等,而沒有任何個人或團體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基本法卻提供了人大——也就是一個法律管制範圍以外的「團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釋法」權力,甚至可以以釋法去改變裁決,我們又憑何對香港的法治如此充滿信心?
系統的漏洞根本一直存在,只是之前未有人濫用它;而今天大家已不客氣了。我們之前一直覺得沒問題,只是因為未有人這樣做而已。違反法治也許並不那麼可怕,因為真相可能是,香港人面對的是一個可以隨意地修改法律定義,以及利用公共資源進行差別待遇的檢控所形成的「合法暴政」。我想,大家是否忘了,納粹德國的種族清洗當時也是完全合法的?
香港人對法律與司法系統的信仰,還能維持多久呢?
作者是企業家
[鄭立]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02/s00012/1504287199323
【明報文章】最近香港大量的判決,導致了包括黃之鋒先生、楊逸朗先生、羅冠聰先生、嚴敏華小姐等很多青少年和抗爭者被監禁。對於同意這些判決的人,也就是覺得這些抗爭者入獄是活該的人,應該是滿意判決的;但是反對這些判決的人,部分對香港的「法治信仰」,產生了一定的動搖,開始感到香港的法治受損。
不少曾經發表質疑政府言論的法律界人士,這次卻發表言論想說明香港的法治並沒有受損,而且香港人應該維持對這系統的信任。不少人卻一反原本對法律界的信任,這些權威說話不僅沒有平息大家的不滿,反而不少人起而質疑他們「變節」。
已「流亡海外」的18歲少女李倩怡小姐則最坦白。據稱她最近在網絡上發表了一段錄音,因為已不相信香港的法治,故她以「流亡」的方式直接拒絕接受這司法系統,而得到了廣傳與傳媒報道,不少人都表達同情和認同她的言論。這在10年前可能是難以想像的。
我不打算在這短短的文章中辯論香港的法治是否崩壞,不過有一點至少可以肯定的,就是如果香港還有法治的話,這個系統就似乎並不像香港人想像中的那麼美好。孟德斯鳩(Montesquieu)曾這樣說過:
「There is no crueler tyranny than that which is perpetuated under the shield of law and in the name of justice.」
合法不等於合理
合法的暴政比一般暴政更殘酷。當一個行為本質上是暴政的時候,即使合乎某種正義及合法,還是暴政。自稱正義並不等於正義,合法並不等於合理。借用法治系統去實行的暴政只會更暴虐。
我們是否應一廂情願地假定,香港的法治會把社會導向公正?當一件事的結果不佳,我們就否認這是法治?我們香港人一直相信「法治等於正義」的信仰,很可能並不是事實,孟德斯鳩早在數百年前已經指出了這一點。
在制度上,如果我們只看法律系統有沒有正常運作,那麼香港的法律系統應該還是在正常運作的。一切合程序、一切合手續、一切合法律。但這是否代表它的「運作軟體」,也就是法律與《基本法》,是正義而合香港情况的?
如果我們說法治的基礎在於法律對於每一個人都平等,而沒有任何個人或團體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而基本法卻提供了人大——也就是一個法律管制範圍以外的「團體」——凌駕於法律之上的「釋法」權力,甚至可以以釋法去改變裁決,我們又憑何對香港的法治如此充滿信心?
系統的漏洞根本一直存在,只是之前未有人濫用它;而今天大家已不客氣了。我們之前一直覺得沒問題,只是因為未有人這樣做而已。違反法治也許並不那麼可怕,因為真相可能是,香港人面對的是一個可以隨意地修改法律定義,以及利用公共資源進行差別待遇的檢控所形成的「合法暴政」。我想,大家是否忘了,納粹德國的種族清洗當時也是完全合法的?
香港人對法律與司法系統的信仰,還能維持多久呢?
作者是企業家
[鄭立]
https://news.mingpao.com/pns/dailynews/web_tc/article/20170902/s00012/1504287199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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