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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最新年報:影響公共秩序案件日趨暴力 法院判重刑表明充分保護公眾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最新年報:影響公共秩序案件日趨暴力 法院判重刑表明充分保護公眾[/size=6][/b]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發表新一份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16》,本月便離任刑事檢控專員、轉當高院原訟庭法官的楊家雄(右),在年報序言中稱,在2016年所處理的案件,不少或因性質(關乎公共秩序、被認為帶有政治色彩等),或因當事人的身分(前任政府高級人員、被認為未有受到應得額外法律保護的易受傷害人士),或同因兩者,深深地牽動著公眾的神經與聯想」。
楊家雄續稱,「案件受到的公眾監察,前所未有。部分案件,在審訊的某些階段,更被逐字逐句報道。對持不確思維理念者而言,壓力可大得難以承受」,「但對檢控人員卻不然。控方的任務已載入憲法: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控方是政治中立的,我們不容許自己受任何不相關的考慮因素影響:諸如個人感受、所作決定對任何實體(包括政府)在政治上可能帶來的影響、傳媒或公眾對有關決定的可能反應等,這些全屬不相關的考慮因素。」
另外,在提及〈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的專節中,年報先後提及「旺角暴亂」和「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外發生的暴力案件」,涉及被控人士包括陳柏洋、黃毓民,和楊逸朗葉卓賢等。年報亦提及「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另一些值得注意案件」,包括曾健超「七警案」,與梁天琦和盧永賢涉及太古港鐵站打鬥案等。
年報稱,從以上案件可見,「在影響公共秩序的案件日趨暴力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案情施以具阻嚇性的重刑,從而堅決表明要充分保護公眾」,「然而,即使社會政治環境急劇變化帶來相應的挑戰,本組的檢控官一直尊重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利,亦只在涉案行為明顯超越這些權利的界限,而證據也支持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才會建議作出刑事檢控。」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905/s00001/1504616624142
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今日發表新一份年報《香港刑事檢控2016》,本月便離任刑事檢控專員、轉當高院原訟庭法官的楊家雄(右),在年報序言中稱,在2016年所處理的案件,不少或因性質(關乎公共秩序、被認為帶有政治色彩等),或因當事人的身分(前任政府高級人員、被認為未有受到應得額外法律保護的易受傷害人士),或同因兩者,深深地牽動著公眾的神經與聯想」。
楊家雄續稱,「案件受到的公眾監察,前所未有。部分案件,在審訊的某些階段,更被逐字逐句報道。對持不確思維理念者而言,壓力可大得難以承受」,「但對檢控人員卻不然。控方的任務已載入憲法: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控方是政治中立的,我們不容許自己受任何不相關的考慮因素影響:諸如個人感受、所作決定對任何實體(包括政府)在政治上可能帶來的影響、傳媒或公眾對有關決定的可能反應等,這些全屬不相關的考慮因素。」
另外,在提及〈公眾秩序活動及電腦網絡罪行〉的專節中,年報先後提及「旺角暴亂」和「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外發生的暴力案件」,涉及被控人士包括陳柏洋、黃毓民,和楊逸朗葉卓賢等。年報亦提及「涉及公眾秩序活動的另一些值得注意案件」,包括曾健超「七警案」,與梁天琦和盧永賢涉及太古港鐵站打鬥案等。
年報稱,從以上案件可見,「在影響公共秩序的案件日趨暴力的情況下,法院根據案情施以具阻嚇性的重刑,從而堅決表明要充分保護公眾」,「然而,即使社會政治環境急劇變化帶來相應的挑戰,本組的檢控官一直尊重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的基本權利,亦只在涉案行為明顯超越這些權利的界限,而證據也支持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才會建議作出刑事檢控。」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ews/web_tc/article/20170905/s00001/150461662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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