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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市民難做】機場執銀包警拒受理 失主極不滿:一直都冇人揾我
早前凌晨五時許,本刊記者乘坐的士在機場下車,在的士內拾獲一個錢包,內有身份證、銀行卡、房署交租卡、健身卡及二千港元等財物。由於記者要趕及乘坐七時半飛機前往台灣,時間爭分奪秒下,又擔心失物事主沒有身份證無法出境,只好在辦理登機手續前,「急急腳」將錢包交予離境大堂的機場警署,希望可以幫到人。




當時一名當值女警獲悉情況後,即展露尷尬表情表示不會處理失物, 她解釋由於機場範圍屬於機管局管轄,警署是無權處理失物, 更續指:「機管局好似早上七點才返工。」 記者明確表示要七點前趕登機,無理由攜帶別人錢包出境, 問她可否代為處理,結果仍然是那句「我們無權」。



女警着記者打開錢包,查看有否電話號碼可聯絡物主,翻查所有證件,僅發現物主地址,沒有電話號碼,在警員堅持拒收的情況下,記者只好致電的士台求助,的士司機亦曾嘗試聯絡乘客,可惜始終找不到物主。



記者手持別人錢包呆立當場,最後女警帶同記者前往香港機場失物認領處進行登記,登記手續期間,有機管局職員亦忍不住呻:「其實喺的士執到錢包,差人應該要處理,佢哋搵事主始終夠直接快捷。」


兩邊互推責任,結果記者花上約二十多分鐘才辦妥登記手續。



本刊記者在機場拾獲一個銀包,幾經轉折都無人處理。



記者在七天後從台灣返港,立即前往機管局櫃位查問,物主是否已接獲通知領回錢包?獲得回覆是錢包仍然原封不動沒人處理。



翻查資料,原來規定果然如此,根據香港法例第483A章《機場管理局附例》,任何人在附例適用區內發現財物,均會根據《機場管理局附例》轉交予機場管理局處理。


不過問題是機管局任由拾獲財物擺放,而沒有根據機管局指示主動聯絡事主。


最後,記者主動根據錢包上的地址終聯絡上物主, 居港工作的印度人Hardeep確認, 乘的士往深水埗時遺下銀包, 他根本無法預料錢包一直放在車後座無人發現,更輾轉「兜去」 機場,並最終扣留在機場失物認領處, 更始料不及的是無人嘗試主動聯絡他領回失物。


Hardeep對處理手法也大感不滿。「點解?我哋相信警察,警察都唔接收,仲可以搵邊個呢?我哋年年都交稅,政府都唔幫我哋,呢個做法唔係太好。」Hardeep在事後也前往葵芳警署報失,但機場失物認領處及警方均沒有聯絡他,明顯雙方並不存在通報機制,失物就此石沉大海。

Hardeep狠批機場失物認領處做法荒謬,「最大問題係佢哋有足夠時間都無主動嘗試聯絡物主,錢財身外物,如早啲通知我,我就唔使花咁多時間補領證件。」


民生無小事,就錢包石沉大海一事,本刊曾去信機管局查問是否有聯絡物主,發言人並無正面回應所有問題,只再三強調,在機場拾獲的失物由失物認領處統一處理。如在有關失物內附有聯絡方法,認領處職員會主動聯絡,嘗試尋找失物物主。


警方接獲本刊查詢時表示,會建議在機場內拾獲財物的人士將有關失物交予機場管理局「失物認領登記處」,以便物主盡快尋回失物。


就有關上述個案,警方解釋如報案人不接受有關建議,警方會先接收財物,再交予機場管理局處理。但記者當日多番要求警員代為處理,卻沒有理會。


對其他人而言,失錢包是一件小事,但對事主來說,卻是煩惱大事,政府各部門不以市民本位出發,只顧自掃門前雪。

http://nextplus.nextmedia.com/news/latest/20170907/545666
Good0Bad1
2017/09/07, 2:28:42 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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