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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多次被ban原因,3隻字,莫須有
「被告經常發表滅絕人性的言論,影響新會員加入的意慾,亦可能令原有會員對本論壇產生厭惡感,因此會影響其他使用者的討論意欲」

滅絕人性的言論, 陳述一句就可出公投 完全唔使定義 被掟人亦無機會自辯

之後既後果, 影響新會員加入的意慾, 證據?

亦可能令原有會員對本論壇產生厭惡感, 證據?

一切莫須有原因完成, 就可交由私怨會員開始決定生死, 平時我講d野你地唔岩聽, 得把口反共既膠登仔當然就作出公平公正又唔使證據只憑感覺既神聖一票, 嘩...有民主呀, 幾好

哈哈, 高登有暴政 , 膠登有暴民, 睇來我是認真左
Good2Bad2
2017/09/09, 3:38:45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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