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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風波】立會追數期屆滿 游BB破產在即?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向被褫奪議席的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追討合共186萬元的議員薪津,「還錢期限」今日(12日)屆滿。游蕙禎早前已明言不會還錢,一旦立法會展開追討,並成功迫令二人破產,二人除了生活受影響,更不能參與下屆立法會選舉。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1)(i)條,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將不能獲提名或當選成為立法會議員,此安排與區議會選舉安排一致。根據《破產條例》,首次破產人在破產4年後才可獲解除破產令,意味若二人於今年破產,起碼要待2021年後才可再次參選,即下屆的2019年區議會選舉和2020年立法會選舉,梁、游均不能參與。
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士不能出任具專業資格的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董事,亦不可以購買物業或汽車。相關人士若日後重新申請專業資格執照,要面對更高審批標準,而其信貸評級亦被拖低,將來置業之最高按揭成數亦會較低,供樓、借錢利率則較高。信貸資料庫雖只保留破產者紀錄8年,但法庭公眾紀錄將永久保存,可遭查閱。
破產者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應乘搭的士,但仍可往海外旅行,只是有關開支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支付。破產者亦須交出資產,包括物業、車輛等及貴重物品予破產管理官,以變賣抵債,如破產人有工作在身,其薪金在減去必要開支後,餘下金額須用以還債。
記者 姚國雄
http://hkm.appledaily.com/detail.php?issue=20170912&guid=57197979&category_guid=6996647&category=instant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1)(i)條,未獲解除破產的人將不能獲提名或當選成為立法會議員,此安排與區議會選舉安排一致。根據《破產條例》,首次破產人在破產4年後才可獲解除破產令,意味若二人於今年破產,起碼要待2021年後才可再次參選,即下屆的2019年區議會選舉和2020年立法會選舉,梁、游均不能參與。
根據《破產條例》,破產人士不能出任具專業資格的律師、地產代理、證券交易商或出任有限公司董事,亦不可以購買物業或汽車。相關人士若日後重新申請專業資格執照,要面對更高審批標準,而其信貸評級亦被拖低,將來置業之最高按揭成數亦會較低,供樓、借錢利率則較高。信貸資料庫雖只保留破產者紀錄8年,但法庭公眾紀錄將永久保存,可遭查閱。
破產者除非有充分理由,否則不應乘搭的士,但仍可往海外旅行,只是有關開支不能由破產人的資產和收入支付。破產者亦須交出資產,包括物業、車輛等及貴重物品予破產管理官,以變賣抵債,如破產人有工作在身,其薪金在減去必要開支後,餘下金額須用以還債。
記者 姚國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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