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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法治」(一) 作者:青年新政梁頌恆
香港的「法治」(一) 作者:青年新政梁頌恆[/size=6][/b]

「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法治是香港的基石。」

我相信每位香港人都聽過這些句子,我們也一直對「法治」、「法院」、「法庭」、「法官」等非常的信任。儘管在香港各個範疇都淪陷之下,我們依然認為港英年代留下來的司法系統會是我們的最後防線,去保障香港每一個人的權利。

正正因為香港人對司法系統的期望,所以過去一個月各級法院的判決、以及對政治犯和人大「釋法」多年來的態度,引起了普羅大眾的反彈。香港人終於批評法院,這在政權移交後是極為少見的。

我沒有內幕資料,也不打算在此評論今天香港司法系統是否依然獨立。我只想從一個抗爭者的角度,去看看香港現今的「法治」狀態。

從外人的角度,大概會以為香港今天的司法制度還不錯。不服判決可以上訴,錢不夠可以申請法援。的確,從字面上理解,我們整個司法制度好像是挺公平的。

但現實又是怎樣呢?

當我們看到親北京陣營的人打人只判監四星期,危險駕駛開車衝向人群只判罰款,而年輕人衝入公民廣場和立法會大樓這兩個原本屬於公眾地方,則判入獄六至十三個月。

司法機關到底是有其政治考慮,還是我們整個社會應該調整認知,重新認識一個「衝入公眾地方」的行為,是會比「傷害他人身體」、或者「危險駕駛開車衝向人群」來得更嚴重的社會?

另一點,有關錢財方面,被告如果沒有足夠金錢去上訴,就要申請法援去應付龐大的訟費。然而,法援署的援助卻是越來越難申請。從申請到批核可能需時兩至三個月不等,如果不獲批法援仍想上訴的話,便又要重新再等排期。假設一個人「幸運地」只被判囚六個月、而又希望上訴、但卻不獲批保釋等候上訴的話,對不起了,他申請法援的期間可能已經服刑完畢。

沒錯,我們的司法制度彷似完善。只是,經過最近發生的事,我們是否應該要理解一下今天香港的「法治」到底是甚麼回事?

刑事起訴權(即起訴 / 上訴 / 以哪條控罪檢控的權力)屬於律政司;執法權屬於政府旗下各執法部門;法官任命權則屬於行政長官;連看似獨立的法援署都是一個政府機關。法治者,無人(包括立法者),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然而,今天的香港並沒有民主制度,我們的政府並不需要、亦無意對人民負責。對於一個有權用盡的政府,她會遵從法治原則,讓法律規範自己,有錯則罪己的機會有多少?假使我們仍相信司法機關有其獨立性,但面對著一個極權政府,她願意保障我們多少?

沒有民主制度對當權者的制約,法庭最終只會成為政權維穩的工具,而不會是我們心目中那保護人權的最後防線。

青年新政梁頌恆

(續)

https://prism.news/ShowArt.php?ref=20170908001
Good0Bad0
2017/09/12, 7:24:44 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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