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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亂過馬路與控告司機危險駕駛事宜
行政長官林XX娥:

近年長者胡亂過馬路導致被汽車撞死的新聞愈來愈多,但控告司機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的法例卻不公平地仍然存在。本來責任是在行人身上,在一條高速的公路上,司機是不會預計得到有行人突然衝出來的。

司機都是人,要食飯。有人拉他去坐監3-6個月,他真的是手停口停了。他的家裏還有一家大細等住佢去養的。他去了坐監,他的家人由誰養呢?生財工具的維修費由誰給呢?

所以本人懇請行政長官閣下,以及一眾在立法會的議員,修改法例。如有證據證明(例如行車紀錄鏡頭)是行人魯莽胡亂衝出,橫過,衝紅燈,在不安全的地方胡亂過馬路,責任應該由行人自己負責,並且他(如他未死)需要賠償司機汽車的維修費、停開工費、精神損失賠償等費用。

另外,需要定立法例,提高罰則。以上的胡亂過馬路行為,一經發現,需處以五千元罰款,如未能交罰款或者以監禁十四天取代。電視廣告關於安全過馬路的訊息需要每天播放十次。另外在交通黑點設立閉路電視檢控行人。在交通黑點設立大型電視機播放交通意外行人撞到翻轉上太空的車cam片段(並且大特寫血流披面和斷手斷腳腸穿肚爛的血淋淋畫面),以提高行人安全意識和過馬路水平。

我希望你可以考慮我們大部份市民的心聲,謝謝。

窮人NO生仔 謹啟
Good3Bad0
2017/09/14, 1:12:07 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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